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家人去世所以关注了这个问题。至今为止在网上查到的仍是80年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
而在此规定中只有直系亲属丧假的规定,没有提非直系亲属丧假的规定。直系亲属在百度中的解释是: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而在此规定中又只是规定了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看了这个规定之后非常难过,这么不人性化的规定为什么还没有修改呢?对于丧假的规定应该做多方面的明确规定,使实际操作容易不被用工部门侵犯权益。根据上丧假规定用工部门完全可以只给一天假而不给三天假,但实际上我们知道的是一般都是三天出殡。根据此规定用工单位完全可以不给非直系亲属丧假。非直系亲属听起来好像事不关己可是我们身边的亲人除了父母配偶子女就不配享受我们的哀悼吗?不能为他们送别吗?如果我们去了就只能按事假处理。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姑姑、舅舅等其实都是至亲之人。自己的公公婆婆去世也不可以休丧假料理吗?这种规定将带给我们什么样的社会风气呢?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有众多单位给与了我们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也可能有个别城市有了规定。但是网上很多文章都说此规定至今仍然沿用。也会有部分用人单位不给这样的假。这样就让这部分人有苦无处诉。而造成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就是制度的滞后。
在百度搜搜中我发现了这样的百度问答:
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等
按照国家规定: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但是这样的回答并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个国家规定出处是哪呢?希望得到回到者的补充。并强烈呼吁如没有相关国家规定请尽快出台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0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1980年02月20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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