原文地址:中国古代“三纲五常”与名教观的由来作者:甘正权博客
近日在讲授高中文化史时,学生们对“三纲五常”与名教观的由来有极大的兴趣,特找些资料整理如下:
“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伦理观念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后世儒家学说的核心,也是中国伦理文化的基本架构,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三纲”指三种绝对服从的关系: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五种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即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最早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而把“三纲五常”并提,则始于宋代的大儒朱熹。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春秋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朱熹认为“三纲五常”由“天理”演化而成,是其具体体现。她还认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他反对超过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这些不仅为三纲五常封建法律思想奠定理论基础而且成为封建专制奴役平民,钳制人们思想的思想武器,对于巩固封建统治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另宋明理学家倡导的名教观念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当然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起过一定的积极影响,例如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