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及其标准
近代西方史学界,出现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阶段法。他们以欧洲史为中心,把千万年的历史作纵向性的串联,给人一种延续不断的发展假象。然而,西方的历史,是否有非常严格的继承关系,这是值得商榷的。比如,生活在18世纪、19世纪的西欧人,是否存在某些民族所处的社会形态为非主流的情况?再比如,19世纪为资本主义社会,而某些民族可能还处于原始社会。这种可能不是没有,而是必然存在。在历史的阶段划分是,西欧的日耳曼人也难以纵向地承接到古罗马之后。
西学东渐以后,中国史学界也开始了对数千年的历史阶段划分,然而由于我们以前没有那些概念提法,加之我们对人家的概念又不甚明白,所以就来个“时间横轴”上的相对。目前中国大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分割法,得出的结论,就是这样的意思,即:
原始社会夏王朝以前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及春秋
封建社会战国至1912年
半资本主义社会1912年——1949年
社会主义社会1949年——
社会划分原应该是社会学范畴,历史学对此的分割就必须先有社会学的定义依据与标准。如果没有严格的标准,就极难说明观点的科学性,一旦不科学的认识被普及化,谬误就成为了亿万人的真理。
西方学者没有给自己为何定义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他们仅因通用而不要加解释,毕竟他们的历史是如此传承过来的。西方学者的做法,虽然没有给他们造成困难,但他们的学说却影响到了中国。中国学者不加概念与标准的求证,直接来个“国际接轨”,并给中国历史西方学术化。
以直观而论,人类发展史上,原本并没有原始、奴隶、封建与资本主义几大社会之别,只是因为外在的现象存在某些特征,而后我们给该阶段的现象命名为“** 社会”。人在千万年的历史长河中,人始终是人,我们为何命名“* *社会”,这里显然不能仅从人的角度看;在千万年的发展史上,人们的生产生活管理方式,往往因地域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比如,有的民族是农耕文化的,有的民族是商业文化的,有的民族游牧流动的,这也就很难从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分析社会。然而,我们今天所知道的西方划分或名称的由来,又确实没有脱离这些现实现象。如奴隶社会是因为古希腊、罗马有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奴隶仅是会说话的工具”;封建社会的因诸侯国王把自己管辖的地域推行“层层分封” ;资本主义社会是因近代的商业资本化。
一种社会的命名和它的具体属性应该是有区别的,我们把该历史阶段定义为“* *社会”,可能因为某些外在的现象,但作为一个具体的社会,以某种现象加以说明是不足取的,它必然存在诸多其它内容。如果奴隶社会仅是拥有奴隶买卖,或者仅是“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那么我们将无法回答美国独立后直至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的这个阶段的社会性质,它是奴隶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
中国的历史划分是马克思主义学派完成的,他们给出的标准就是当前中国大陆通用的,即前面所指出的几大阶段。如果我们把自己的历史和西方的历史作一下对比,特别是进行一次全球人类发展史的对证,不难发现,马列学派的切割法极不科学。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同的政治结构——都是世袭专制的政治体制?这是不是说明,目前中国大陆通用郭沫若划分的社会阶段存在问题?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为什么如此相似,又为何以春秋战国为分界线呢?郭沫若认为有三条:
(1)、 古墓出土的资料表明有人把人当牲口般残杀;
(2)、存在人口买卖;
(3)、春秋战国之际有诸侯国变法,废除井田制和开始收税
以郭沫若先生的标准去衡量社会划分,则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根本无法区别。因为春秋之前的残杀在清朝都存在。如何区别春秋战国界限前后的社会,郭沫若实际上陷入了死胡同。因此,他自己在几十年的历史研究中,出现了几次推翻自己先前的立论。这是为什么?究其原因,仍然是他的划分标准存在问题,或者没有确立。给历史划分社会阶段,这应该属于社会学的知识体系,如果一个历史学家没有找到正确的分析法则,那么他对社会发展的阶段划分必然会存在不足,也是会出问题的。
接受马列学说的郭沫若,在划分历史的时候,或多或少离不开马列学说。那他们的标准是什么呢?在马克思主义者们看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存在二元阶级对立状态。他们流行的阶级分析法,也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这是最科学的研究方法!马列学派突出阶级对立,至于其它相关的标准,他们大多忽略了。现在问题是:如果仅以阶级二元对立为前提,把先前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融合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依据“二元对立阶级”是根本无法解释问题。三大社会都存在他们所谓的“两大对立阶级”。
极其明显,马列主义学派的划分标准不科学、不够全面,他们将出现一种模糊不清的界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混乱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之内——没有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的分别,它们同属于一个阶级二元对立的社会。换言之,西方近代史学的几大划分,若以马列学派的阶级分析法,就根本无法进行。
既然马列学派的划分不科学、不合理,那么 他们对这个数千年的历史划分就是有问题的,即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界线并不是春秋战国,而且1949年后的中国大陆,也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那些试图说明、解释社会发展跳过了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到了“无阶级、无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马列学者,根本无法用事实证明,仅能以某些政治假设原理作理论上的分析。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原本可以理解为民众的权利斗争,但当“为权利而斗争”被对立的两个阶级的“阶级角色转化”所取代时,其社会学说就必然出现理论困境。因而,以科学与非科学论,马克思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去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立论就是错误的。
西方历史学界为什么把人类发展阶段划分为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这是由西方学者来解答的,或者考证他们的定义演变史。不过,纵观中西历史,社会学的划分的标准大致可以概括为几大要点——也是我在研究社会学后总结出来的一个社会划分标准:
(1)、 社会的政治结构形式;
(2)、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
(3)、人们在社会中的阶层关系;
政治结构主要表现为原始民主结构、集权专制和近代的“三权分立”;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是指公有管理,还是自由放任管理,也包括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人们是社会阶层关系,主要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如何,用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者的语言就是“阶级关系”,不过,社会仅以二元分层似乎不太合理。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二元对立过于简化,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说,该划分可能仅是针对19世纪的欧洲,并不代表该学说具有普遍性。
以上三个标准,必须综合起来,而不具有任何的单独性。如果采纳其一个或两个,均难以说明具体的一种社会形态。从这三个标准分析,我们也得不到“对抗性”人类发展史的认识,反而是一个自然的发展史过程,并且是历史事实的概括陈述。这一分析法,也可回驳马列主义派的阶级斗争很不科学,比如封建社会中,依照马列学说,应该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但在现实社会中,封建社会最大的矛盾显然是专制国王与其他大众的矛盾,从中国历代王朝的维护皇权的法律也可以看到。而且,中外封建王朝发生的继承问题上更能确定。
从中西历史对证后,我们不难发现某些相近;如果再进行全球对证,我们似乎可以说明人类发展史的共性。为详加说明人类发展史,在此需要逐一分析之:
原始社会:氏族社会,也是类同于动物王国的族群,族群内的每个成员遵循着维系生存的自然法则,并对族群成员负责。在人们稍有意识观念后,族群就出现了民主观念,即我们看到的早期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民主形式。群众大会是每个成员的权利,这种大会类似于今天的国民大会或国会,群众大会选举出军事首脑和行政首脑,二者有一定的任期,并对全族成员负责。彼时的社会成员是平等的,每个成员平等分享权利和生活所需。
奴隶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族群不断扩大,族群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并多以战争的形式出现。战争使一个族群征服另一个,被征服的族群的成员,就成为了最初的奴隶。文明的产生,出现了公有和私有观念。这种认识促使了主仆关系的伦理,私有的交换与买卖,加速了社会的贫富不均。原始社会的族群中心逐渐被自由放任的个人中心所取代。在此时,作为政治民主的群众大会,已经逐步被富裕的成员和酋长所操纵。
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行政首脑或军事首脑,在不断对外征战中,不断强化个人权力,从而使得自己的权力推广到征服领域。与之同时,他把整个民族或族群的控制的领界当作自己的私产,为了有效管理,他把领地赏赐分封给功臣和亲属,这就产生了金字塔式的分封制,专制集权由此形成。在这个阶段,私有观念进一步强化,自由放任的占有使社会必然贫富不均,也出现对立状态。
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把近代西方的政治结构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就不难发现它们存在相似性。在古代,虽然没有意识的“三权分立”观念,但分权与制衡的模式却极其一致,近代的分权,是我们基于该事实的思想强化,即孟德斯鸠根据18世纪的英国社会事实作的总结陈述,在指出该政治结构优于封建集权专制之后,给后人一种观念:三权分立优于集权专制,从而奠定了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从近代的历史发展看,三权分立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权力,同时也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政治权利,即民主的问题。在这个社会初期,由于刚从封建制演变过来,私有观念和自由放任被保留。因而,贫富两极分化加剧。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出现,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措施的出现,由国家介入的“公有”开始弥补贫困群体,从而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国家主要解决财富均衡的问题,已经有原始社会的族群公有与私有的双重角色。经济财富的社会化,必将促进社会的自由、民主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