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李润山如此大的胆?! 比老毕胆都大 他是谁


  2006年,似乎应该是一个不会被人轻易忘记的年代,至少对重庆市彭水县的秦中飞和山西省稷山县的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是这样。
  2006年4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委退休干部南回荣、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向运城市主要领导和稷山县主要领导及县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寄出了匿名信,举报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10天之后,杨秦玉、南回荣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薛志敬闻讯逃亡,警方随即开始网络通缉。2006年8月8日,稷山县检察院以诽谤罪对杨秦玉、南回荣提起公诉。8月21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秦玉和南回荣犯诽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2006年9月3日薛志敬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审。
  而就在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判决、逃亡和被捕的时候,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的普通办事员秦中飞也想不到会大祸临头。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秦中飞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了进看守所。
  值得庆幸的是,秦中飞的事情在10月份就被媒体披露。一时,舆论纷纷指向彭水县。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2006年10月24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今年3月,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又对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进行猛烈抨击,说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
  按说,山西省稷山县和重庆市彭水县都在“同一蓝天下”,都受中共中央的领导,舆论对重庆市的“彭水诗案”的指责,重庆市对“彭水诗案”的定性,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彭水诗案”的抨击,以及今年4月媒体对发生在山西省稷山县的所谓“诽谤县委书记案”的披露和舆论的批评,应该使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的命运峰回路转。然而,2007年5月1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诽谤县委书记案”第二案,被告人就是薛志敬!5月17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这就表明,李润山照旧春风得意的做着县委书记,县里的公检法以及其他各个部门也照旧不是效忠法律,而是效忠李润山一人——稷山县仍旧是李润山的天下。
  “春风不度玉门关”,太阳的光芒照射不了山西省稷山县。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是谁给了李润山如此大的胆?
  对照着“彭水诗案”,再看看山西省和运城市至今还没有对发生在他们治下的“稷山文案”表态,联想到我们目前的政治体制,我不由得想起了前几天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在《走出八大监督的误区》一文中说的:“新闻舆论监督,严格说来,并不属于‘权力监督’的范畴,而应该归属于‘权利监督’的范畴。因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再大,再强有力,它本身始终只能发挥‘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和作用,而不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它的‘口头责备’究竟能起多大作用,最终要取决于有关权力机关的态度和作为,取决于‘权力监督’能否及时跟进”的论断的正确。
  看来,如果中央领导不对此事作出批示,山西省不主动介入此事,李润山永远是稷山县的土皇帝,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永远蒙受冤屈。更可怕的是,此类事情如果得不到整治,将给全国带了一个极坏的头。然而,中国如此之大,事事都要靠中央领导出面才能解决问题,这究竟是祸还是福?是好还是坏?是应该高兴还是应该悲哀?
  还有,假如中央领导有了批示,山西省也派出了调查组,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最后的命运最后也像秦中飞一样。但是,李润山的命运与蓝庆华、周伟也一样,我们又该怎样评说?
是谁给了李润山如此大的胆?! 比老毕胆都大 他是谁
  即使李润山、蓝庆华、周伟得到了应有的惩办,但目前的这种格局依旧,谁能够保证以上这两个地方的故事不会在别的地方重演?那么,我们能够容忍这样的故事永远存在?!如果不容忍的话,那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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