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北海律师团的杨金柱、周泽、朱明勇律师和我共四人受邀结合北海案谈谈刑辩律师的责任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更邀来深受群众爱戴的贺卫方老师和刑诉法专家陈永生教授作为点评嘉宾。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主办方没有事先公布消息,一开始到场的同学并不是特别多,否则单凭贺老师的号召力也能人满为患啊。报告会开始之后人陆续多了起来。但说来颇费思量,在曾经倡导“学术自由”、“兼收并蓄”的北京大学搞讲座,居然是律师团诸多高校巡讲中最让大家担心办不成的地方。
根据分工,先由我向同学们介绍“北海案”的基本情况,把案子的来龙去脉、演进过程大致梳理了一下。然后由朱明勇律师和周泽律师结合自己办理案件特别是北海案的情况讲讲刑事辩护的风险以及北海案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由于主持人功课不到位,对大名鼎鼎的朱明勇律师不很熟悉,我干脆“抢”了他的饭碗,客串了主持人的角色,直到最后的主讲嘉宾杨金柱律师发言结束。杨金柱发言中规中矩又不失惯有的激情。首先是鼓励北大的同学们勇于从事刑辩律师的职业,然后谈了谈刑辩律师的社会责任。杨金柱律师的“湘普”是大家最担心的,但当天的演讲,我作为主持人,给他的评价是“湖南普通话发挥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他将之归因于“北大学术氛围的熏陶”。
陈永生教授的点评剖析了“律师伪证罪”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贺卫方老师则高度评价了北海律师团的律师们的勇气和担当。并分析了北海案反映出来的刑事司法乃至司法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幽默、敢言,那是一贯的。
在北大的报告会成功举行的同一时间,在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由童之伟教授发起的北海律师团另一场报告会进行的更加热烈而精彩。陈光武律师、杨学林律师、李金星律师、覃永沛律师、张凯律师、张颖律师参加了这场近五百人参加的报告会,斯伟江律师及复旦大学的谢佑平教授担任点评嘉宾。特别是谢教授,在原定点评嘉宾陈有西律师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主动请缨,勇敢地跳进了北海律师团这潭看上去好像有些敏感的“浑水”之中。而我们,欣慰和感激之余只有遗憾:不能同时参加这两个活动。
随着这两个报告会的结束,北海律师团在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庭审于11月4日结束以后进行的今年的高校系列巡讲活动完美收官。这一发端于杨学林律师、周泽律师和我“三人组”在中央财经大学的讲座,经过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云南林业大学、广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系列巡讲,再算上陈光中老教授发起的刑事法学界最高级别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研讨会”以及我在社科院法律硕士班介绍了整整一天的北海案,通过学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律师团的不懈努力,使得更多的人特别是高校的学子们了解了北海案。
这个系列巡讲活动,持续近两个月、足迹遍及全国的东西南北。参与活动的律师团成员全都是不要报酬而且自掏腰包承担差旅费,完全的义务劳动。为了活动能够最终举行,律师团成员每次都小心翼翼又尽心尽力的配合和协助主办方的工作。主办方没把握的时候律师不会发布讲座信息;人多了大讲,人少了细讲;活动被取消我们理解主办方的难处,地点要变更我们服从主办方的安排;虽然是谈北海案却也尽量呼应照顾主办方拟定的主题。
我们办理案件是依法进行,高校师生办讲座也是正常的学术活动,为何这最普通不过的事情竟变得如此困难?什么力量使得搞研究的学者和搞实务的律师之间的互动要偷偷摸摸进行?
既然如此困难,为什么律师团还要坚持搞这样的活动?我认为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为了北海案和涉案的被告人。虽然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结束了,但是一审判决仍未作出。常规的辩护工作虽然完成了,但我们仍然想通过我们的努力,发动学界、媒体和公众对这个案件的广泛关注,从而用巨大的舆论压力抵消加诸在合议庭法--官之上的权力和利益的不当干扰,使得这个案件有依法公正判决的可能,使得身陷冤狱的几名被告人有尽早重见天日的可能。从而,也为尚未开庭审理的伪证案被告人宋啟玲、妨害作证案的被告人杨在新律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奠定基础。
其次,个案的因素之外,提高公众对刑事司法的认识以及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注也是律师团的一个考虑。北海案办理的过程中,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刑诉法修改一度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最热门话题。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大多数普通民众对刑诉法的意义仍然缺少认识。而北海案非常集中的暴露出现行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可能使每一名公民随时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像北海案中的被告人一样。通过结合北海案暴露出的问题去宣传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价值,应该更能够提高普通民众关注和参与刑诉法修改的热情。
第三个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刑事辩护的意义以及刑辩律师的价值。李庄案发生后,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不去探讨和反思导致律师辩护作用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反而丑化和抹黑律师群体,制造“律师无用”、“律师骗钱”的错误舆论。再加上长期以来的刑事辩护高风险性,不仅普通民众认识不到刑辩律师的作用,甚至一些学习法律的学生都对要不要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产生了强烈的困惑。在一次会议上,某位高校教师就对杨学林律师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并说因为自己没有刑事辩护的实践经验,也不知道该如何对学生讲。杨学林律师就对这位老师说:“你不能讲,那就我来给学生们讲,如果你还有梦想,就做刑辩律师吧”。由此,在一些老师和朋友的努力下,高校巡讲活动开始了。而从实际效果看,律师团的宣讲,确实激发了不少年轻学子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热情。
第四个目的,也是想传播一些最基本的法治理念。虽然我国年年都搞所谓的“普法”宣传,但是这种形式主义的普法实际上是彻底失败的。普法这么多年,民众了解宪法多少?知道多少宪法权利?通过律师的办案实践特别是北海案中被害人家属围攻律师的极端事例可以看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的一些最基本的法治理念在民众的思维中完全看不到影子。当然,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对这些理念的掌握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所以,真正有价值的普法工作,还需要法律工作者们一点一滴的去推动。
今年的巡讲结束了,明年应该还会有。希望以后会有更多这样的机会,更多学者和律师参与进来,希望能有更常态化、更科学合理、更光明正大的交流机会,能够让刑事辩护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让中国的法治真正前行。
新年愿景,希望北海系列案能有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