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纸条发给你了,愿不愿意来是你的事,我两个只谈马加爵!
我手里有马加爵的许许多多活着时以及他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遗书。(当时想写一篇中国教育问题的杂谈),后来没有写,体制不改,什么解剖都是废话!
我请你来求证这么几条(我没有骂娘,我在跟你文明交流)
1:当年你怎么可以在通几次电话就做出了对马加爵心理剖析?从而让马加爵走向死亡更快?
2:同样是优秀学生的马加爵怎么就受不到你的待见?
3:你在你博客里说马加爵给他姐的录音在哪里?我这里有一封跟你说录音话相同开头‘大姐:你一直非常关心我’但是内容结尾不一样的信,这封信发自昆明监狱,根本就没有你写的“
他说:“大姐:你一直非常关心我,总想了解我的心理,可我这个人就不好,我总不愿意跟你讲心里话。姐,现在我对你讲一次真心话,我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出在我觉得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100年后,早死迟死都是一样,在这个问题上我老是钻牛角尖,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想这个问题想不通。王菲有一首歌,歌词是:‘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其实,在这次事情以后,此时此刻我明白了,我错了。其实人生的意义在于人间有真情。真的,我现在有些后悔了。以前是钻牛角尖……””!不要以为马加爵死了,你就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他是个胆小如鼠的人,一个胆小如鼠的人敢跟死人睡一周你以为正常吗?也许这个录音是监狱里的,我没有,因为我知道他跑到海南时没有钱买你说的录音机!你既然为人师表,就别撒谎!
附药家鑫案被害家属代理人微博揭露南方某报丑恶嘴脸作者:南山大仙文章:2004年时,央视记者曾经就马加爵杀人案采访过她,当记者问起马加爵杀人的动机时,我记得当时这个女人是这样说的:从我和他的几天接触来看,他可能是因为嫖娼的事情被同学知道,因而遭到同学耻笑,所以才起了杀人之心。我听了之后,既震惊又痛恨,觉得这个女人很不地道,马加爵那么穷,怎么会有钱去泡小姐嫖娼?
现在她又变相地为药家鑫辨护,说什么杀人是习惯性动作,真是卑鄙无耻!变态的社会产生变态的人,无耻的地方只能产生无耻的家伙!一些所谓的专家,信口雌黄,早已沦为权贵的走狗!
该该报的理由是:正因为药家鑫十恶不赦,一片喊杀声,所以呼吁不杀他,这样就为中国取缔死刑的文明前进了一步,也做了很大的贡献。这个立意是很好的,就是我们不愿用所谓的高尚行为去被人高尚一回,我们也不愿意被玩闹。这是你们的想法,我们有权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因为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
4月11日 23:0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91) | 收藏 | 评论(616)
·牺牲我们的利益,很武断,狂然不顾我们受害方的感情,而显示自己办报风格与众不同,也显示自己的清高、伟大和高尚,呼吁不杀药家鑫,为文明做了些贡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是有死刑的,我们的社会状况与取缔死刑的国家相差甚远。因此,这个报纸就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和空想主义者,也很会蒙人的。
4月11日 22:2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73) | 收藏 | 评论(190)
· 这个报纸就是为所谓的那个精英服务的,他的立场是与老百姓有距离的,往往在利用百姓,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
4月11日 22:1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94) | 收藏 | 评论(114)
·我现在才认识到这个报纸的反动,他们打着所谓追求“高尚情怀”的名义,在宣扬西方的人权,在践踏祖国的法制,你在人民面前,只能是鸡蛋碰石头的!我们要法律的正义,不需要披所谓“被高尚”的外衣。
4月11日 22:0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35) | 收藏 | 评论(234)
· 他们很担心法院周五前宣布结果,因为他们的报纸是周五发行的。
4月11日 22:0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03) | 收藏 | 评论(113)
·以赔偿的名义引诱我们,实际上是在侮辱我们,侮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劝说我们与药家鑫父母见面,我的回答是:怕见,不愿见,也不想见,见他们以后会做恶梦的;用所谓的人性感化我们,回答是中国目前有死刑,就就得让某些坏蛋去接受,这样好人才会安全些,国家才会可爱些。
4月11日 21:5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14) | 收藏 | 评论(252)
·告诉大家:药家鑫死刑几乎已定;药家目前活动相当积极;南方ZM于4月5日与我谈过近4个多小时,劝说我们不杀药家鑫,遭到断然拒绝,我们回答是:不是我们要杀他,是法律要杀他!该报某位记者打着所谓人性,取缔死刑的幌子为药家鑫近于,我既收到电话,也收到了短信,当然坚决的态度得到的是他的狂吠!
4月11日 21:4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237) | 收藏 | 评论(2052)
(从这里倒着网上看——转载者注)
以下微博内容透露了更多药家鑫案的细节:
· 庭审链接 http://t.cn/h1B9eV
4月11日 16:2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76) | 收藏 | 评论(151)
·大家看看3月25日CCTV13的视频,就会发现,我说完后,李援民先生就说“自首也不可以从宽处罚”,大家可以再去听听他说话的语气吧,感觉一下,回味一下。
4月11日 16:1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6) | 收藏 | 评论(51)
·法庭上的一幕出现了:公诉方李援民宣布认可药家鑫的自首情节(胆大妄为的检察官,谁给你认可的权利,你是法官吗),他刚一认可,路刚急不可耐地插话说:“我们接受公诉方关于自首行为的认可”。气的我在法庭上大声说:“我们不接受公诉方和被告方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可”。就有了3月25日catv13上我的发言
4月11日 16:0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72) | 收藏 | 评论(148)
·因为药家鑫车上的凹痕,与张妙车上的撞击相吻合,正是这点才为警方将两起事故作为并案对待,也有传唤药家鑫的原因。公诉方不解释这点,当然也就认可药家鑫自首。
4月11日 15:58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0) | 收藏 | 评论(23)
·法庭上公诉方监察官李援民认为:药家鑫除了杀害张妙外,前后两起皆为轻微的交通事故,这就掩盖了药家鑫撞张妙电动车时在药家鑫车上留下的凹痕,很明显有意否认22日警方为何传唤药家鑫的破案线索,我当即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作出质问:“如何解释汽车上的凹痕”。顿时引起了法庭上人们的为之一振的情绪
4月11日 15:5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6) | 收藏 | 评论(39)
· 案件进程:10月20日晚张妙遇害 ;10月22日传唤药家鑫; 10月23日所谓“自首”进看守所; 11月23日正式刑拘;1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编号西刑00068号,在2月26日前开庭;2月23日遇害人接到传票通知3月3日开庭;而2月28日通知延庭,原因公诉方要求进一步调查;3月16日通知3月23日开庭。
4月11日 15:4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33) | 收藏 | 评论(66)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4月11日 15:2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9) | 收藏 | 评论(12)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1日 15:2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9) | 收藏 | 评论(4)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4月11日 15:2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7) | 收藏 | 评论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4月11日 15:0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5) | 收藏 | 评论(20)
·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4月11日 15:0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4) | 收藏 | 评论(33)
·2010年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4月11日 15:0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8) | 收藏 | 评论(43)
·我很喜欢音乐,我常常以西安有所音乐学院而向外人炫耀,音乐学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西安人的文化品位。我原来还一直以因这所学校的存在而感到做一个西安人是很幸福的,因为音乐可以激起人们对美的向往和追求。但这次药家鑫案的出现让我很伤心,既有失去亲人的悲痛又有像失恋一样的纠结。
4月10日 15:3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5) | 收藏 | 评论(105)
·许多网友问我“听说药家鑫被判8年”。我现在郑重地告诉大家:“这是谣言,是别有用心人的阴谋,大家千万别上他们的当!”,至今,我们还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请大家放心,我们一直没有丝毫动摇过要求法院严惩药家鑫的诉求。
4月10日 15:1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69) | 收藏 | 评论(140)
·庭审结束后,有记者马上问我:“你认为药家鑫法庭表现如何?”,我当即生气地说:“非常完美!”,心里说不愧为艺术院校的学生,太会表演了,太会作秀了。药家鑫表演的结果使CCTV上当了,李玫瑾挨骂了。
4月10日 14:46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07) | 收藏 | 评论(90)
·法庭上我看到这个小子说话时,只要他认为对他有利的话,就讲的很细微和很周到,像是有高人指点一样,几乎没有任何废话。还是被我识破了,真想上去抽他。
4月10日 14:3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88) | 收藏 | 评论(98)
· 汽车应该比包包贵重吧,请问药家鑫你当时锁车门了没有?
4月10日 14:2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6) | 收藏 | 评论(32)
·药家鑫谎言(三):药家鑫的那把33厘米的长刀是放在副驾驶室上的背包中,法官问他“你下车时,为什么带包?”,药回答说:“我妈说:“贵重物品应该随身携带””。试问药家鑫同学,你这么听妈妈的话,你的贵重物品不外就是钱包和手机,那你应该放在身上的口袋里,而不是包里,肯定地说包里就是一把刀。
4月10日 14:18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43) | 收藏 | 评论(85)
·法庭上药家鑫谎言(二):审判长问他“刀放在车上几天了?”,药回答:“当天早上买的”。公诉方在法庭上说:卷宗记录表明“刀是在咸宁路一家华润万家超市买的”,那么华润万家在西安是大的超市,应该有监控和卖出商品记录存根,又在撒谎。大家可以参看3月25日的CCTV视频
4月10日 14:1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14) | 收藏 | 评论(73)
·法庭上药家鑫谎言(一):路刚问他“你看见张妙,到拿刀杀人,用了多长时间”,药回答:“2到3秒”。大家想想:车子距离张妙的距离有10多米远,药家鑫的动作有下车、观察周围环境、走10米远的路。。。”,大家算算时间就明白了。大家可以参看3月25日的CCTV视频
4月10日 14:0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69) | 收藏 | 评论(91)
· 舞台上是他们,我们就看他们表演了,望大家耐心点,好戏还在后面。
4月9日 21:5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61) | 收藏 | 评论(166)
· 现在还在合议,没有宣判,仅仅表明我们的立场。
4月9日 17:58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1) | 收藏 | 评论(115)
· 鉴于中国的司法执行情况,受害人家属是不会接受对药家鑫死缓的判决!
4月9日 17:5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87) | 收藏 | 评论(113)
·在法庭上,随着法官的落锤声起,也就得到了掷地有声的宣判。宣判结果是什么应该就是什么,应该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被判无期就应该让犯人把牢坐穿,到他死也不能更改。死缓,到了时间就必须执行。而中国又执行过几起!这就严重失去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法律一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那还是法律吗!
4月9日 17:4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81) | 收藏 | 评论(122)
·在中国对待死刑有两种选项: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实际用死缓来惩罚罪行极其残忍的凶手,在某种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惩罚的力度,也丧失了法律的震慑力。如还有终身监禁,虽给凶手以活着的机会,但却延长了他来世托生的时间,这种选项对一些罪犯有点合适,但中国至今还没有,药犯看来很难享受终身监禁的待遇
4月8日 21:0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81) | 收藏 | 评论(216)
·张妙死时是没有尊严的,她是在恐怖中与一声一声凄惨的叫声中离开的。而药家鑫挥舞8刀后,确认张妙已经咽气了,才冷酷地仓皇逃窜的。我们什么都不要,就要张妙生命的尊严!严惩药家鑫就是法律还给张妙的尊严!
@西安张显:有人说:药家鑫被判死刑,药家鑫是个学生,财产就是一部车,王辉就得不到赔偿了,孩子现在还很小,以后孩子生活怎么办。呵呵,我们早就猜出来有人会这么说的,请不要担心毛蛋娃以后的生活,今天我们要做的就是为他妈妈讨回公道,等他长大后不会怪罪我们的。原文转发(3207)|原文评论(1329)
4月7日 19:2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53) | 收藏 | 评论(398)
·有人说:药家鑫被判死刑,药家鑫是个学生,财产就是一部车,王辉就得不到赔偿了,孩子现在还很小,以后孩子生活怎么办。呵呵,我们早就猜出来有人会这么说的,请不要担心毛蛋娃以后的生活,今天我们要做的就是为他妈妈讨回公道,等他长大后不会怪罪我们的。
4月7日 09:38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207) | 收藏 | 评论(1329)
·法律是无情的,敬畏法律,方可突显法律的威严。有人提出见见药家鑫的父母,我们不愿见目前这个世界上最可怜的父母,我承受不了失去张妙亲人的悲痛,与看到药家鑫父母渴望放生药家鑫的那种眼泪和哀求,这种复杂的情感我们承受不住,还是不能见他们的。
4月6日 21:1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45) | 收藏 | 评论(342)
· 法院目前还没有下审判结果,还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还在合议阶段。我们的态度是,不会接受死缓的。
4月6日 21:0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622) | 收藏 | 评论(2807)
· 我和王辉早上去法院,晚上才回来,也感受到了法院的压力,但我们的原则没有改变,真对不起大家,让大家久等了。
4月6日 21:0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93) | 收藏 | 评论(171)
·法院打来电话,让我和王辉今天去法院一趟,我会及时告诉大家的相关消息的。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关心,你们的关注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与关爱!
4月6日 09:2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69) | 收藏 | 评论(188)
· 昨天潇湘晨报的周志美问毛蛋娃:“你喝什么奶?”,不懂事的毛蛋娃说:“我喝羊奶,我喝羊妈妈的奶”,周志美哭了。
4月6日 08:56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28) | 收藏 | 评论(92)
·3月25日(也就是开庭后的第二天),上午许涛律师和陕西一家电视台劝说王辉下葬张妙的事宜。我告诉他们,现在已经等了5个月,正在药家鑫量刑期间,担心中了别人的圈套。这件事也就怪哥哥对不起张妙妹妹了,到了清明还没有下葬。
4月6日 08:5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5) | 收藏 | 评论(75)
·下午妙妙的妈妈对我和京华时报的黄雷说:“早上我在十字路口给妙妙烧纸钱了,给她带去了一把米(因为她爱喝稀饭)和一杯茶(她也爱喝茶),我对她哭着说:“你走了,你没良心!你留下孩子,可咋办呢?””。我和黄雷都流泪了。
4月5日 23:2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9) | 收藏 | 评论(42)
·李教授也请你分析一下张妙遇害时,她所受到恐怖、无助、求饶、痛苦大喊等惨状,你好好想一下,也算是对张妙的道歉,因为今天是清明节。
4月5日 22:4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80) | 收藏 | 评论(92)
·李玫瑾教授:也请你分析一下,张妙被戳8刀,张妙看到刀向她捅来时、低档药家鑫每一刀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嘴里是怎么说的,最后是怎么离开的。前胸3刀,后背3刀,腹部一刀,手上一刀,加上张妙的反抗,药他不可能动作神速的像弹钢琴,你可以买块肉在案板试试,可以准确地记录一下时间。
4月5日 22:4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113) | 收藏 | 评论(640)
·今天回到老家,尤其又是清明节,大家纷纷感到张妙死得太惨了,一位大娘激动地说“药家鑫太残忍了!张妙当看到拿刀子的人走来时,肯定是吓得不得了、不断大喊、放了我吧。那不是东西的,杀了那么多刀,每有刀,都有张妙的叫声和用手拨挡的动作,但那家伙还是不放弃杀她。
4月5日 22:3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77) | 收藏 | 评论(30)
·今天和潇湘晨报的周志美、京华时报的黄雷去了张妙的娘家。我独自来到妙妙遇害前住过的房子,看到墙上挂着遇害时背的小包、床上还是早上出门时叠过的被子、还放着原来洗过的工作服,我哭了。。。,妹妹!你死的太惨了!
4月5日 22:2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1) | 收藏 | 评论(24)
· 音乐学院和部分药家鑫的同学的麻木无情,李颖的可怕言论,还在丑化张妙,很愤慨,很无奈,我才针对音乐学院写了那篇稿子。
4月5日 22:1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9) | 收藏 | 评论(55)
· 利用旁听的大学生民意调查,实际上对陕西的多所高校产生了无形的、不知不觉的、不明不白的伤害。
4月4日 22:4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7) | 收藏 | 评论(85)
·对外省的人来说,谈起西安的大学自然就想到了几所名校,如:西安交大,西工大,西电,西大,陕师大和长安大学等这几所985和211院校,就是对陕西人来讲都不知道在咸阳的西藏民族学院,还因为这所学校在西藏呢。
4月4日 22:4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9) | 收藏 | 评论(21)
·后来从省教委宣教科了解到参加旁听的四所大学是:西藏民族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音乐学院。我说原来不就仅仅安排音乐学院吗,工作人员告诉我:音乐学院采纳了药家鑫父母的意见,认为仅仅安排音乐学院不好。
4月4日 22:3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15) | 收藏 | 评论(92)
·现在看来:多亏我提出了这个意见,我们当时的看法是正确的。3月23日的开庭,音乐学院果真有拙劣的表演,当专家、律师的狡辩被大家识破后,现在,药家鑫的同学也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为他的犯罪开始“胡搅蛮缠”了。我们农民不高雅,但也不会对待法律表现出如此的低俗,真像个泼妇。
4月4日 22:2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0) | 收藏 | 评论(47)
·第一次开庭前,法院给我们原告方25张票(5张给了媒体),实际仅仅有20张旁听证,而给药家鑫母校200张票,当时法院也仅仅安排音乐学院的大学生参加旁听。以后我知道这种安排后,质问法院:“怎么不来其他大学的学生,音乐学院的人是我们的十倍,是在法庭上打架来的吗”。
4月4日 22:1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764) | 收藏 | 评论(1004)
·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在人人网有这样的留言:“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西安音乐学院为你们感到悲哀!
4月4日 10:2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63) | 收藏 | 评论(261)
·今天是清明节,张妙还在殡仪馆里,还没有下葬入土为安。早上王辉哭着对我说:“哥我都不知道带孩子给她到哪里烧纸钱去”,最后,他生气地说:“我带孩子到法院门前烧纸去,因为他们拖到了现在!”,我也难过地流泪了,大家哭成了一团。
4月4日 09:5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98) | 收藏 | 评论(152)
· 农民张妙的命与药家鑫是一样珍贵的!也望李玫瑾关注一下她当时遭遇残杀时的感受。
4月3日 21:5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3) | 收藏 | 评论(43)
·人只要到了18岁,就到了承担责任的时候了;即使是文盲法盲(但毕竟是有别于野兽的人),尚若碰到法律的红线都要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人是平等的!我爸是什么,以及家里多么殷实有钱,在法律和正义面前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因此,杀人时的21岁药家鑫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4月3日 21:4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7) | 收藏 | 评论(51)
·二十一世纪将会把人视为最为重要的,这是世界的共同价值观,墨西哥政府为了几个井下的矿工,营救了40多天,永不放弃,不能让生者遗憾、无助、恐怖地离开这个世界。珍视生命:既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
4月3日 21:1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 | 收藏 | 评论(9)
· 实际上杀人犯是做人的本质除了问题,而与所接受的教育无关,因为人之所以为人除了战争之外是不能杀害同类的,杀人就是犯了天罪。
4月3日 21:0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3) | 收藏 | 评论(27)
·请大家相信正义,相信政府!我们国家从过去的无产阶级专政,到今天讲的人民民主专政,虽然专政的叫法有别,但是共和国的性质始终未变,国家还是人民当家做主的!谁敢与人民为敌、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利、敢跳出来对抗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谁就是我们的敌人!
4月3日 19:4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4) | 收藏 | 评论(47)
· 张妙至今还在长安殡仪馆里,希望案子快点了结,让她安静地离开这个世界,但法院却将案子托了这么久,太让我们家属感到心寒了。
4月3日 18:1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8) | 收藏 | 评论(40)
·在大家的声援下!陕西冷娃啥都不怕!在陕西捉过蒋介石;通过宝马事件打响了全国彩票的第一假;足球打黑是陕西人第一次说出的(98隋波事件,2003年王伯事件,2002年一球迷从看台跳进球场打裁判耳光且在众球迷的帮助下从球场安全逃离等等)。陕西人不会让全国人民失望的!这次竟会除掉司法毒瘤!
4月3日 16:0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6) | 收藏 | 评论(49)
·这个军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么背景?药家鑫的外公原来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挖掘!一般一个退休的外公,外孙考上大学了,奖励1万元,不可能让他用5000元买手机;拿5000元去臭美(搞双眼皮和拉嘴角,去美容院搞美容)。不一般!!!
4月3日 15:5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89) | 收藏 | 评论(70)
· 谁在策划着这次大学生民调?策划人又和药家鑫家是什么关系?幕后的黑手到底有多么强大,这些都是我们关注药家鑫案的人想知道的!
4月3日 15:5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7) | 收藏 | 评论(15)
·实际上他们拖到23日开庭就是在等待两会关于死刑及有关轻判的消息;让400名大学生参与民调,而西安有名的几所大学一个学生也没有邀请去,而让药家鑫所在的音乐学院去的学生最多,太无耻了,搞一个假民调,而来压制社会的呼声!没有黑手和后台能有这个能耐吗?!
4月3日 15:3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63) | 收藏 | 评论(65)
·药家若无实力,能案发后一个半月后才见报,见报后才正式拒捕;5个月后才首次开庭;原定于3月3日开庭,延长到了3月23日,理由是检察院需对二次撞人事故进行调查,但在法庭却在清描淡写地描述,把一个连撞两个行人,交通肇事逃逸案说成是轻微的交通事故。
4月3日 15:3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17) | 收藏 | 评论(51)
·李刚的儿子10月16日肇事,18日就“我爸是李刚”唱响全国。10月20日药家鑫犯案,10月23日扣押了药家鑫,社会和媒体并不知情,直到一个月后才有了这个惊天的血腥消息,且还托了这么久,药家真牛!!!但别忘了穷人虽然无钱无势,但有良知的人成千上万,因为”穷“中有”力“,我们的力量是无穷的!
4月3日 15:2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22) | 收藏 | 评论(41)
·法律是穷人的救命稻草,是穷人的生命线,有钱人人家可以定居移民到国外去,穷人更应该捍卫法律,应该不惜用生命去和那些有损法律威严、亵渎法律的人去拼!因为这是我们的家园!这是我们可爱的祖国!!!
4月3日 13:56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7) | 收藏 | 评论(16)
·回复@看历史的杨东晓:是的!谢谢,我也很反感药家鑫律师路刚的那句话“药家鑫并非”富二代“,”官二代“社会渣滓之流。这个律师太脑残了,就不奇怪他的所谓”激情杀人“的学说了。//@看历史的杨东晓:@西安张显 不要这样说话,富人也有善良的。药家就是药家的事,不要打击一大片。虽然我们都不是富人,但还是
@西安张显:马加爵穿着囚服说:这是一生最好的衣服,马加爵穷,家里没钱,执行死刑了。药家鑫有车有妞还有美容,一定要将这个军二代拉上绞刑架,不然小马同学太冤了!原文转发(181)|原文评论(93)
4月3日 13:1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2) | 收藏 | 评论(7)
· 我在博客中放了些材料,望大家看看,谢谢!http://t.cn/h1rEFY
4月3日 13:0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8) | 收藏 | 评论(11)
·马加爵穿着囚服说:这是一生最好的衣服,马加爵穷,家里没钱,执行死刑了。药家鑫有车有妞还有美容,一定要将这个军二代拉上绞刑架,不然小马同学太冤了!
4月3日 12:4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81) | 收藏 | 评论(93)
·民意调查带有欺骗性,用大学生进行所谓的调查,实际又在为侮辱陕西大学生的声誉,因为是个别学校的学生参加的(西藏民族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音乐学院和政法大学),并不是陕西的几所有名大学,若80%的学生认为轻判药家鑫,大学生肯定会被社会误解,为在陕的160万大学生抹黑。
4月3日 12:4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74) | 收藏 | 评论(52)
·案子拖得这么长,还采取了延庭,社会关注度这么高,在媒体的聚光灯下,怎么还是出现了许多漏洞,很难想象你们平时是怎么处理案子的!让我们遇害人家属感到寒心,令纳税人感到失望!难怪采用层层设障,没有绿色通道,开庭前就是进不来,因为有着繁琐的安检手续,人民法院就这样对待人民呀,太恐怖了!
4月3日 12:3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6) | 收藏 | 评论(26)
·农民难缠就成了宰杀的理由,那生活在广大农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太不幸了!这简直是强盗和混账逻辑!比过去的日本鬼子还鬼子,比希特勒还更加法西斯!因为你在残杀国人的理由太没有人性了。
4月3日 12:3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7) | 收藏 | 评论(23)
· 穷人没有钱,但有尊严!若接受了药家的钱而丧失良心和尊严,那我们就真的很穷了!
4月3日 12:32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5) | 收藏 | 评论(30)
·我现在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一名教师,我这次作为原告代理人,能参与此事不仅仅是一件个人的私事,也是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和社会责任心,促使我打赢这场官司!更重要的,有这么多有良知的人支持,我们一定能赢的!
4月3日 12:3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68) | 收藏 | 评论(78)
· 判药家鑫死刑是法律的要求,同时也可以义正国法,让国人明白:金钱不是万能的!死刑并不是针对穷人制定的!!!
4月3日 12:1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8) | 收藏 | 评论(27)
·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药家鑫就该享受此待遇,我们亲属不会放过这个杀人狂的!也请大家时刻注意该案的进程,已有消息我会告诉大家的。我们也不会令大家失望的,不会上他们的伎俩:用钱来和谐此事。二十一世纪将会把人视为最为重要的!珍视生命:既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
4月3日 12:16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12) | 收藏 | 评论(52)
· 回复@symsym2008:因为有钱人可以逃到国外去,这里使我们的家园,我们必须守好它!!!//@symsym2008: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穷人没有活路了!只有。。。。//@飞天禅心://@修哩峰online://@我是窝窝头nile: //@法帮网: //@迟夙生:
@西安张显: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支持!我知道你们是我们受害人家属的坚强后盾!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生命的尊严!我们坚决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让我们一起守护好它!原文转发(110)|原文评论(115)
4月3日 11:44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 | 收藏 | 评论(12)
· 回复@长缨在手的牧童:李和平不是我们原告的代理律师,他是新浪邀请的,谢谢!//@长缨在手的牧童:问个问题,李和平是你们请来的原告代理律师吗?还是原告、被告同时请了一个律师?我咋觉得他一直在为被告做缓刑辩护?
@西安张显: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支持!我知道你们是我们受害人家属的坚强后盾!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生命的尊严!我们坚决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让我们一起守护好它!原文转发(110)|原文评论(115)
4月3日 11:43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 | 收藏 | 评论(9)
·回复@艾瑞丝2010:呵呵,我是王辉的表哥张显,现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做教师,为正义做事,这是一位大学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谢谢你的关注!//@艾瑞丝2010:这爷们文化不高还挺有水平的。赞//@西安张显:绝对不要带血的钱!杀人偿命,才可以给孩子长大一个交代,也为死去的亲人讨回生命的尊严!!!
@大航海II:向@西安张显提问:我们都很关注这个案件,这个社会和国家有太多悲哀。自杭州的“欺死马”到李刚再到药家鑫不顾伤者的哀求八刀捅死你的亲人。我在愤怒之余同时有一个疑问:你会用你亲人的血肉换钱吗?请如实回答。原文转发(59)|原文评论
4月2日 23:1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20) | 收藏 | 评论(26)
·回复@童话里的星星:谢谢!一定要让孩子在关爱中成长,让他知道仁爱之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要仇恨社会,因此,必须讨回法律的公道,不然对孩子成长有负面影响。//@童话里的星星:你不用感谢我们。因为药依法该死,而不是网民们希望他死。他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另外,照顾好那个小孩子吧。让
@西安张显: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支持!我知道你们是我们受害人家属的坚强后盾!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生命的尊严!我们坚决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让我们一起守护好它!原文转发(110)|原文评论(115)
4月2日 22:2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7) | 收藏 | 评论(13)
· 谢谢!
@princess_莫:对 @迟夙生@李和平律师提问:请问,你们做律师的职责是什么,初衷又是什么?我是一名初中生,将来想学法律,对这次事件非常关注,希望得到两位的答复。原文转发(14)|原文评论(37)
4月2日 22:21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 该被判死...
转发(2) | 收藏 | 评论(2)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支持!我知道你们是我们受害人家属的坚强后盾!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生命的尊严!我们坚决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让我们一起守护好它!
4月2日 22:17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10) | 收藏 | 评论(115)
· 将非常可怕,会出现各种形式的杀人案!
@DL庄稼汉:向@西安张显 提问:如果药家鑫被判死缓 那么以后同类案件 交通肇事后再故意杀人都会是同样的量刑标准?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案件结果是什么?原文转发(22)|原文评论(11)
4月2日 22:08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7) | 收藏 | 评论(20)
· 没有!也不愿意就此讨论!
@我叫小包子:向@西安张显 提问:药家鑫家里有否提出赔偿的额度呢? 原文转发(6)|原文评论(2)
4月2日 22:06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4) | 收藏 | 评论(10)
· 执法公正就是最好的平衡!
@慢性蔗糖:向@西安张显提问:当某个个案得到社会如此的关注··司法公正必然将会受到舆论的影响,法院的压力可想而知。请问这个问题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吗原文转发(3)|原文评论(1)
4月2日 22:05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 | 收藏 | 评论(5)
· 赞同!!!
@莫小蟹0705:向@西安张显提问:药家鑫必死无疑。正义不会让这种杀人发逍遥法外的。如果不判死刑而且要废除死刑。国人将反。原文转发(12)|原文评论(20)
4月2日 22:04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3) | 收藏 | 评论(3)
· 绝对不要带血的钱!杀人偿命,才可以给孩子长大一个交代,也为死去的亲人讨回生命的尊严!!!
@大航海II:向@西安张显提问:我们都很关注这个案件,这个社会和国家有太多悲哀。自杭州的“欺死马”到李刚再到药家鑫不顾伤者的哀求八刀捅死你的亲人。我在愤怒之余同时有一个疑问:你会用你亲人的血肉换钱吗?请如实回答。原文转发(59)|原文评论
4月2日 22:04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26) | 收藏 | 评论(63)
· 最近,我收到了两次匿名电话,王辉也收到过,奇怪是打到了家里的座机
@费调:向@西安张显提问:请问您及受害者的亲人有受到药家的威胁嘛?或者说最近有受到威胁吗? 原文转发(20)|原文评论(2)
4月2日 21:59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6) | 收藏 | 评论(23)
· 就按法律程序执行死刑,除非国家没有死刑!死刑不是穷人的专利!
@八一团子:向@李和平律师提问:您的思考回路包括死缓==>无期==>大概10年左右就出来了==>父母退了没办法给他现在这样的生活于是心理扭曲仇视社会又犯事咩?监狱只是隔离机关跟惩罚机关而已,对于改造没什么用,这么一个心理变态关在里面只能变的更坏,出来对社会没啥好处……原文转发(13)|原文评论(21)
4月2日 21:57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8) | 收藏 | 评论(11)
· 谢谢!用募捐的钱养孩子,孩子会健康成长,更能知道感恩和回报社会
@木船出海:向@西安张显提问:杀了凶残者,不要他臭钱!我们发起为他们捐。原文转发(12)|原文评论(6)
4月2日 21:56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8) | 收藏 | 评论(6)
· 呵呵,这个不知道!反正迟早能出来的,就看他家的能量了.
@GoonerTillDie:向@李和平律师提问:‘如果判药家鑫死缓,希望你也不反对。’我想听您说一句,根据您自己的经验,如果判死缓他多少年就能出来,难道我国法律没有不允许保释不允许假释的无期徒刑吗?原文转发(12)|原文评论(3)
4月2日 21:54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1) | 收藏 | 评论(13)
· 孔老师说的太解恨了,我给孔老师鞠躬了!律师和家属的观点不一致是很正常的!
@詹happy:向@西安张显提问:你的观点是药家鑫必需判死刑,可你的代理律师却主张死缓,你俩的观点都不统一,这……?还有你们看过孔庆东对此案评价的视频吗?原文转发(8)|原文评论(5)
4月2日 21:53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7) | 收藏 | 评论(15)
· 做人的底线是不能杀人!杀人要偿命的!人的生命都是很宝贵的,无贵贱之分!
@zonghongsh:向@李和平律师 提问:如果判死缓,我怎么教育自己和孩子?原文转发(8)|原文评论(8)
4月2日 21:52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2) | 收藏 | 评论(8)
· 必须等待执行,而且还要看到犯罪分子死去!
@MeandI:向@迟夙生 提问:我想问的是如果一个人判了死刑,多少会执行的?原文转发(2)|原文评论(2)
4月2日 21:50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 | 收藏 | 评论
· 这个问题,大家可想而知!
@给力的小奥:向@李和平律师提问:咨询一下,为什么舆论可以这样干扰司法?现在的法庭都可以允许“问卷”“民调”了吗?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流行的?让人想起了O.J辛普森案。。。原文转发(15)|原文评论(26)
4月2日 21:50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 | 收藏 | 评论
· 那是法律的问题,作为道义上来讲,我们再穷也不愿要药家的钱,因为有血的钱不能要!
@陶毅1972:向@西安张显提问:您是原告的代理人,请问如果判药死刑,立刻执行,是否还可以向其父母要求民事赔偿。原文转发(21)|原文评论(18)
4月2日 21:49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2) | 收藏 | 评论(19)
· 自首的认定是需要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不能轻易地认为自首成立,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根本不具备自首情节!
@麦芽和豆芽:向@西安张显提问: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您所知道的药家鑫自首的具体情况,比如主动去公安局的还是被叫去的,因为什么事情(是为了第二次车祸还是为了第一次)叫他去的等等。原文转发(3)|原文评论(1)
4月2日 21:47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2) | 收藏 | 评论(2)
· 现在就是用命来赔偿!
@Eva_Woo:向@西安张显 提问:受害人家庭将能得到药家什么样的赔偿? 原文转发(3)|原文评论(4)
4月2日 21:45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 | 收藏 | 评论(11)
· 杀人案与教育无关,这是做人的本质问题!人之所以是人,不是野兽,就因为不能残杀同类!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与教育程度无关!
@冷却了心情:向@迟夙生提问:我觉得制裁一个人属于法律问题,但是,怎样才能对高全中国当代青少年进行教育,才是问题的根本。药家鑫的例子是否从某种程度上能说明中国的教育有问题呢?原文转发(12)|原文评论(5)
4月2日 21:45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0) | 收藏 | 评论(17)
· 不合法,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违法行为
@荭仪:向@迟夙生提问:请问庭审当天,西安中院向旁听学生发放问卷一事,是否合规合法?关于问卷情况可以介绍一下吗?谢谢!原文转发(19)|原文评论(6)
4月2日 21:43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0) | 收藏 | 评论(10)
· 药家鑫父母就应该站出来!
@hollie_:向@西安张显提问:西安华商报的记者小杨,本案的报道记者,QQ上的签名是:是最近的心情,复杂得无以排解,总结起来三个字:药家鑫。请问,对于本案另有隐情,比如说网传药父的军代表背景,你怎么看??原文转发(4)|原文评论(1)
4月2日 21:42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3) | 收藏 | 评论(4)
· 不接受调解,不判死刑,就没有调解!
@敏感的大象:向@西安张显 提问:您什么情况下会接受调解? 原文转发(3)|原文评论
4月2日 21:41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2) | 收藏 | 评论(12)
· 故意杀人有被判死缓的,但药家鑫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必须判死刑,这才能平民愤!正国法!
@林-龙:向@李和平律师提问:如果没判死刑,是否可以理解为“故意杀人也可以不判死刑”? 原文转发(6)|原文评论(3)
4月2日 21:40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5) | 收藏 | 评论(9)
· 应该偿命!
@o香山o:向@西安张显提问:无论他杀人的心里动机是什么、决不能同情、法律无情、杀人就要偿命、你认为他不该偿命吗?原文转发(4)|原文评论(5)
4月2日 21:38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2) | 收藏 | 评论(5)
· 这是一个可笑的问题,因此得到了大家的耻笑!
@苏细细05 :向@迟夙生提问:请问您怎么看待中国公安大学的某教授说药某杀人可能是机械性的行为?原文转发(11)|原文评论(7)
4月2日 21:37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6) | 收藏 | 评论(7)
·正因为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要杀药家鑫,我们不愿然孩子在仇恨中长大,而应该再正义和关爱中成长,让他从小懂得做人的道理,做人的法律底线!
@童话里的星星:向@西安张显提问:您是家属?对于李和平那番“不杀药,张妙之子有生路”言论,家属怎么看待?我很愤慨。难道张妙要用自己的死给儿子换来生路?原文转发(16)|原文评论(5)
4月2日 21:36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2) | 收藏 | 评论(12)
· 应该
@折小庄:向@迟夙生 @李和平律师提问:如果行凶的凶手手段凶残,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会加重刑罚吗?原文转发(17)|原文评论(9)
4月2日 21:33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 | 收藏 | 评论(2)
· 农村人难缠,这是部分人的偏见,经常听说农村人淳朴,淳朴与难缠简直是天壤之别
@飞翔膦:向@西安张显提问:我想说,恶有恶报,为什么说"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呢?现在就应该严厉处置这些人。你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原文转发(2)|原文评论(2)
4月2日 21:33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1) | 收藏 | 评论(5)
· 正义与法律
此微博已被原作者删除
4月2日 21:31 来自微访谈 - 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
转发 | 收藏 | 评论
· 回复@沈阳胖子:差点还被所谓的假民意调查所蒙蔽!//@沈阳胖子:这要是也有什么谈的,只能说舆论在被操纵,操纵舆论的人希望可以不让药死,但广大人民群众能被你们骗了吗,这有什么好讨论的,自从我知道法律以来第一次听说杀人可以定为激情杀人而不用死刑的
@微博主持人:药家鑫杀人案震动了广大网友,药家鑫激情杀人有否依据?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刑?今晚“药家鑫案”被告律师路刚@一心一路2011和原告代表@李和平律师 家属@西安张显 分别做客新浪《微访谈》,和网友对此进行直接交流。赶快来提问吧!21:00访谈:http://t.cn/hBXGWL,22:00访谈:http://t.cn/hBXbGA原文转发(413)|原文评论(220)
4月2日 21:20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 | 收藏 | 评论(2)
· 还有一个名词“弹钢琴杀人”,发明人:李玫瑾//@wandwjust4:激情杀人,又一新名词!但杀人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吧!死刑应该是唯一惩罚吧!
@微博主持人:药家鑫杀人案震动了广大网友,药家鑫激情杀人有否依据?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刑?今晚“药家鑫案”被告律师路刚@一心一路2011和原告代表@李和平律师 家属@西安张显 分别做客新浪《微访谈》,和网友对此进行直接交流。赶快来提问吧!21:00访谈:http://t.cn/hBXGWL,22:00访谈:http://t.cn/hBXbGA原文转发(413)|原文评论(220)
4月2日 21:1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6) | 收藏 | 评论(4)
· 激情杀人无依据,用杀人的管制凶器杀人,其恶劣程度,震惊国人,令人发指,改判死刑!!!
@微博主持人:药家鑫杀人案震动了广大网友,药家鑫激情杀人有否依据?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刑?今晚“药家鑫案”被告律师路刚@一心一路2011和原告代表@李和平律师 家属@西安张显 分别做客新浪《微访谈》,和网友对此进行直接交流。赶快来提问吧!21:00访谈:http://t.cn/hBXGWL,22:00访谈:http://t.cn/hBXbGA原文转发(413)|原文评论(220)
4月2日 21:09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6) | 收藏 | 评论(2)
· 对于这个问题,要从道义和法律上的分析
@李不凯:向@迟夙生 @西安张显 @李和平律师提问: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三位是否认同这个传统观念?原文转发(18)|原文评论(11)
4月2日 21:05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 | 收藏 | 评论(1)
·3月25日下午,长安区兴隆街办的宫字村(王辉家)与北雷村(张妙的娘家)的村民发出了强烈的呼吁:不除杀人犯,天理难容!!!,有500多村民自发地在王辉家门前签名,要求判药家鑫死刑!http://t.cn/h1rEFY
3月26日 17:11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29) | 收藏 | 评论(169)
· 药家鑫杀人案,已过去四个月了,村民现在组织了签名呼吁活动,强烈要求法院严惩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