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军:我们是真正贺绍强案的受害者

报社编辑及关注贺案的朋友们:

我是贺绍强性骚扰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来, 贺绍强性骚扰及贺梅案引起了轰动, 媒介上也一直在报导. 但我想告诉大家,至少关于性骚扰部分的报导有很多地方是严重失真的. 这些错误的报导不仅助长了恶人的威风,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真相, 并深深地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 下面叙述一下性骚扰案和所谓罗秦被打案前前后后的大概经过。

1998年8月下旬,我进入孟菲斯大学商学院MIS 本科读书。 当时我托福考了500 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对校园的一切都不熟悉。第一个学期开始时我报了6门课,于期中考试前退出一门,在学期末以4A,1B的成绩通过了其余5门课。

我先生于九月底拿到了亚特兰大市的工作邀请。当时我们商量着我是否离开孟菲斯随他去新的地方。我们跟那里的几所大学联系过,回答都是: 入学要求最低托福550分。 而我要在那个地区入学的话, 必须重考托福, 而这不知又需要多久。我对先生说: 你先去工作吧, 在那边继续帮我打听学校的事,也许我在这里读一两个学期后转学过去,那时学校就不要求托福了。时间对我来说很重要。当然后来因为官司及各种原因,我直到毕业才离开孟菲斯。

我先生离开10天后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 我去图书馆旁边的电脑室去写作业。因为是第一次用学校的电脑, 我的Password 又不对, 无法打开电脑, 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寻求帮助。当时在服务台工作的贺绍强非常热情, 不仅帮助我打开了电脑,给我讲了一些用电脑的知识, 还说如果我们互留下电话号码的话,今后有什么问题他可以帮忙。贺留下了他的名字及电话,我也写了我的姓名及电话。 在我做作业期间,贺曾来到我的桌子前询问我有没有事要帮忙,我说没有。 他当时问了一些关于我的现状, 并说他知道我先生刚找到工作。 大约1:00 左右,贺又过来对我说: 2:00电脑室会关闭,他知道有校园内有另外一个电脑室会在此时仍会开放,他自己正好要过去,如我愿意的话,下班后可以顺便给我带路。在这里我根本没有邀请他补什么课。我进电脑室时,一个人用学生卡开的门,我只是跟着进入,并没有注意门上有什么字。由于在两点前我确实完不成手头的事, 这个人是中国同乡,又在电脑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并赞同等2:00时随他过去。

贺在2:00时招呼我离开, 在去英语系Patterson Hall 的十几分钟里,他对我谈的是学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学习方法,并再次说如果有困难他愿意帮助我。我十几年没进校门了, 入学后对很多事都不清楚,确实要咨询的事太多了,在此又遇到了一个“热心’的中国人,因而对他这些话题很感兴趣。贺在初接触时确实给人的印象是热情实在的,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来比较, 也确实不容易发现他的欺骗。 不仅我当时没有怀疑他的用心,后来他用谎言编织的故事不是也欺骗了一些人吗?

我随贺来到Patterson Hall, 因为他一直在说:你有什么问题要问的话,我可以帮助解答。我这时感觉功课可以晚一时做,花一点时间问些学业方面的问题倒是很有必要的。 他领我来到一个教室, 摆好手椅让我坐下。因贺当时在商学院读MIS硕士(他对公众一直说是经济学博士),和我同一个专业,我问了他几个关于专业方向方面的问题和几个课本中的语法问题。

没过多一会,贺说我问的问题太枯燥,建议劳娱结合,一起出去看电影。我回答说: 不想去。 贺又说可以带我去商店,我说没有什么东西要买。最后贺说:那去校园外好不好? 我说:我真的什么地方都不想去,我压力很大,在忙于功课。很短暂沉默后,我正在考虑去电脑室, 贺突然说: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欢你。并把手放在我肩头。 我感到很害怕,对贺说:谢谢你,我已经结婚了。 祝你好运。 说完就往出跑。贺拦住我的去路,我吓的直哆嗦,哭着求他放了我。贺根本不听,我与他抗争约一二十分钟,三个衣扣被解开,由于蓝色纤维长裤的隐形拉链在背后,贺在动态中没有找到,所以状态还好。贺也没有达到目的。 当我借机逃出教室后,贺追出来, 在楼梯口挡住我的去路并威胁说: 不要把今天的事说出去, 否则我不会放过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类恶性事件。当我哭着回到家里, 刘教授在厅里看电视, 我直奔自己的房间, 拨通了我先生在亚城家中的电话。他的室友告诉我他不在家, 并会转告我先生。一个多小时后我先生打来电话, 我把所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 我先生当时建议报警,安慰我不要伤心, 他会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请假回来解决此事。(电话帐单上有号码显示。由于政府控告人没有去调电话帐单, 在法庭上让贺的律师钻了一个空子)。在我先生尚未回来的几天里, 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错措。五天后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来时, 我身上浮肿的部分已经消除,但肢体上的淤血瘢痕仍然可见。 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学校警察室报了警, 后被告知当事人需要到场,又接我一起去叙述详情。

事件发生后,贺曾经给我写过email, 甚至打过电话。报案后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 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的英文,但对我名字的发音很准确。经学校调查,值班人员叙述打电话人是一东方男子,除眼镜有所不同,其他特征与贺绍强相同。(见学校法庭纪录)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对性骚扰事件进行了调查。先同贺谈话,之后学校的官员向我了解情况,看了我的伤势,纪录了受伤的状态, 但没有拍照。这个失误也让贺的律师钻了空子。

贺绍强一边在警察局的自述里说我有精神病,向他借钱, 诬陷他等, 并欺骗美国警察说在中国妇女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之内不报案,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见贺的陈述)另一边又请一些人找我谈话,要求和解,并请我撤掉这个案子。

贺太太曾经多次骚扰我,撒泼似地打电话,到电脑室与我纠缠, 甚至在法庭门外威胁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亲,我们象往常一样带室友去购物。 在大中华超市遇到贺夫妇。 由于他们一直骚扰我, 我先生想当面警告他们停止骚扰。

双方争吵起来,贺居然报警说我先生打了他们。警察到达现场后问明情况, 看到没有任何打架的情况发生,便把他们的地址交给我们,并叫双方离去。 后来就是贺绍强为了扰乱局势,逃脱罪行,把贺太太送进医院留观一夜,制造了一个所谓被打打出血,陷入经济困难的骗局。

我想就贺绍强制造的几个骗局具体谈一下真实情况:

1)所谓被打打出血,造成经济困境。

我先生根本没有动手打他们。贺绍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 对学校说罗秦被打翻在地上( 学校有记录存档); 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罗秦被打撞在shoppingcart 上; 在医院的记录上显示, 罗被两个男人攻击, 撞在石头上,他在媒介上的说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罗秦在法庭听证会上,向法庭展示了血迹斑斑的内裤, 说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这么严重的“伤情”又有这么实在的“证据”,难道法官是白痴吗?贺还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他们有现场证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无。

罗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实上,法庭及律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得知,其一,商店的售货员证明双方确有争吵, 但无肢体接触; 其二,法庭调出罗秦的病历, 医生检查证明罗秦没有阴道出血,没有任何被打的痕迹. 留院观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写的很清楚,是严重的滴虫性阴道炎(severe trichomonasvaginitis)。因此法庭在听证后根据这两点撤销(当然还有其他人证存档)了对我先生的起诉,更没有把这个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审团审理的事。

我们一直在咨询,如何出示罗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这是贺绍强欺骗公众的一个主要环节, 也是牵连贺的几个案子的主线。 如果我们展示了罗的病例,他们会告我们侵犯个人隐私。 不公布吧, 永远也无法让这个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他们欺骗的恶劣行为, 揭示几个案子的真相。贺绍强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让警方感到性骚扰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恶劣,另一方面试图以此博得警方对罗秦同情,从而放弃对他性骚扰的追究,以便逃脱刑事惩罚。当然也为后来的贺梅案找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借口和理由。 如果人们同情贺家是在他们欺骗的前提下,那真相大白后,不仅同情者会感觉到心灵的伤害, 最主要的是贺家后果是极其可悲的。我想至少从两个地方可以搞到罗秦的病例:医院及法庭。朋友们应该去这两个地方取证,报社应该重新报道关于罗秦被打大出血骗局。

贺绍强曾说对此案表示异议。他說﹐打人案是陪审团即將开审前忽然被撤销的﹐原因不明。不过,他的律師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对齊曉軍的丈夫提起訴訟的权利﹐包括刑事訴訟和民事索賠。按照贺的说法,即使法院撤销有陪审团的trial也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的线索,何况法院从未安排过trial,贺只是欺骗公众而已了。如果说法官在听证会上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罗秦没有被打,法庭怎么可能会安排判决庭(trial)呢?再说刑事案只有在判决了之后,案子不能重审,原告无法上诉(例如贺的性骚扰案,我是无法上诉的, 只有眼泪往心里流); 所谓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没有上trial, 法院如有不合法的做法,在媒介的注目下, 还能不更正吗? 但贺太太的病例是白纸黑字的医疗档案, 不可改变.贺家确实可以重提此案,我们期待着法院能把调查结果,听证材料及证据公诸于众。但可悲的是贺的这个假案子永远也不会赢,因为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被打,那个假案是他们诬陷,造假的证据。

2)关于和庭的说法

贺绍强称我为了帮助我先生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不错,是我们一直坚持上告性骚扰案, 为此坚持了四年, 后来终于走到了trail. 而企图和解的不是我们而是贺家.就他们动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两三个,中国使馆原教育处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给我打电话,让我不要压力太大,问我是否可以私下处理此事;贺还托他的律师JohnWalt与孟大协商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们可出示学校律师给我先生的信作为证据. 大学法律办公室的官员Ms. Story找我和我先生谈过话, 并反复转达贺绍强要求和解的愿望。贺的另外一位律师Mr. Warlton 曾经给我们的律师写信要求和解,有信为证。 一直是贺在要求和解, 为什么到了媒介上说我们要求和解呢?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贺编造后一年多被调查撤销了,而性骚扰案我们却坚持了四年。 我们有什么必要与其和解? 不可能。2001年4月,我们的律师通知我,贺绍强要认罪( plea guilty), 我当时很高兴。 那时法院的Mr.Blackwood处理认罪的案子。 据说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请, 经Mr. Blackwood报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认罪法庭见法官。这件事贺对媒介说了吗?贺说他的律师都建议他认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为什么我们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请求?难道这些律师都违背贺的意愿,在不同的时期,背着贺与我们联系的吗?当贺看到我坐在听众席位上时, 他与其律师交谈,并改变了认错的主意。贺为什么在和解目的未达到时,有认罪的意图呢? 这些事实在法院应该不难被调查出来吧?贺的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恐怕连他自己也会感到滑稽吧?

3)对我个人的诬陷
在我们报案后,贺绍强的计策之一就是从人品上诬陷我, 以便让人们认为我是性骚扰和贺梅案罪魁祸首,其实贺是害人必害己。
齐晓军:我们是真正贺绍强案的受害者

诬陷之一:关于贺诬陷我和刘教授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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