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政事分开 separation
政资分开,概括的说,是指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者的职责分开,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克服“婆婆加老板”的现象。对于政资分开,现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政资分开,就是政府退出国资,专管社会;二是认为政资分开,就是政府不直接管理国有资产,应委托具有经营资产能力的社会投资机构管理;三是认为政资分开,就是政府管理社会与管理资产的职能离析,并把管理社会与管理资产的机构分为经纬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贵州省交通厅为例,实行政企、政事和政资“三分开”,靠制度规范、制约和监督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交通厅与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交通厅领导和机关干部全部辞去兼任的公司职务,交通厅只对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行业管理,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政事分开,交通厅不再直接承担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由业主运作,交通厅只作监督不参与,各自履行职责,事权有了制约和监督。政资分开,资金使用过去由交通厅说了算,现在交通建设资金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财政厅批准,财权也有了制约和监督。政企分开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来了,但至今仍没有达到设想目标,政企:关系实际上一直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各种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长官的身份,改制以后则以国有股权代表的身份)对企业实施行政干预,结果政企不分现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没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职责,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处于失控状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简称政事分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企分开的改革已取得实质性成就。与企业改革相比,事业单位的改革十分滞后,事业单位管理与运作模式还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揽,不仅要办企业,还要办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旧体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事分开的目的在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生存权,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实行“政事分开”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决不是甩包袱,不是意味着政府部门从此可以将事业单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实行“政事分开”之后,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以避免事业单位走完全市场化道路,保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多价廉质优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价格和收费标准上的监管,以防止事业单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费、乱收费,变成背离其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机构。“政社分开”就是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政社分开”作为行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其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新模式的需要,而且符合“社会事务责任的剩余原则”,符合“多元促进生机”的规律,符合“直销”降低服务产品成本的规律。政社分开的努力离不开科学理念的引导,只有从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和社会组织发展的自有规律出发,来探寻改革之路和采取创新措施,才能使政府与社会组织既相对分开又相互合作的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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