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秀:大饥荒年代饥民的奇吃吃观音土、吃煤、吃老鼠、蜥蜴、
酒泉夹边沟农场,饿极的右派们在马粪里找出未消化的麦粒,清洗一下吃。甚至从其他右派的呕吐物、排泄物里找未消化的洋芋小块吃。 人吃小球藻(人的尿碱) 人民日报最初是将小球藻作为猪饲料宣传的,直到1960年7月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大量生产小球藻》才明确提出小球藻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并举例说有些地方用小球藻试制糕点、面包、糖果、菜肴、藻粥、藻酱等食品,清香可口,甚至有人称小球藻为‘水中猪肉’、‘植物牛奶’、‘人造鸡蛋’”。胡乔木看了这些报道后上书毛泽东,建议在全国推广小球藻。毛泽东于1960年10月27日将胡乔木的信批转全国,要求全面推广小球藻。很快,全国掀起了生产小球藻的热潮,农村、城市纷纷建池、沤人畜粪便以培养小球藻。 但在四川,人们食用的一种“小球藻”却完全是另一种东西。这种“小球藻”是什么东西呢?“就是人尿。把社员尿的尿用桶集中起来倒进大池子里,沤个多少天,沤得绿茵茵黄淡淡的,把上面的水漏掉吃下面的结晶体。”这种人尿的结晶体,实际上就是人的尿碱,怎么能吃呢? 至于人们为什么把人的尿碱称作“小球藻 ”,笔者至今仍不得其解。 人吃人屎 据依娃《人吃人屎──為了求生》一文披露,甘肃省通渭县张大发先生告诉笔者:“我当农村小学教师的时候,有人就指着一个老汉说,这个老汉吃过人屎。那些年饿的实在没有办法,去要饭也没有地方要,还不让出门,说给红旗县丢人。吃草根树皮也找不上,一个村子的榆树皮都被刮光了。有一天,这个老汉就拄了个棍子,摇摇晃晃走到村外转,找到一块冻硬的人屎,就拿回来,在炉子上烤一烤,烧着吃掉了。吃了以后,就不那麼饿了。他第二天又去找,找回来烧着吃。也不迴避人,当着人面就像吃饃一样的吃。当别人问他的时候,他说,要找干部拉下的屎,人家是吃下粮食的,品质高,能养活人。这老汉算是活下来了。” “笔者在通渭也听到同样的事情,大牛沟有一位妇女,家里人都饿死了,女人已经饿得面黄肌瘦、发黄如草,村里来了干部,人家走到哪里,她跟到哪里,步步不离,等那些干部一解完手,她就去抢人家的屎吃。她是大饥荒过后的幸存者。” 静宁县贾河乡六十八岁的宋宏仁告诉笔者:“我不害怕你笑话,我的三娘就是吃过屎的。人家队长的娃娃巴(土语:拉)了屎,她捡回来晒干了吃,我看见的,我看见的。”笔者问:“队长娃娃在哪里巴屎?”他说:“在门口,我三娘就等着。人家队长家能吃饱。” 人吃人 古往今来,是否出现人吃人现象是衡量饥荒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只要出现人吃人现象,这就说明饥荒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了。而且,出现人吃人的现象越多,说明饥荒的严重程度越重。 据《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记载,1962年7月上旬的一天下午,阳光炽热。在中南海游泳池,毛泽东游兴正浓。刘少奇快步走到池畔,亲热地关候毛。见刘来了,毛就在池里发出质问:“你急什么?压不住阵脚了?为什么不顶住?” 刘少奇一惊,似觉不便谈话,就在更衣棚里坐下,等毛上岸,坐到跟前,才说:“陈云、田家英是在党内谈意见,不违反组织原则,他们有想法跟你讲,没有错。” 毛泽东说:“不在组织原则,而是谈的内容!他们都找了你,邓子恢吵了那么久,西楼说得一片黑暗,你急什么?” 双方显然都有些动感情。毛泽东长期淤积内心的不满,倾泻而出,刘少奇也要一吐为快:“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 三年大饥荒期间出现的人吃人事件,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饥民吃死人的尸体,二是饥民把活人弄死后充饥。 人吃死人的尸体 在三年大饥荒中,人吃人多数是吃死人的尸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到野外盗取新掩埋的死尸吃,二是在死人没有掩埋之前就地宰割吃之,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家庭之内或邻居之中。 据安徽省亳县人委(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梁志远在《大饥荒时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披露不少发生在亲属之间的人吃人事件。其中有父母吃儿子的,如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被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剩下两个孩子被送进大队孤儿园;有母亲生吃女儿肉的,如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生产队长朱本善把真实情况告诉检查人员,并说昨天刚把生吃的女儿埋在地里;有儿子吃父亲的,如1960年5月25日,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孙振林(中共党员,县文化馆副馆长)等人汇报:在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检查,群众强烈反映农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被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由于当时政府对这类事采取回避态度,所以没加追究;还有叔父吃侄女的,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吃了其侄女的肉。1960年,其兄嫂死后,一个不满10岁的侄女被其收养,不久侄女饿死,被其吃掉。因吃人肉,精神紧张,患病多年。 梁志远的一个亲戚吃了死去的儿子,夫妇腹泻病危,其婶母说他们不该吃人肉。他说:“情愿一顿吃饱死,不愿长饿活着生。”结果两夫妇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我家原住亳县大杨公社郭万大队李老家,与前瞿庄石某家相距很近。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那些盲流人员的尸体当然更没有安全保证了。1960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梁问杨医生:“公安人员怎么处理?”杨说:“我已向公安局反映过多次了,没人表态。” 据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冠群不久前撰写的《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由于饥饿,人相食案件陆续出现。有从乱坟岗拣回尸体食用并出售者,如1960年1月14日,六十铺乡农民陈士贤(男,33岁),从乱坟岗拣回小孩尸体一具,煮熟后自食又在集市上出售。发案后,陈被逮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监毙;类似这种情况的案件县公安局办理10起。有从旷野荒地拣回整个尸体或肢解部分,煮熟后充饥。属这一类的事件县公安局办理37起。当时未被发现的或发现后未向政府报案的,远远不止这些。 据河南省时任开封地委第二书记的张申回忆,1958年底1959年初.副省长赵文甫和地委书记陈冰之一人带一个秘书到下边私访,到禹城杜集,一进村口.就见人们浮肿厉害,老百姓哭着说:再不来粮食,就都饿死了。陈冰之从村西头走进一家,见一老人在草窝里睡,看不见粮食,见屋里有个小缸,淹着一缸肉,问:是什么肉哩,狗肉? 猫肉?老人哭了,说那是我孙女的肉哩! 饿的人吃人肉了!陈冰之再也呆不住,便找到赵文甫,一块看了看那淹女孩肉的小缸! … 我想说一点真话,讲了点真实情况,还没敢说多严重,可59年8月,我被打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据宋永毅《大饥荒“人相食”双重悲剧之一瞥》披露,四川省石柱县桥头区人吃人的问题,最严重的是桥头公社的瓦屋管区。据一队何学珍和两个吃人者谈,在去年冬月和今年春共计吃掉马德惠、马德秀、陈世兰等16个死尸,冬月二十开头开始吃人肉的是罗文修老婆婆,她把一家一个死绝的三岁女孩马德惠从地里挖起切成片,用海椒面拌来蒸起吃。接着是坏分子何朝必(已逮捕、死亡)把一个十八岁的男孩袁家林尸体弄来吃了。陈世兰将儿子五岁男孩袁二头尸体吃了,结果她死后又被别人吃了。冯厚珍也将七岁儿子袁毛尸体吃了。这个管区共计吃人肉的有18人,因尸体有毒素吃后人身上发黄发肿而死的13人,剩下五人未死的原因是只吃了一点。其它公社也有吃人的事,如马六营区何国芳的母亲(58岁),叫刘清淑,埋后第二天就被别人将大腿和手臂割去。 贵州省赤水县是重灾区,饿死了超过10%的人口。1961年5月11日,“隆兴公社马临管理区新华大队第三生产队贫农妇女王志珍在六岁的女儿罗三女死后,用刀解剖尸体,取出心肝煎吃。” 据张雄、郑文《夹边沟“右派”劳改营》披露,“1960年春天播种的时候,农场‘右派’有一半的人累垮了,下不了地,成天在房门口晒太阳,躺着,死亡开始了,每天有一两个、两三个人从卫生所的病房里被抬出去。死者的遗体被饿得发狂的人们从沙地里扒出来,开肠破肚掏出内脏,割下大腿和屁股上的肉。有些人躲到沙堆后面用干草烧着吃,也有悄悄焙干了存着慢慢吃的。俞兆远也吃过人肉,狼吞虎咽中,多年后他已完全记不得是何种滋味。” 把活人打死充饥 在人吃人事件中,最惨烈的莫过于把活人特别是自己的亲属弄死充饥。三年大饥荒中,这类案件并不少见。 据梁志远在《大饥荒时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一文中披露,据张催粮回忆,1960年春,我家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全家4口人,饿死两口之后,身边只有一个瘦弱的女儿,她迫于饥饿,丧失理智,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之后精神失常,有时呼叫女儿的名字。 据市农业银行离休干部、中共党员王体忠回忆:他家在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1922年生人)在1960春因饥饿打起了十来岁女儿的主意,将女儿打死煮吃。此人在90年代初还健在。 据大杨财政所离休干部、中共党员孙传玺回忆,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孙传玺妻子娘家的邻居),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据法院原秘书尚振华(离休干部)回忆,他所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先吃小孩的惨案。案犯是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据市技术监督局、中共党员、退休干部杨心宽回忆:1960年春,我在城父公社任组织部长,该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其父母死后,即与其弟韩四生活在一起。1960年3月,他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经审问供认杀弟煮吃的事实。因未满18岁,公社党委作决定时我参加研究,将韩某抓送公社“火箭营”(一种强化劳动的组织)扣留关押,数月后在“火箭营”死亡。 1960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 据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冠群不久前撰写的《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在人相食案件中,有故意杀死自己的小孩而食其肉者。如城郊区林拐乡洪海子村女社员高士英,时年48岁,于1960年1月12日将自己的亲生女儿(6岁)勒死后,将肉煮吃,发案后被依法逮捕,并以杀人罪判处了死刑。有杀死别人的孩子,肢解尸体自食并出售者。如1960年3月12日江口镇居民刘陈氏(女,48岁),用花生米将其亲侄儿(乳名马驹,男,4岁),骗到自己家中,遂按倒在地用手卡死并肢解了尸体,除自己食用外,又冒充煮熟的猪肉在街上出售。剩余的部分仍保存自家床下。马驹的父亲刘在志发现儿子走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破案后刘陈氏被依法逮捕判处了死刑。刘陈氏的丈夫刘在祥涉嫌包庇罪,被依法拘留,教育释放后不久也饿死在家中。
据任彦芳《中国第一个人民公社的大饥荒》披露,原开封市纪检委书记姚学智到南尧大队,发现一家老人饿死了,只剩下哥弟俩和一个妹妹,冬天晚上烤火,哥问弟:饿不饿?饿了咋办,咱不能等死啊!两人一商量:吃了妹妹吧!便把小妹打死,在火里烤着吃。当家叔叔闻到烤肉味儿,过来一看,哥儿俩正烧妹妹的大腿撕着嚼呢。便大骂他们,他们像没听见,还撕着吃,把啃完的头骨放在窗台上,叔叔报告了,公安局来人抓他俩,弟弟跑了,哥哥被抓去,又送回来——在路上死了。逃走的弟弟也饿死了。 姚学智说,我去调查,有两个村已死绝了,尸体倒在街头,没人掩埋,真是惨不忍睹哇! 当时四川省崇庆县农村工作组副组长、离休干部郑大军在“几桩人吃人的案例”披露了发生在东阳公社五大队第一生产队的“人相食”事件: 1959年底,一天下半夜,全家八口人已饿死了两口的贫农莫二娃半夜杀了自己的亲生么女、三岁的树才妹。烹煮时屋顶飘烟,被巡逻的生产队会计王解放和出纳、保管见到。将其一家老幼五口绑成一串,押到大队。莫二娃叫冤说:树才妹生下来就缺奶,连米汤都没喝饱,好不易熬到三岁,连路都走不稳,命里只该活这么大。与其饿死,不如让她提前咽气救全家。二娃婆娘磕头哭诉:我们全家都吞了观音土,没油荤过不去嘛,妈心疼的树才妹哟,下辈子投胎莫变人了。 全队共82户491口,仅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11月期间,就虐杀并吃掉七岁以下的女童48名,占全队同一年龄线出生女童人数的90%;83%的家庭有吃人史。 据余习广《吃人饿鬼: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披露,湖南澧县如东公社刘家远,在一天夜里杀了自己“躺在铺上的、饿得就快要断气”的儿子,煮了吃了。 刘家远被捕后,一五一十地交待了他的罪行。说就是不想让他儿子再受罪了。还说他的想法,是吃完了儿子自己也死了算了。 刘家远被枪毙前一天晚上,监狱破天荒给他端来了一碗大米饭。据同号的犯人说,刘家远竟把米饭放在地上,先祭了一番死去的儿子,嘴巴里不知道念念叨叨些什么,然后几大口就把一碗饭吃了个精光。 原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在《信阳事件: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中写道: 信阳五里店村一个十四五岁的小女孩,将其四五岁的弟弟杀死煮了吃了。因为父母都饿死了,只剩下这两个孩子。女孩饿得不行,就吃弟弟。这个案子送到我这里我很难办。法办吧,是生活所逼。我想了一个晚上,第二天还是把这个小女孩抓起来了。我的想法是,不抓起来也是饿死,不如让她进派出所,还有口吃的。(杨继绳:《墓碑》) 饥民因吃代食品发生的中毒事件 饥民因吃代食品而中毒事件屡有发生。据王贵成《三年大饥荒时的中国人吃什么?》一文载,“在1959—1961三年大饥荒年代,由于人们饥不择食,在对一些代食品的性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试验就食用,因而中毒现象此起彼伏。1960年5月31日至6月10日陕西洋县谢村公社有五个管区先后发生食用枇杷籽致18人中毒的现象;洛南县有个食堂1960年因食用蓖麻叶以致58人中毒;商洛专区从1960年12月2日至21日这20天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六起代食品中毒的事故,共294人中毒。” 据李伟、王毅《“大跃进”中山东的两次饥荒》披露,“据巨野、成武、金乡三个县反映,当地树头全部吃光,榆树皮扒光,并吃麦苗、豌豆苗。由于群众吃树皮、野菜,连续发生中毒事件20余起,中毒者共5600余人。” 据河南省开封县山岗乡二郎庙村朱登振回忆,1960年的春天,缺粮就更厉害了,食堂的饭,稀得像清水一样,照人影。人们也不管饭晌不饭晌,从早到晚就是踅摸着找填肚子的东西——村里村外的榆树皮都被扒得干干净净,榆树叶,杨树叶、枸树叶、柳树叶……连有毒的大麻子(蓖麻)叶、棉花叶都被人捋下吃了。野菜就更不用说了,能吃的不能吃的,都挖了往嘴里塞。 地里的野草野菜,能入口的,自然都被吃了。邻近的一个村子里,有个小孩捡野豆芽吃,把一种蒺藜籽(长耳子)的芽芽误当作豆芽,捡起来就吃,也不管那芽芽有多苦。那种芽芽是有毒的,到了夜里,就被毒死了。 有关省、地、县和社队人吃人的概况 上面记述的都是个案,下面讲些各地人吃人现象的概况。 据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根据原始档案资料写的《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一文披露: 安徽省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吃尽了苦头,饿死了400多万人(有案可查,不是推测的),发生人相食(多数是吃尸体)的现象并不奇怪。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笔者)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宣城县发生的30起特殊案件,有28起是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发生的;蚌埠专区的凤阳县等10个县1960年共发生此类案件619起,其中发生在第一季度的512起,发生在第二季度的105起,发生在第三季度的2起,第四季度的个别地方虽有发生,但为数极少。今年第一季度只发现肖县、砀山、嘉山、定远、肥西、巢县、泗县等8个县共发生10起。……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尹文以凤阳县为例子来论证省公安厅的报告。说安徽省凤阳县,改革开放后很出名,因为全国包产到户就是这个县的小岗村18户农民立下生死状搞起来的,得到当时的省委书记万里的默许,然后在全省推广、全国推广,很快解决了农民吃饭问题。“可是这个县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的悲惨状况却鲜为人知,说它是人间地狱一点也不过分。” 先看看人口统计数字。1958年凤阳县全县人口402700人,到1961年,人口下降到245262人,净减少157438人,和1958年相比,人口减少39%。全县死绝的户有2404户,消失村庄27个,孤寡老人1580人,孤儿3304人。…… 由于饿死人的情况得不到控制,发生了人相食的惨剧。赵玉书(县委书记)知道后,对公安局领导说:“这是反革命政治事件,一律逮捕,关死为算,严格保密,不得外传。”结果公安局秘密逮捕食人案件当事人63人,关死在监狱里的33人。 安徽省公安厅的报告送到省委以后,省委书记曾希圣只批给几个书记传阅,严格保密,并指示公安厅,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有关档案销毁。幸好这份报告还保存着,笔者在主编《安徽省志公安志》时发现这份报告。这份报告使这一历史惨案不会石沉大海,无人知晓。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据古城公社沼北大队原副大队长、共产党员马占坤回忆:1960年春,该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年3月3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多户有25户吃人肉,严重时几乎每天夜里都有人下地扒死尸。社队都知道此事,认为无法制止就听之任之。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即回忆本村张韩氏杀吃女儿的张催粮),张催粮现已年近半百,有时还谈论这方面的事。 据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冠群最近撰写的《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1958年到1961年,由于高举‘三面红旗’,大刮‘共产风’造成大饥荒。……饥饿夺去了不少人的生命,有的全家死光,致使全县总人口急剧下降。1958年底,全县总人口为154691户、703940人,到1961年底全县还有149847户、617031人。与1958年相比,减少4844户、86909人,分别下降3.13%和12.34%。三年困难时期,全县农村妇女因长期饥饿而导致高度浮肿、子宫脱垂等疾病,基本上没有生育。” “初期我们把食尸事件叫‘破坏尸体案件’,因有‘尸体’二字,一则听起来不雅,二则怕有损当时的‘大好形势’,后改称为‘政治破坏案件’,这个名称虽然把‘阶级分析’的色彩包含了进去,但把这类事件作为‘政治破坏’未免太‘左’,而且与事实也不符,最后由上级统一定名为‘特殊案件’。” 1960年经县公安机关处理的这类“特殊案件”共49件50人,其中逮捕22人,判处死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7人,关押期间死亡13人(来时都有浮肿,看守所生活也困难),劳动教养3人,刑事拘留5人,扣留审查后教育释放20人。这50人中,男性34人,女性16人。其年龄情况是:16岁的2人,20-29岁的7人,30-39岁的13人,40-49岁20人,50-59岁的6人,60岁以上的2人。 据原在国家统计局工作的杨德春《太和县饥荒报告的产生》一文披露,“安徽省太和县宫集区赵寺大队,1959年冬至1960年夏,因饥饿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极为严重。全大队共死亡1709人,占原有人口的36.3%,死亡人数中青壮年占41%。” 杨德春还说:“1960年春,还出现过人吃人的现象。全大队29个自然村,有26个发生过人吃人的事情(占89.6%——笔者注)。如涧南生产队,7个生产组,组组都有;该队144户,604人,吃过人肉的有37户,144人。严重的韩小寨全村18户,85人,吃过人肉的有13户,55人,占全村人口的65%。又如谢寨生产队,吃过人肉的约占40%”。 1942年参加抗日、1990年离休、从事检察工作38年的肖磊在《我所知道的“特殊案件”》一文披露,“三年灾害期间,笔者工作在山东。据吴玉林主编的《中国人口》山东分册记载:1959年至1961年山东非正常死亡319.9万人。人相食事件虽无全省数字,但从部分案例中,说明全省各地,特别是灾害重点县,均发生过人相食事件。1960年春,山东日照县检察长发现本县和相邻的莒县,不但大批饿死人,且发生人吃人。为了情况可靠,他还亲自到事发地点作了核对。经初步核实,日照县一个生产大队发生人吃人三起,吃掉尸体五具。莒县的三个生产大队均发生人相食事件。他将情况转告莒县领导部门。因事关政治影响,未敢向本县领导人汇报。没过几天,又相继发现人吃人事件。这时他想起在省检察院任检察长的本县同乡陈雷。陈是1926年入党的中共老党员,向他反映,一定会得到重视。这位县检察长急急忙忙到省检察院向陈雷汇报了人吃人得情况。陈雷听了甚为震惊,认为如此严重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省委主要负责人。”于是,陈雷连夜乘火车赶到北京饭店,向在京开会的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然而,这位省委主要负责人却“忌讳听饿死人、人吃人事件”,因而态度冷漠,很不耐烦。陈雷未敢继续往下汇报,“只好悻悻而返”。
1960年冬,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因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批判。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到山东主持处理。……批判省委负责人会议的最后阶段,曾希圣作了总结报告。报告中列举了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大刮五风”、“大批饿死人”等严重错误,还特别提到:“据初步发现,全省人吃人事件七十余起。”曾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发至全省各县委及省委派出的工作组。省委驻金乡县工作组长刘若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读了曾的《总结报告》。报告中提到人吃人的问题时,引起了他对金乡县是否发生过人吃人事件的注意,为此派工作组员肖锡宜到金乡县胡集公社胡集大队调查摸底。胡集大队十五个生产队,有两千多人。经座谈会调查与个别访问,1959年冬到1960年冬,全大队发生人吃人事件九起,支部书记四岁男孩饿死煮熟后,全家吃了一天。这九起人吃人事件,直至曾希圣总结报告时未能发现。 三年严重灾害期间,山东各地都曾发生人吃人的事件,虽然缺少全省的统计,但远不是曾希圣报告中所提到的七十余起。1961年春,肖磊参与省政法工作组检查莱阳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质量时,阅卷中,发现二起卖人肉案件。二起作案人均是复员军人。…… 据莱阳县检察院介绍:1959、1960这两年,全县盗挖尸体案件时有发生。已破获七、八起,还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盗尸体吃了自己死亡了,还有的死亡在盗尸现场。 为此,萧磊认为:“史料记载,各朝各代都有过灾荒,有过饿死人,也有人相食。但如三年灾害期间饿死人之多,其规模波及全国,人相食事件之惊人,都是绝无仅有的。” 四川古称天府之国,在1958-1961年间根本没有较大天灾的情况下,却发生了规模甚大的“人相食”惨剧。中共四川省泸州地委原第一书记邓自力1959年反右倾时被撤职。1962年得以复出任宜宾地委副书记。他回忆大饥荒时当地的“人相食”现象说:“……饥荒越来越严重,后来,卖人肉、吃人肉的可怕的事也发生了。宜宾市就发生了将小孩骗到家中,整死煮熟后作为兔肉到街上卖的事。” 据成都崇州市离休干部郑大军口述《几桩人吃人的案例》披露,四川省崇庆县东阳公社五大队共“82户491口”的第一生产队里,“仅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11月期间,就虐杀并吃掉七岁以下的女童48名,占全队同一年龄线出生女童人数的90%;83%的家庭有吃人史”(《往事微痕》第13期,2008年12月25日) 江苏是鱼米之乡,宜兴是江苏最富饶的地区。然而,这里不仅饿死了人,还有人吃人的记录。省委农村部孙海光在1960年12月27日的一份报告中写道: 我和刘耀华同志到和桥公社,听到有些社员谈去冬今春饿死人的事情,令人痛心!这个公社今人口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六、七。今年春天因为死人太多,人死后连稻草也不包。高楼大队有一户人家一天死了两个人,就用一副担子把两个死人挑出去了事。个别公社甚到发生过把丈夫、儿子害死后吃人肉解饥的事。(孙海光:《给辛、孙部长并报省委》,1960年12月27日,江苏省档案馆档案) 张中式对作家赵旭的谈话中披露,后来出版的县志中只有极少量的有关“人相食”真相的记载,这并不是修史人员的过错,而是被审查掉了。如《张掖市志大事记》中记载:张掖县3.72万人非正常死亡,占人口11.6%.但是,这并非实际数字。据参与撰写该书的张中式披露:张掖地区实际上民勤县饿死了13万人;张掖县饿死了7、8万人,全家死绝98户,人吃人的58户;高台县饿死了5万多人;全河西14个农业县饿死超过40万人。但是在《张掖市志》送审中,后两个数字,甘肃人民出版社删去了…… 在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从来没有被公开报道过。只在新华社1960年4月14日《内部参考》里有过唯一的一篇报道: 本刊讯:据甘肃宁夏回族自沼区和贵州等地十一个县市的统计,今年以来,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肃十一起,宁夏、贵州各三起。在这十七起案件中,惨遭杀害的有十五人(内小孩十三人),掘吃尸体十六具。 甘肃省妇联前主席李磊在《悠悠岁月》中披露,大饥荒时,甘肃临夏地区10个公社有337例吃人,其中仅红台公社就吃掉尸体125具、活人5名。癿藏公社社员马阿卜都临死时嘱咐女儿“我身上的肉没了,我死后可把我的心挖出来吃。”社员马一不拉夫妻把14岁的女儿活活吃掉,马死后又被其妻吃掉,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曾在青海工作过,青海省也发生不少人相食事件。他在《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一文的末尾顺便提到:“安徽省发生人相食案件是不是个案?不是的。全国不少省都发生过,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1960年,我是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1960年5月13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写了份报告,题目是《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 城市“吃人肉”之一例 三年大饥荒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农民,人吃人现象也是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虽然大饥荒对城市的影响也很大,市场食品短缺,居民吃不饱肚子,但是,由于城市居民每月毕竟有点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所以,城市没有出现农村那样大批死人的现象。 但是,最近我读到王锐先生《我亲历的“吃人肉事件”》,才知道大饥荒年代,城市也发生过“吃人肉事件”。 据王锐披露,他当时在在四川省自贡市读中学。 “我们那三年高中,从1959 年下半年到1962年下半年,正是全国性大饥荒的高峰年代。虽然是在城市,虽然是在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学,但大饥荒的阴影,也是无处不在。 先说家里,那三年,我家就先后死了四位老人:我祖母、三祖母、我外婆,以及一个未成家数十年来一直寄居我家的孤老‘陈幺爷’。” 王锐有位名叫罗某祥的同学,外号“罗堡”。他的父亲是个大胖子,50来岁。“其人长得个心宽体胖的样子。没事时,常见他在家门口一把椅子上喝茶闲坐,看巷子里走过的人笑咪咪的。街坊邻居称他为‘罗大爷’。我们这些中学生偶尔经过时,也这样称呼他,他也笑咪咪点点头,大家对他的印象,总的还不错。谁也不会想到,那样恐怖,听起来也让人胆战心惊的‘吃人肉’的事,会发生在他身上。” “事发那天,我们也正是在下厂‘支工’劳动。中午吃饭休息时,有班上一男同学飞奔而来,口里叫道:‘走,快去看!罗堡的老汉(当地方言,意为父亲)煮娃儿吃,被公安局逮了!’一众同学大吃一惊,即随之飞奔而去。地点在釜溪河南岸富台山麓,张家陀码头之上的半山坡上。那里,当年曾是一片荒坡。河对岸不远处,即是区政府机关大楼的所在。” “罗大爷”名叫罗某章,在给一个小石灰窑守工地。他那天“煮娃儿”,时值中午,煮着的东西也煮熟了,可食了。但他须去坡下一处地方打饭。看荒坡里四下无人心存侥幸,想自己速去速返,不会发生意外。于是就离开了一直守护着的鼎锅。 他刚离开没几分钟,恰好一个做工者经过石灰窑那里到坡上小解方便,见灶上大鼎锅里热气腾腾,炖煮着什么“美味”东西。“那年头,人们对吃本能地有种兴趣,自己吃不到,看一眼也是不错。出于好奇,他多跨了几步,来到锅灶旁,趁暂无主人,悄悄打开锅盖偷看一眼。”只见鼎锅内,滚滚沸水里,“炖煮着的,正是一个完整的婴儿!”那人吓得丢下锅盖,就往坡上飞跑,一路大喊“不得了!有人煮娃儿吃!”。这个消息,就此传开。公安及相关部门得到消息赶来,连人带物,当场拿获并带走。 后来查明,罗大爷煮吃的是死婴。其埋下当晚,被他侦知且连夜掘出。第二天白天欲煮食而偶然事发。后被判刑,入狱劳改。没多久,通过女婿的关系以“保外就医”释放回家。 “据罗同学曾经给他们讲过一件事。说是他老汉,这次事发被公安抓走之前,曾经有三两次,用大茶缸或小罐子盛不名‘炖肉’回家,叫家人共吃。而且,其父只说是肉,不说是什么肉。案发,才怀疑这些‘炖肉’,可能来路同样。若此说为真,说明其此次案发前,已有类似行为经历。”(2014年1月2日共识网) 结语 关于大跃进和浮夸风造成大饥荒的“严重后果”,凡是亲身经历的过来人都有刻骨铭心的记忆。我国老一辈革命家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作了深刻的反思,他说:大跃进“加剧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轻工业急剧下降,而遭到最大破坏的是农业。拿粮食来说,1959年产量仅为3400亿斤,比1958年的实际产量减少600亿斤。1960年粮食产量下降到2870亿斤,比1951年的2874亿斤还低。”(第873页)“农牧业产品的产量,大都退到1951年的水平,油料作物的产量仅及1951年的一半。”(第884页)“我国人民所经历的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主要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反右倾’斗争造成的。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国广大人民因食物缺乏、营养不良,相当普遍地发生浮肿病,不少农村因饥馑死亡增加,据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减少1000多万。在和平建设时期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实在是愧对百姓,应该永志不忘这沉痛的教训!”(第873页) 三年大饥荒期间,中国出现的人吃人事件不仅数量极多,而且情节极为惨烈,在古今中外都是非常罕见的。 比如,中国古籍中有“易子而食”的记载,意思是说,在大饥荒之年,百姓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人相食。但是,他们往往不忍心杀死自己的孩子,于是就俩家交换,你杀我们家的孩子,我杀你们家的孩子,这种双方换杀、换食对方孩子的做法虽然也够残忍的,但是毕竟给血腥的人相食蒙上了一层薄薄的面纱,多少体现了一点点人性和良知,比自己手刃亲生骨肉吃掉稍微好受些。 但是,研究1959—1961年的大饥荒,我还没有发现饥民“易子而食”的案例。这是三年大饥荒人相食的一大特点。原因何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想,他们是不是嫌“易子而食”太麻烦了,于是不再绕那个弯子,不再与人商量,不再顾及其它,干脆对亲骨肉直接下手,其迫不及待使人性完全泯灭、亲情丧失殆尽,悲夫! 三年大饥荒时,我还是个十多岁的未成年人,在一个挂靠在国营农场的学校上学,比纯粹的农村稍微好些,但也是吃不饱肚子,每星期都像饿狼一样跑回家寻找吃的。然而每次都使我大失所望,因为,那时候,“共产风”刮过,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只能跟母亲吃些茅草根、各种树叶之类,我的感受是,榆树叶最好,槐树叶次之,最难吃的是柳树叶,既苦又涩。还吃过棉饼。棉饼是棉籽榨去油之后挤压而成的饼子,掰开看,里面全是棉籽上的短绒和棉籽壳,正常年景是作为上地的肥料,根本不是人吃的东西。 有一次,我饿得没有办法,用大姐给我的二元钱到穆集街上买了两块火柴盒大小的熟肉块(售前切好的,一元钱一块)。卖肉者对我说是牛肉,我来不及细想,当场就站在那里迫不及待地吞食下去。后来一想,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农民的牛早在合作化时就被牵去入社了,成了公家的财产,有专人饲养、役使和看护。任何人,即使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到饲养室牵出一头牛宰杀食用和出售。既然没有牛,哪来的牛肉?
卖肉者扯谎,说明他心中有鬼。后来听说有人盗宰死尸煮熟,除自吃外,还以猪肉、牛肉等名义出售卖钱。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也成了吃过人肉的人了,阿弥陀佛! 中华民族亘古罕见的历史悲剧如此惨烈、如此沉重。然而,有些人却以披露“真相”为名,大肆歪曲、掩盖真相;有些人在道貌岸然地责斥别人“灭史”的同时,却对这长达三年浸透血泪的史实肆意抹杀,百般掩饰,以达到彻底否定的目的;有人无视历史真相,一面把简单的问题引入复杂的迷宫,故意把水搅浑,一面祭起“重大谣言”的大棒,威胁、恐吓敢说真话的人们。对这类行径,历史一定会给于公断。 历史上的奸臣贼子,最惯于用文过饰非、歌功颂德的手段向当政者献媚取宠,实质上是置当政者于不义,使其忘却历史的沉痛教训,在错误的邪路上一直下滑,直至深渊。误国害民,莫此为甚。有个李慎明,竟然面对数以千万计饿死的冤魂轻飘飘地说什么“曾经饿过几天肚子,过了几年穷日子”,恣意掩盖这段惨烈的历史,再度伤害和亵渎数以千万计的饿殍,真是天理、良知、人性统统都被狗吃光了!他们这样做,实质上是给当局帮倒忙,作为领导者,是应当有所警觉的。 饱含血泪的三年大饥荒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段非常阴霾的岁月,是中国百姓心目中挥之不去的苦痛,重温并牢记这段严酷的历史,主要是为了吸取历史的教训,以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重演历史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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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5月18日早8:32分,伴随着5.1级地震,一场惊天动地的火山爆发使全世界都知道并记住了位于美国环盛顿州的圣海伦火山。瞬时间,火山灰掩盖了20多公里的河谷,沉积的平均厚度达到46米,烟气喷射的高度达24公里,喷发持续了9个小时;而岩浆的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