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xx,男,21岁,汉族,古县岳阳镇下冶村村民,住该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x,男,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临汾市尧都区人,现住古县古阳镇古阳街。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古县旧县镇人,现住古县古阳镇古阳。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解xx,男,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古县人,现住古县古阳镇热留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扈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古县岳阳镇人,现住古县岳阳镇九倾垣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田x、刘洋xx解xx、扈xx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万元。
事 实 和 理 由
2009年10月20日晚11时许,附带民事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在古县中小企业局附近二中路口因琐事持理发剪刀等凶器将原告人、郑xx、卫xx刺伤,造成原告人与郑xx重伤害、卫xx轻伤害。
原告人受伤后被送往古县惠民医院抢救,第二天被转到古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腰背部多处刀刺伤,右眼睑皮肤裂伤。原告在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7天,住院期间先后在临汾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开发区新立医院、临汾动力机械厂职工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8642.18元、交通费4113.3元、住宿费2100元。至今原告不能正常行走,还需继续治疗。
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严惩被告人田x、刘xx、解xx、扈xx的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各被告人及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
此 致
古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范xx
2010年4月10日
法律问题:1、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时,如何列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2、在同一案件中,同一律师是否可以同时代理几个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