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制付酬方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合同签订后应预付一笔预付版税,二是出书后定期据实结算。但以下三点在签约及履约时应注意:第一是预付版税相当于定金,当支付后,即使图书因某种原因不出版,也不返退;第二是实际版税按约定的计算方式付版税时,用预付版税抵扣,不需付款。当超出时,支付超出部分。第三是版税率国际惯例为3%~10%。
对出版社来说,当然是越低越好。版税率有采用分段计的,比如:实际版税按图书实际销售册数×书价(版权页图书零售价)×版税率计算。其中1~5000册,版税率为6%;5001~10000,版税率为7%;10000册以上,版税率为8%。在国外著作权方出具的格式合同中还经常有一条约定,赠送、广告用书均不计版税,但其数量最多不能超过印数的3%。也有不管印数多少,采用统一版税率的。需要注意的是:
一、填报的图书实际销售册数应为出版社发行部门实际收款册数。
二、在最开始的图书报价时,中文版图书定价、首印册数、预付版税和版税率的填报应适当参考上述版税计算公式,比如首印册数6000,图书定价28,版税率7%,所计算出来的应付版税为11760元,按当前汇率6.82折合美元1724元,那么所报的预付版税不宜与此金额相差太多,--以免国外著作权方产生质疑。
三、签发给著作权方或者代理方的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很多公司的报价单特意标明,如因故不能按此价格签约,须赔偿预付版税的3/4作为违约金。因此填写报价单须谨慎,不要中途变卦,给出版社带来经济上或者诚信上的损失。
四、过去传统的版税抵扣办法为:计算出的实际版税人民币兑换成相应外币后再抵扣已经支付的预付版税外币,得出的应付版税外币再经财务购汇汇出。近年来由于人民币升值迅速,对于新购买的外版书所采取的版税抵扣办法为:实际版税人民币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版税人民币,所得出的应付版税人民币再按当前汇率兑换成相应外币由财务汇出。此法能有效避免汇率变动可能对出版社或者国外著作权方造成损失,也成为当前版权贸易领域较为常规的做法。
五、在与对方约定预付版税及后续的版税支付时,须注意支付金额中是否包含税收费用(约占总金额的15%),不同的国外出版社对此有各自的不同要求。
六、少数国外出版社采取独特的合作出版方式,比如Mcgraw-Hill。他们采取PPBReport的形式和国内出版方共同承担收益和成本。与此类公司合作,须在图书出版后按照印量进行付款,转换成版税率的简便计算方式是:(定价×印量×版税率)/汇率=PPBReport上体现的出版方应付额。其中的版税率Mcgraw-Hill公司为第一次印刷85%,以后再印的版税率为95%。根据双方约定的印量,对方将发放同量的防伪标签给出版方用于贴在每本书上。如需重印,再报请对方根据新的印量进行付款。此种合作方式下,不必再每年根据销售册数进行版税结算和支付。
对于各个出版社,因其专业范围不同,而引进的数量也不同。比如新华出版社的外版图书约占10%到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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