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小木屋”饮料卫生成问题
——食品安全方面难道法律有缺陷???
瓶子里瓶颈下,有大块的污垢。
8月13日中午,在平罗县陶乐镇东来顺饭馆吃午饭,点了面条和两瓶“汉斯小木屋”碳酸饮料,一瓶即将喝完,发现未开瓶的另一瓶“汉斯小木屋”饮料玻璃瓶内壁上,附着着黑色的大块污垢,看得出,好似是在没有使用前,瓶子里面变质发霉的杂物。可以肯定,这个瓶子未经清洗或者清洗不彻底就装了饮料。在桌的几位看见这种情况,条件反射,恶心地放下吃了几口的面条,急忙离开了饭馆。几位女职工一下午疑心喝掉的饮料,恶心的没有精神工作。
随后,笔者向工商局12315投诉。12315的接线员答复是,有杂质在经销商处调换,有多少有问题的物品,退换多少。已经开瓶喝了的,不能更换和退货。其他方面,法律没有规定。我们消费者就此可以推断,至于精神方面的危害,和隐藏的潜在危险和危害,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其他责任和赔偿责任
幸好,没有发生饮食不良后果。但是,造成的精神后果,按照12315接线员的话说,法律没有规定如何赔偿。是这样吗?有法律知识的人士都知道。
就饮食问题产生的精神后果来说,产生的恶心、厌食、腹部隐隐作痛等等问题,也许不是本次饮食的直接原因,但是,不是间接原因吗?
我们知道像“汉斯小木屋”这样的厂家,在生产时是流水线作业。一件产品差一道工序,出了问题,那么这个批次的产品应该是都是差这一道工序,都有问题。包装瓶如果是第一次使用,那这问题还比较单一。如果是使用的回收包装瓶,试想,问题将会有多大?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就是等到出了大问题才插手管理出现的问题吗?食品难道就没有召回制度吗?
我们忠告食品生产者和12315(也许是接线员的言语失误),等到“三鹿奶粉”问题再次
出现,那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