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通知书
联通安字2009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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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您单位(公司)在我公司市镇村所建光缆线路 标石至标石处,进行。已对我公司光缆线路构成安全隐患,对国家级通信干线安全畅通形成严重威胁。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省电信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请您单位(公司)在日内到中国联通分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逾期不进行协商和签订安全协议书,仍然强行施工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其经济及法律后果由贵单位(公司)承担。
联系电话:中国联通分公司
年月 日
告知
l当事人对该安全隐患告知书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安全隐患告知书(副本)
联通安字2009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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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您单位(公司)在我公司市镇村所建光缆线路 标石至标石处,进行。已对我公司光缆线路构成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条例,请您单位(公司)在日内到中国联分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如强行施工,后果由你单位(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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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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