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简 介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有着光辉灿烂的民族历史文化及独特的风情习俗。湘西苗族属其中之一部。
第一节族称来历
一、族 称
据有关历史记载,苗族是古代三苗的后裔,三苗又是“九黎之后也”。①《说文》云:“苗,草生于田。从草从田”。段注:“按:苗之古训,禾也”。苗族称为“苗”始于三苗。据考,三苗是我国古代最早培植水稻的先民之一,“苗”之族称实与其栽培水稻的历史有关。湘西苗族学者石启贵解释道:“苗者,即田间之秧苗也,禾之未秀之义,如植物初生,尚未发育滋长,表示其弱小之意。有说此族,从事耕凿,经神农氏之稼穑,以艺百谷而得名。”②
从殷商至隋唐,因三苗集团的被分化瓦解而使得“苗”称长期不见载于史册。但作为一个原始民族它并未消失,而是长期被概入“蛮”或“南蛮”这些多民族的统称之中。殷周时代的“荆蛮”或“蛮荆”,春秋时代的“群蛮”、“百濮”、“黔中蛮”,汉代的“武陵蛮”、“五溪蛮”、“盘瓠蛮”等,其中均包括苗族或以苗族为其主体构成的部分。
唐代史籍中重新出现“苗”的称谓。如樊绰《蛮书》卷十载:“黔、泾、巴、夏四邑苗众,……祖乃盘瓠也”。南宋朱熹在《记三苗》中云:“近年,……边患多出于苗”。南宋末年朱辅《溪蛮丛笑》序云:“五溪蛮者皆盘瓠种也。今有五:日苗、日瑶、日僚、日僮、日仡佬”。可见宋代“苗”作为一专门族称已十分明确。元代,史籍中多处记作“猫”或“苗”、“猫”互见。《元史•世纪本纪》开始出现“生猫”一词。明清,关于苗族的记载益多。《大明一统志》一百十卷始见“苗族”一词。但仍有以“苗”代“蛮”的含混称谓。湘西苗族被统称为“红苗”,《辨苗纪略》载:“其以红苗称者,楚、蜀、黔三省之隅,所居一族……经三百里,纬百二十里,周千二百里,隔越汉境”。《永绥厅志》卷六“苗峒”云:“苗人衣服俱皂黑而为之,上下如一。其衣带用红者为红苗,缠脚并用黑布者为黑苗,缠脚并用青布、白布者为青苗、白苗,衣褶绣花及缠脚亦用之者为花苗。考各志统谓之红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经过社会调查,按照该民族的意愿,统一称为“苗族”。
由于历史的原因,苗族的自称亦有多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即今苗族三大方言的自称。《民族词典》说:“苗族自称ghabxongb‘嘎雄’、mhub‘模’或mhongb‘蒙’”。称“模”的是中部方言苗族,全称是“仡模”;称“蒙”的是西部方言苗族,全称是“仡蒙”;称“嘎雄”的是东部方言苗族。
经专家们研究认定,操中、西部方言的苗族自称均是苗族族称的同音意译,从这个意义上说,“苗’很可能就是苗族自称的汉字记音”。
湘西苗族操东部方言,自称“嘎雄”或“仡雄”,或记为“嘎熊”或“仡熊”,简称“雄”或“熊”。部分专家认为这一自称与“模”、“蒙”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xongb--mhub--mhongb,从而也很可能是“苗”的转音。但部分专家认为:“湘西苗族自称仡熊,是认为自己是老熊绎公公(注:熊绎,楚国开国国君)传下的后代。
二、来 历
自九黎失败南迁,经三苗的西迁,秦汉至隋唐、明清等多次重大迁徙,湘西州苗族的来历通过历代的口碑资料,神话般地传承于世。
湘西苗族现存的古籍资料《苗族婚姻礼词》②传承的有关内容中,苗族先民最先是与“代咱、代卡”(苗语对汉族的俗称)居于一地,只是因为父母双亡、人口增升才走上分道扬镳的路。这或许是九黎失败后迁往江淮及荆州地区的朦胧印记。而当三苗集团兴盛之际,湘西苗区已是三苗的管辖范围。《永绥厅志》(宣统版)卷之二“建置”载,永绥(今花垣县)早在唐虞之时属三苗地。三苗时苗族先民在湘西境内定居。在三苗遭到瓦解失败以后,其西迁的传说十分详明,而且记下其各主要分支的西迁情况,只是内中的若干山川河流、地域名称今难以稽考。
苗族自江淮、荆州地区迁入湘西的佐证还有苗族的一些族谱的文字记录。这些族谱普遍说其祖先是自江西迁徙而来。这一说法与先祖们的原居住地域完全吻合。其后,部分苗族继续西迁至黔,滇、蜀境。而部分则留居湘西,厮守开拓这一方宝地。
清代雍、乾至咸、同年间,湘黔苗族曾举行过三次大的起义,由于封建王朝的残酷镇压,造成湘西苗族人口一次较大的流动。其中,部分迁往云南、越南、老挝、泰国,部分迁至湖北来凤、宣恩等地。1983年,宣恩县苗族石、龙、洪诸姓代表来湘西各地寻根,在花垣县董马库乡找到自己的祖籍。部分则因乾嘉苗民起义的失败而被押解进京,幸存者定居于北京海淀区香山门头村。1986年花垣县苗族开展“四月八”传统节日活动,北京香山苗寨派员前来参加庆贺。
贵州的苗民起义之后,部分苗民为避杀身之祸迁入湘西。按俗称,他们可分为贵阳的“青苗”,都匀八寨的“黑苗”,贵定、龙里的“白苗”,施秉、凯里等地的“九股苗”,台拱的“黑山苗”,贵定的“平伐苗”,清江、台拱的“黑脚苗”,黎平、古州等地的“车寨苗”,遵义的“杨保苗”、“吴家苗”等等。
第二节语言文字
一、概 说
(一)语言湘西苗族共同使用的语言是苗语东部方言一一湘西苗语。
湘西苗语可分为两个次方言,即东部次方言和西部次方言。东部次方言通行在湘西州泸溪县西部、吉首市东部、古丈县东南部、龙山县南部等地。说这个次方言的人数约有10万人。这个次方言又分为三种土语:南部土语,通行在泸溪县的小章、大章一带,说这种土语的人数较少;中部土语,通行在泸溪县西北部、吉首市东部和古丈县南部;北部土语,通行在龙山县的南部。西部次方言通行在湘西州凤凰、花垣、保靖等县的所有苗区和吉首市大部分地区以及古丈县西部。这个次方言有两种土语:东部土语,通行在花垣县东部,吉首市西部、北部,保靖县东部和古丈县西部,凤凰县叭仁等地;西部土语,通行在凤凰、花垣县大部、保靖县西部和吉首市南部等地。东西两个次方言内部各土语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语音上,词汇差别比较小。西部次方言内部两个土语间的词汇差别尤小。
(一)文字湘西苗族历史上没有正式通行的统一文字,苗族人民历来都是通过汉文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并以汉文作为书面交际工具。但随着汉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振兴本民族的愿望出发,历史上不少苗族知识分子,借用汉字的音、形、意,将汉字进行拆组;创制了一些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民间方块苗文。这些苗文主要有:清代末年的板塘苗文和古丈苗文,民国时期的苗语速写符号和老寨苗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应苗族人民的要求,于1956年10月20日编制《苗语东部方言文字方案(草案)》,创制新苗文,从而结束了千百年来苗族有语言而无文字的历史。
二、苗 文
(一)板塘苗文清末苗族秀才石板塘借鉴汉字的“形声”和“会意”两种造字方法,以汉字为部件而创制的一种方块苗文,共lOOO多个字。如:(一)、(二)、(三)、(黑)、(红)等等。这些字,石板塘辑成《苗文字正谱》一册,以汉字反切注音,以汉语释苗义,在花垣的龙潭、雅桥、麻栗场等乡镇民间传播,用于记录、传抄民歌。石板塘自己编创的苗歌有数百首之多,全用板塘方块苗文书写下来,但流传地域窄狭,使用频率不高。
(二)古丈苗文
古丈苗文,见于清光绪丁未年所修《古丈坪厅志》卷九上,其造字方法与板塘苗文基本相同,只不过“随意取形”更为明显。如:(天)、(云)、(龙)等。
(三)苗语速写符号
这是民国时期苗族学者石启贵创制的。石启贵十分热心苗文创制工作。他曾经采用汉字传统的反切注音方法,著过“苗文切音。”后来他从芮逸夫教授用国际音标记写湘西苗语得到启示,于是参照拉丁字母,设计一种“苗文音符”,后又将其整理成“速记符号”,著成《民族速写学》一书。这种符号共有160个。据石启贵介绍:“速写新创作,声韵排准确……悉读本符母,万音尽包罗。”现无原本流传。
(四)老寨苗文老寨苗文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由花垣县麻栗场乡老寨村的苗族艺人石成鉴创制的,用于记录茁歌和写作苗剧。这种苗文的创制思路,既有与板塘苗文和古丈苗文相同的一面,又有它自己的独到之处。其相同的一面是老寨苗文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利用汉字的形、音、意对汉字进行拆组而成,如:手(一)、手(二)、手(三)、手(四);其独到之处是,利用汉字的形与义,直呼苗音而成,并在要读苗音的汉字头上加“’”作提示,如“团结就是力量”中“就是”两字头上加了“’”号,在识读时不能再读成“tioui”而要读成苗语“twi”等等。
(五)《苗语东部方言文字方案(草案)》 为了给苗语东部方言区的广大苗族人民解决学习文化的困难,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于1956年10月,创立了苗语东部方言文字。这套苗文以拉丁字母为书写符号,以花垣县吉卫的语音为标准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创制的苗文已在湘西州部分苗区试验推行,取得一定的效果。
第三节风俗习惯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娱乐、礼节、禁忌、饮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一、服 饰
湘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差别很小,一律是“色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色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分别。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脚。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色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衣扣一般为七颗。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色头帕。帕上绣有四对青色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须常戴。从造型上分,仅耳环一项,就有瓜子吊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圈圈耳环、龙头耳环、梅花吊瓜子耳环、耙粑耳环、龙头瓜子吊耳环等等。
衣裤及其他:苗族妇女的衣服,过腰大而长,衣袖大而短,没有衣领。袖口之大,约在一尺以上。胸前及袖口,习惯要滚边、绣花或缕纱,并要加上栏杆花瓣于其问。有的还需在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的边缘刺绣挖云钩。衣服式样一律是满襟,无对襟式。制作一套苗族妇女的衣裤,缝工、绣工精致的,需工日数十。裤子较短,裤脚较大。裤筒边缘的滚边、绣花或数纱与衣服相同。礼裙长而宽,下脚沿边满绣花纹,并滚栏杆及大小花瓣,五光十色,焯耀眩目。鞋子满绣花,头尖口大,后跟上耳,以便穿着。解放后,在一些苗汉杂居地区,苗族服饰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一些青年已改着汉装。
二、节 庆 湘西苗族的节庆较多,活动规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
1.赶年场。农历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热心的是赶年场,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约定。赶年场.那天,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身着节日盛装,互相邀约,成群结队去赶场。年场上,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异常热闹。人们不但可以进行物资交流,还可以参加或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青年男女也多利用这种机会,物色情侣,谈情说爱。歌郎歌娘更是大显身手,三五结伴,说古道今,引吭高歌,互相唱和,或盘根,或祝贺,或叙述传统故事,或即兴演唱新词。唱的人愈唱兴致愈高,听的人愈听精神愈振。即使大雪纷飞,天寒地冻,年场也要如期举行。
2.三月三。这是湘西苗族的传统歌舞节。这一天,苗族人民自动集中到约定的歌场上,参加对歌、听歌、跳舞、观舞,尽情欢乐。
3.赶清明。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大型歌节,又称“清明歌会”。相传,因苗族多散居在偏僻的崇山峻岭之中,一切日常用品都必须到比较远的汉区赶场交换,常常受骗上当。所以,苗族人民便相约以清明节这一天作为自己的场期,互相交换物资,同时会见亲友。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清明歌会”了。
清明歌会均有传统的中心会场。吉首市东部的苗族人民赶清明,其中心会场每年都在丹青的清明场上。到时,苗族歌手以手托腮,引吭高歌,你唱我和,喜气洋洋。有的唱到夜幕降临仍不肯散会,一直唱到通宵达旦。
4.看龙场。每年从农历三月谷雨那一天算起,逢辰便是看龙El,习惯称做看头龙后十二天又轮转到辰日,再逢看龙之日,男女老少,均休息一天,踊跃参加。若在这天干了农活,就属于犯忌。因此,苗族人民对于“看龙”的事,非常重视。
5.四月八。“四月八”是凤凰县落潮井乡一个小山头的名称。传说古代有一个名叫“亚宜”的苗族首领,领导苗民向统治者进行斗争。他曾组织各寨苗族头人在现在的“喝血坳”地方喝鸡血,发誓共同联合,战斗到底。并约定四月八日在某山头聚众起义。起义后,义军连连获胜,一直打到了四川、贵州。第二年的四月八日,亚宜不辛战死在贵阳市的喷水池附近。苗族人民为了纪念这位民族英雄,便于每年的四月八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追思亚宜的业绩,为战死者扫墓。清代乾嘉苗民起义后,统治者禁止湘西苗族人民举行这一活动,致使苗族人民失去了一个极其有意义的传统节日。解放后经国家民委批准,将“四月八”定为苗族统一的节日。
6.六月六。这是远古遗俗,是苗族人民纪念六个男女祖先,希望自己也能生六男六女,繁衍后代的祭祖活动。每年的农历六月初六这一天,凤凰县落潮井一带的苗族人民都要在勾良山上举行盛大歌会。邻近的花垣、吉首等县和贵州的松桃、铜仁等地的苗族人民也都前来参加。到会人数常常达两三万人之多。
7.七月七。这是苗族的传统鼓会,以吉首、矮寨坡、古丈穿洞一带最为流行。每年的农历七月七日,苗族人民便穿着一新,欢聚鼓场,击节敲鼓,翩翩起舞,纵情欢乐。
8.赶秋。赶秋是湘西苗族的大型喜庆节日之一。每年的“立秋”这一天,苗族人民都要停止农活,身穿节日盛装,邀友结伴,兴高彩烈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参加或观看各种文娱活动。传统的秋场有吉首县的矮寨场、花垣县的麻栗场、凤凰县的勾良山、泸溪县的潭溪和梁家潭等地。这一天,秋场上人群摩肩擦踵,四周山坡,人影晃动,花团锦簇,歌音袅袅,笑语盈盈,十分热闹。
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唾手拉弓,一箭射中了那只山鹰,同时坠下了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意要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在乡亲的帮助下,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可以同时坐八个人的风车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爱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巴贵达惹的愿望实现了。在秋场上,他找到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他俩通过对唱苗歌而建立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从那之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择配佳偶,形成“赶秋”盛会。
9.樱桃会。苗山多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唱和山歌,进行社交活动。此种活动,苗语叫做“柳比娃”,用汉语直译的意思是“摘樱桃”。以花垣县和保靖县一些苗寨最为盛行。
10.跳香会。跳香会流行于吉首、古丈、泸溪和沅陵一带,举行此会时,以跳舞为主,兼及其它游艺活动。
三、婚姻
湘西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1949年以前,个别富户或女方无生育能力的人户,也有一夫多妻的情况。50年代后,男女均按新婚姻法缔结婚姻。
湘西苗族的婚姻比较自由,但需举行订婚、过礼、结婚、回门等手续。
男家看上某家女子,准备酒肉,请媒人先到女家“讨口风”。媒人到女家后,女家如果非常高兴热情,便说明女家有意,媒人便将此情形回告男家。隔几天,媒人又前往央求,正式提及婚事。按习惯,央求次数越多越好,俗称“亲要多求为贵”。女方家若有心将女儿放口许配别人,必须经过众族人的赞同,才算有效。吃了“放口酒”,就算正式订婚。
订婚后,男方家选择吉日,向女家过礼,叫做“送亲酒”。过礼前一个月,先由媒人通知女家,女家又通知家族人等,届时前来吃酒。男方所过礼物,主要是糯米粑粑、茶叶、食盐、米酒、猪肉、糖等。男家的亲族,每家要去一人帮忙抬礼品。走到女家住的村头时,要放鞭炮。女家听到鞭炮声,立即出来迎接,主客双方,互相道贺。客人到家后,稍加休息,洗脸,主人便取甜酒阴米请客人们吃。女方家族,每户照例到一男一女饱吃一餐。若有能歌唱的青年男女,可在早餐、晚餐时互相唱和,以为娱乐。一共要两天三晚才散客。
过礼后,便可选择佳期娶亲。娶亲队伍走到女家门口,主人首先要关门“拒绝”客人,屋内主人和屋外客人互相比赛放鞭炮。鞭炮放完后,娶亲的人用钱一包从门缝送入门内,叫做“开门礼”。关门的人接受开门礼后,才将大门打开,迎接客人入室。客人进屋,休息一会,吃过饭就发亲。新娘整装完毕,要由胞兄弟(堂兄弟)背着上轿。新娘坐轿去男家,除亲属陪同外,还有若干女友伴嫁。特别要请两个儿女满堂的妇女做“引亲娘”。引亲娘手拿布伞,走在前面,开路驱邪。另外还要请歌师、歌手一同前往,作为娘家的代表参加赛歌。娶亲人和送亲人走到男家门口时,要将轿子放下,经合事用鸡“断煞”后,才能请新娘下轿。新娘进屋前,男家门口必须烧旺火一堆,用来象征吉祥兴旺。有的地方,还要在进门处放一只篾筛,陪伴新娘的女子绕筛而过,只有新娘踏筛而入。众多的青年女子,全都身着盛装,哪一个是新娘,经筛子一“筛”便一清二楚。新娘踏筛进屋后,一直走到地楼火坑边面朝内坐下。主婚人便筛两碗酒放在桌上,斟酒一杯,肉一片,送新郎新娘共饮共吃,表示二人合好不分彼此。吃过肉酒后,又送洗脸水一盆,这种水是用草药煮过的,用来洗脸,据说可以驱除一切恶煞凶神。洗毕,主婚人唱“合事歌”一首,祝愿新郎新娘。歌词大意是:夫妻合好,地久天长。女是太阴,男是太阳,日月同明,诸事吉祥。口合口,心合心,夫妻相合齐眉同到老,百子千孙福寿荣华……
唱完“合事歌”,婚礼完毕。当天,新娘可同女伴出外观游,熟悉寨情,但不能走到与男家同姓人的家里去。吃过晚饭,等到夜幕降临后,便开场唱歌、娱乐。一般习惯由男方歌师唱起,女方歌手应和。两方歌师所唱的歌词,开始时互相谦让,接着互相争胜。唱到深夜的时候,为使众多听众振奋精神,双方歌师不唱正歌,而是互相挑逗、取乐。于是唱出的歌词有互相嘲笑的,有猜谜语的,有讲故事的,说古道今往往引得座客哗然大笑。此时,男家主人散杷粑或煮甜酒给客人和听众宵夜。宵夜后,唱收场歌,大家散去休息。第二天,早餐以后,又唱客饭歌。一直要唱三天三夜,才算完毕。新郎新娘在这几天里,只是见面而不能同宿。满三朝后,清早起来,新娘挑水一担倒进水缸,表示自己从此在夫家殷勤劳作,决不偷懒让人耻笑。有的地区,男家的亲族为了表示盛情,常常留客吃饭,一家一餐,苗语叫做“农列上”或“农列高”,意思是“吃排村饭”,一般说成“排家饭”。有时亲族人多,请客吃饭的户数也就多。弄得客人一天要吃七、八餐饭,常常是,这边刚放碗下桌,那边又喊吃饭喝酒,实在是应酬不暇。“排家饭”越多,客人停留的日子越长,娘家就越满意。
散客后,新娘要回娘家住夜,叫做“回门”。第二天由女家派族人或同胞兄弟护送回夫家。这天晚上,才是新郎新娘洞房花烛成婚的El子。按照习惯,新娘先入新房去睡,新郎要等客人和全家睡尽之后,才人新房与新娘同宿。三个月后,男家又须舂粑粑陪伴新娘一同回娘家休息三天。回家以后,夫妇从事各项劳动,共同创家立业,白头到老。
苗族的婚姻有几点特殊之处:
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者可以通婚。苗族有自己的苗语姓氏,尽管汉姓相同,而在苗姓却是不尽相同的。在湘西苗族中,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有石姓、龙姓、张姓、吴姓等。如石姓内分“仡瓜”和“仡卡”两宗。“仡瓜”,一般称为大石,祀奉祖先是“椎牛”;“仡卡”,俗称为小石,祀奉祖先是“吃猪”。故此,看似石姓与石姓通婚,实际上是“仡瓜”和“仡卡”两姓通婚。
汉姓不同而苗姓相同的不通婚。如廖姓与石姓不能通婚,因为他们都属于“仡瓜”一个系统。
恋爱自由。苗族青年男女恋爱,最重于情义。一般说来,男女至少要经过若干次接触后,双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肯赠物为凭,约为友好。
四、礼 仪
苗族人民虽然世世代代居住在偏僻山乡,但思想纯朴,对于礼仪十分讲究。
幼辈见长辈。凡是幼辈见了长辈,不管是男是女,是熟识还是初次相见,都必须说话诚恳,行为恭敬,笑脸相迎,并要用一定的尊敬词语相称。若是幼辈正在行走,见了老人或长辈,必须立定;若是幼辈正在坐着,长辈来了,应该立即起立让坐。眼睛要平视,双手要放下。如遇到自己不相识的长辈,对方年龄比自己大一二十岁的,男的称呼为“得讷”,女的称呼为“得目”。如年龄再大一点的,男的称呼为“阿打”(外公)或“阿内能共”“阿内能果”(老人家),女的称呼为“阿达”(外婆)或“阿内能共”。称呼完毕后,幼辈才能坐下或相辞而去。
平辈见平辈。凡是平辈相见,必须点头招呼。若是相识的,要用固定称谓相呼;如果不相识,男的可称之为“阿郎”(大哥)或“把秋”(老表),女的可称之为“阿娅”(大姐)。
长辈见幼辈。凡是长辈见幼辈,一般都要行点头礼。相识的按固定称谓相呼;不相识的,如果是壮年,男的可称呼为“得那”,女的可称呼为“阿娅”。如果对方是幼年.无论男女,都可称呼为“得苟”(小弟弟、小妹妹)。
杂礼。老人或长者与青年或幼辈一起走路时,青年人或幼辈必须让老人或长辈走在前头。老幼同桌吃饭时,上坐老人,下坐壮年,两边坐位一般人都可就坐。老幼同在地楼上的火坑边入座烤火叙谈时,靠近中柱的那一方,习惯让客人、长辈或老人坐。其他方面,随意自由。
五、丧 葬
湘西苗族一般实行土葬,只对麻疯患者实行火葬。成年人用杉树棺木敛尸,未成年人用木匣敛尸。寿终正寝的老人,要先用桃树叶或水菖蒲煮水洗澡,然后穿着寿衣上柳床,再入棺。棺木放在堂屋正中央,停柩三朝后,才能上山安葬。灵柩上山,要由后辈家找一个年纪最大的人,拿着火把在前面引路。抬丧不走弯路,逢山翻山,遇水趟水。送亡者上山安葬后,凡是踩了新坟地的人,一律要返孝家。孝家门外放米饭一碗,每人都要取一粒放入口中,然后吐出,吐饭之后,才能回己屋。
对夭亡的人,不能停灵,尸体置屋外。什么时候死,什么时候埋,也不用棺木,仅用木板钉一个木匣装尸。吊颈、跳水、难产而死或被刀枪杀死的人,苗族叫做“打加”(即凶死或不得好死之意),其柩不能放在屋内。并且死者家里以至整个家族都要立即将盛有酸菜的所有坛坛罐罐抛出屋外,摔得粉碎。如果舍不得摔碎,至少要把坛内所装的物品全部倒光,置空坛于野外,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拿回。
六、禁 忌
苗族的禁忌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忌在家里和夜里打口哨。苗族认为打口哨可招来凉风,而各种神怪则往往是乘着凉风而行。因此,在家里打口哨会引鬼进屋,遭到不幸。在夜里打口哨,会引鬼缠身,降下灾难。
忌踩三脚架。苗族的火坑里放有铸铁三脚架一个,专用于架锅子鼎罐煮饭、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脚踩踏。传说三脚架是三个护火的祖先变成的,踩了三脚架是对祖先不恭。
忌坐“杭果”。苗族火坑右边(背向为北,面向为南,余类推)的中柱脚设有祖先神位,苗语称为“杭果”。青年和妇女严禁坐在这一方烤火,孩童更不能在这里打打闹闹。
忌震龙岩。苗族堂屋中央都有一块石板,石板下有一小坑,坑内放有清水一碗,是“龙”的栖身之处,如果震动这块石板,据说“龙”就会受惊离去,主人就会遭灾。
父母健在,晚辈不能包裹白色头帕。
忌过小年。由立春的那一天算起,逢到子日便是小年。如正月初四日恰恰逢到子日,那么从初三晚上半夜子时就要起忌。到时,一家大小,你看我,我看你,静悄悄地不说一句话。这二天,全家都休息,关门闭户不上坡,不干农活。一直要到初四的夜晚子时,才解忌。
忌言。清早起来后,到吃早饭以前这段时间,忌说龙、蛇、虎、豹和鬼。
七、饮 食
苗族的饮食,以大米、包谷、豆类、薯类为主食,其中又以大米、包谷为主。最具有特色的是腌酸鱼肉。苗族人民忠厚好客,虽然生活较为艰苦,但对客人一秉至诚。如有客人来家,不论常来或初到,一定要千方百计以酒肉相待,绝不可少。并且认为没有鱼肉列到桌上,便觉得是主人不贤惠.对客人不敬。由于苗乡平时买肉不太方便,所以一般人家,都在事前做好准备,以免客人到后临时张罗不周。而要保存备用鱼肉,最好的方法,莫如腌坛。杀猪捉鱼后,往往切成小块,和以米粉香料,加盐腌之,装入坛中,密封坛口,倒覆于浅水盘内,使之不透空气。经两周后,鱼肉米粉略变酸味,便可取出炒食,味美异常。
八、祭 祀
湘西苗族的祭祀活动很多,对通常所说的三十六神、七十二鬼都行祭礼。其中规模最大而又最富有民族特色的要数吃猪、吃牛和接龙三种。此外,还有一种“还傩愿”的祭祀活动亦在苗族中流行。20世纪50年代后,这些带有迷信色彩和耗费财力物力过多的大规模祭祀活动已不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