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出了惊世之语:“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以下是现场实录:
记者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
姜瑜答: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希望大家能够明智地认识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是真正的记者,就应按照记者的职业准则行事,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姜瑜答记者问的新闻背景,即发生在2月27日的中国警察殴打扣留境外记者的事件。
姜瑜关于“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的说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 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违背了中国政府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权益的法规承诺。
马克思认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代世界法治国家均奉行法律是其最高准则。无论何人何事,均可以拿法律来作挡箭牌。法律不仅是挡箭牌,更是每一个人的护身符。法律在保护公民自由权利上的重要作用,近乎公理,不言自明。
姜瑜在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告诫外国记者:“不要 拿法律当挡箭牌!”足以使中外人士误以为姜瑜释放的是国家信息,在国内外造成了中国政府无视法治、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印象,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本来不良的国际形象和在中国公民中的形象。
姜瑜在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告诫外国记者:“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也足以使中外人士误以为我国刑事法律可对具有犯罪动机的人给予惩戒,即惩戒思想犯。而惩戒思想犯,为现代法治国家水火不容。国家并没有修改刑法,惩戒犯罪思想的意向。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的发言,欠缺大国外交官起码的法治素养。其不当政治言论反映了“只有政府有权运用法律武器对付公民,公民则无权运用法律武器对付政府的非法或越权的行为”、“惩戒思想犯”的文革思想印记。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出了惊世之语,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中国政府的形象,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外交官姜瑜应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外交官姜瑜应受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