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会见笔录
(第次)
时间:2010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
会见人:林楚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记录人:林楚雄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
笔录内容:
问:你叫?
答:是。
我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此,你是否同意?
答:同意。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下述权利并应承担如下义务?
权利: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侦查人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检、法相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出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公、检、法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
11、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
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制强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问:以上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哪里,因何到深圳?
答:我叫,别名,绰号,籍贯,到深圳的目的是。现住在。
问:你是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
答:。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你认罪吗?
答:。
问:你至今一共做过几次笔录?每次笔录是否均核对无误后签字?
答:。
问:你把本案的具体情况如实向我陈述一遍,不得作伪证,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现在可以开始讲述了!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如:案发时有何物被扣押有无扣押清单,是否有见证人和你本人签名?)答:
问:侦查机关的讯问人员是否对你采取过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否有欺骗、诱惑你供述案情?你身上有没有受伤?答:
问:你向本律师陈述的情况是否与侦查机关的供述相一致?答:
问:本律师有没有让你作伪证或改变口供的行为?
答:
问: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是否需要衣物?是否需要寄钱给你?
答:
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
问:今天的会见到此为止,我把刚才你所陈述的内容给你念一遍,你看看是否有遗漏或出错,如果没错,请你签字确认!
答: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