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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路历程
李银河
1、 做什么
俗话说:三十不学艺,我恰恰反其道而行——去美国求学时刚好三十岁。回想当时常令我感到烦恼的一个想法就是:我的一生都在准备,准备做什么事,可一直还没正经做。我还要准备到何时?大概是受了这种想法的刺激,1988年我拿到博士学位之后,就径直回国了。
在我从美国回来之后,我才感到自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工作 (创造)。在此之前,我一直在准备。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我一直在修炼。我的一生一直到1988年,也就是我36岁时,一直在准备。就像一头牛,一直在吃草。现在到了产出牛奶的时候了。36岁,真是够晚的了。当然,这里面有许多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比如从17岁到22岁,我一直在做体力劳动。虽然我也在一天天极度疲劳的体力劳动之后,尽我所能看书,看马克思的书,看鲁迅的书,看当时硕果仅存的《艳阳天》一类的“文学”书,但是我的生命曾耗费在成年累月的纯粹的体力劳动上。我们当时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凭自己的爱好和能力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由。
我常常这样想,最幸运的人是这样的人:他在八小时之内所做的事情正好是他爱做的事情。可以说我就是一个这样的幸运儿。
回国之后,我被接纳为中国第一个文科博士后站 (北京大学社会学所) 的第一个博士后。我以一种狂热的劲头投入了研究工作:毕竟我准备了太久太久。压抑多年的“做事”的冲动猛烈地迸发出来,我一口气搞了十项经验研究。其实,其中的一个已经够我“交差”的了,但是我的研究冲动是发自内心的,不是为了“交差”。这种疯狂劲我现在回头看都有点暗自吃惊。难怪一个台湾社会学访问团和我们座谈,当我谈到这两年我完成的题目时,对方露出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
这十项研究的结果是十篇论文,每篇15000字上下。这十个题目依次是:择偶标准,青春期恋爱,浪漫爱情,独身,婚前性行为规范,婚姻支付,自愿不育,婚外恋,离婚,同性恋。从另一种角度来说,我在两年间搞十项研究疯得还不够厉害:回国之前,我做了个“社会学百题”的备忘录,现在有时还会翻看,觉得自己比当时的气魄已经小了许多。
这十篇论文分别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学与社会调查》等杂志上,有的被译成了英文和日文,有的题目有新闻价值——如自愿不育和同性恋——常常被通俗刊物和报纸、电台、电视台报道。那天在地铁买了一份小报,上边有个署名“黑娃”的人在头版头条写了一篇关于自愿不育的文章,我一看,里面怎么尽是我论文里的原话,心里不免有些愤愤;可转念一想,人家虽然没指明哪段是出自我的手笔,但该羞愧的是他而不是我——只是不知这位黑娃是否是真的非洲种,也许是他自觉够黑的,起了这样一个笔名。人如果有东西值得别人一偷,也不能说完全是坏事。尽管上小报有点“丢份”,也不至于就为这点事跟人“叫真”。这么想过之后,心里也就释然。后来,这十篇经验研究论文被收入一本论文集,取名为《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出版,虽然只印了4000册,我也挺满足的——我还见过只印300册的学术书呢。这本书后来获得了“北方十五省市优秀图书奖”,并且在1998年再版。
我心里清楚,从外面拿文科博士学位回来的人还不多见,因此如一些爱为人指点迷津的朋友所说,回来的人有一种“势能”。问题在于用这种“势能”来做什么。我之选中经验研究一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具体说来,原因有二:第一,中国人似乎有一种看不起经验科学的偏向,因此社会科学远不如人文学科那么发达。我们这里的人往往偏爱气势恢宏的高谈阔论,近年来“侃”字的出现频率之高就是证据。而我的抱负是要做一个严谨的社会学家。这些话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想分出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但是众所周知,这并不容易,有时真话也挺没劲的。为了和信口开河者划清界线,我甚至不惜把自己搞到矫枉过正的地步——在我用通过经验调查得来的数据写论文和专著时,有时竟感到可说的和能说的话是那么的少,以致担心自己的想象力已经衰退了。与此同时,我看到那些高谈阔论的研究,就为别人捏把冷汗。人家的一个小标题,在我看来已经够研究一辈子的啦。
我潜心经验研究的另一个理由是:中国现在社会学的经验研究还不规范。有的研究不信不实,在方法的运用、研究的设计方面尚有不少欠缺。我毕竟是实实在在地学了六年社会学,看到这种现象就感到了一种挑战。这就像看到有人一手持一根筷子吃饭,谁都想给他露一手用筷子的绝技一样。
用这样的方法,我们又做了男同性恋的研究。我们是指我和我丈夫。这个题目颇遭同行和有关部门诟病。从搞调查到出书,遇上了不少头疼的事。好在研究的成果终于写成专著,在香港由天地图书公司出版了。假如我们能沉住气的话,还可能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直到现在,我还不理解那些诟病出于什么动机。同性恋者不是人类吗?同性恋不是社会现象吗?社会学到底该做些什么事?不管怎么说,我在完成了这项研究之后还想做女同性恋的研究,只是苦于找不到线索。
在当时,做什么样的研究是我常常思考的问题。我对当时文化界的信口开河大而无当十分反感,总觉得中国文化中有一种过于轻视经验研究的倾向。中国人喜欢有气势的东西,比如《河觞》、《人妖之间》等。中国文化从古至今一直对经验研究不感兴趣,所以科学在中国才不如西方发达。所有的文化人都在追求辞章之美、玄虚而飘逸的意境,或者是一种宏伟的气势。在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都知道我与林春合写的《要大大发扬民主,大大加强法制》等文章,虽然我们当时工作单位的性质 (国务院研究室) 和全国各大报纸的转载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当初我们文章大受欢迎很大程度上恐怕是那种投合中国文化的“气势”和辞章之美。而在美国受了六年严格的社会科学训练的我,当时有个强烈的感觉,那就是,只有气势,没有经验材料做基础的东西在中国实在是太多了。简直可以说,除了这种东西,什么都没有 (那是在1988年)。
中国文化传统中一方面看重气势宏伟的东西,另一方面又看重“有用”(必须是立竿见影,学以致用的用) 的东西。如果一项研究,既不气势宏伟,又“无用”,就没有人愿意去做。我们社会学经验调查所做的这一块就属于特别不受“待见”的。比如关于我国同性恋人群的调查就是这样,它既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因此不够气势宏伟;又不是马上可以拿来派什么用场的东西,因而不够“有用”。许多社会学研究领域就这样成了空白。在西方任何一所大学的图书馆里,不必说性学这一题目下的图书,就是同性恋这个小分支,就不知道有多少专著。多得我连看都懒得看了。我有心在中国反其道而行,专门做一些这样既不够“宏大”又不够“有用”的研究。我想,某项经验研究是否有用的问题不必过多考虑。有用无用,用与不用,那是别人的事,不是科学研究本身应当过多考虑的问题。
理论并非完全不重要,但只有经验意义上的理论才重要,只有由经验的命题组成的理论才重要。那种气势宏伟的宏观理论不是已经有许多了吗?不是已经太多了吗?我不愿意再去凑这个热闹了。
金西调查有什么气势宏伟的理论?纯粹描述性的东西难道就没有价值?人们可能会觉得枯燥,但是描述动物身体构造、行为习惯的东西枯不枯燥呢?我能不能不受“气势”的诱惑?在美留学时,系里的老师也分两派,一派重理论研究,另一派重经验研究。令人遗憾的是:两派互相认为对方的东西不是“东西”。我们也要像其中一派那样认为经验的东西不是东西吗?
搞描述性的东西很可能会不受人的注意,就像研究昆虫的生活习性不会受到行外人的注意一样。能不能耐得了寂寞呢?能不能做到宁愿默默无闻地去做些经验的研究,也不去哗众取宠呢?
费孝通有一次讲到,社会学要“讲故事(tell stories)”。他说,社会学要研究活的人,会讲话的人,会哭会笑有感情的人。他还说,人生社会就是一台戏,他要我们去看这台戏是怎样上演的。这一点对我很有启发。特别是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 (交通困难,经费缺乏)。做这种形式的调查也许是唯一可行的。而且,这种方法也许比花费昂贵的抽样调查更富于成果。我认为,研究的题目应当是有趣的,而“讲故事”就是有趣的。当然,如果把这种方法当作唯一正确的研究方法未免片面。它虽然不是唯一正确的,但却有可能是唯一可行的,而且是有趣的研究方法。
浮士德的精神似乎是中国人特别缺少的一种精神:“我要探究窥测事物的核心,我想得到关于整个存在的知识。我因此牺牲了我灵魂的幸福,甘愿为一个时间极短的理解永受天罚。”中国的精神常常是不求甚解,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中医的整个底蕴就是这样的——甚至是“难得糊涂”。
在研究的选题问题上,我大费周章。早年那种纯粹出于对事物和对研究方法的好奇心已经离我远去。记得那是在1979年,我27岁时,我平生第一次接触到社会学——美国匹兹堡大学的霍尔兹纳教授和聂尼瓦萨教授来中 国开办了第一个社会学夏季讲习班。我内心冲满了求知的冲动,像是发现了一个新大陆。我怀着激动欣喜的心情设计了我平生的第一个问卷,还记得是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看法。每个问题都是一个陈述句,然后是多重选择: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不太同意,很不同意等等。当时也不懂什么随机抽样,就带着一纸单位介绍信,兴致勃勃地跑到一些位于单位附近的机关和街道去散发问卷。还记得那时的人们傻得可爱,有的人不会在多重选择中选一项“同意”或者“不同意”,而是空在那里,却在每个问题的陈述句旁认真地批道:“这种观点太极端了。”“这种提法是错误的。”我拿着收回来的问卷,为他们对问卷调查的无知和认真劲感叹不已。
在受了多年的正规教育训练之后,我却面临不知做什么研究题目为好的问题。在归国初期,这个问题就开始缠绕着我。到那时为止,我所做的一切都不能算是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自由地做出的选择。(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