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破产法》实施以来,已经有30多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其中,对于N次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案例有三个:
1、银广夏
银广夏是《破产法》实施以来遭到出资人和债权人双否的第一个案例。《破产法》对于双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社会各届对于如何处理双否,却有很大争议。2011年12月8日,银川中院临危不惧、举重若轻,一纸裁定强行批准银广夏重整计划,为如何解决破产重整中的双否难题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是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受到了社会各方非常积极的正面评价。恰逢我国当前正处于案例法的探索和引入阶段,银广夏很有可能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一个指导性判例,对于破产重整中的双否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2、生态
2010年12月1日,荆州中院正式受理生态破产重整。荆--州中院曾经开创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案——ST天颐破产重整,缔造了三安光电的百倍神话。此次荆州中院受理生态破产重整,再次开创三板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案,为解决三板问题树立一个样板!荆州中院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精神可嘉可敬!但是,生态的破产重整并不顺利,同样遭到了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双否,而且还有楠溪江和夜痰的捣乱。荆州中院受到的压力可以想象。好在,荆州中院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2011年12月8日,银川中院对于银广夏的判决,给了荆州中院强有力的支持。荆州中院何时做出对于生态的裁决,将会影响到整个三板的走向,我们正在期待。
3、ST方向
2010年12月7日,内江中院正式受理ST方向破产重整。2011年6月16日,内江中院批准ST方向重整计划。2012年1月5日,ST方向破产重整顺利完成。ST方向的破产重整,是四川省的第一个破产重整案例,对于四川省的上市公司重整及重组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