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兵大学生的待遇:
当时国家对在读大学生的待遇是:不收学费、国家供给制和国家包分配工作,毕业后身份为“国家干部”!
在读大学生每月供给每人20元钱和35斤大米指标,其中16元是伙食费,4元当了零用。正常每天1.1斤大米指标,就是早餐3两、中餐、晚餐各4两,每月还有2斤白饭票,就是只能加饭而没有菜的。1斤大米指标买大米价格是0.142元,35斤大米指标买成大米就近5元钱,剩下11元就是燃料、买油买菜的钱了。每餐就是青菜和肉片,过年过节还有加菜,总的来说还是很不错的了,起码是大米饭有得吃饱啦!
1965年及以前入学的大学生,毕业待遇六类地区试用期月工资46元,一年后转正54元。
1973年,第一批工农兵大学生从学校毕业,六类地区(下同)月工资38元,直至1977年10月提高到机关行政24级43元。
我国有六届94万工农兵大学生。
从1970年开始招生,到1976年结束,第一届1970年入学,第二届1 972年入学,第三届1973年入学,第四届1974年入学,第五届1975年入学,第六届1976年,其实是1977年春节后入学。共六届(因为1971年没有招生)94万工农兵大学生。1970年,只有约0.515%的中国人受过高等教育!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街道)等编制单位来划分。即是:中央、省、地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
在"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中,公社通常有十几个至几十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通常有十几个至几十个生产小队,生产小队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通常有十几户至几十户农户组成。一个公社通常就有几万人口。
文革期间,六届工农兵大学生中,每个公社每一年仅有一个推荐上大学的名额。就是一个公社一年只有一位工农兵大学生!大学的录取名额在中国许多地方不到适龄青年千分之一。
工农兵大学生是我国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后来虽因其推荐入学的方式、入学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制和教学大纲不正规等原因受到了一些非议,但错不在他们,因为当时取消了高考,别无选择。其中大多数人学习比较刻苦,毕业后在各自的工作单位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许多人后来还跻身社会中坚:或成为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或选择(在国内或赴海外)继续深造,或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担任要职,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大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980年,教育部长蒋南翔在一次会议上说,工农兵大学生也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建议今后不再用“工农兵大学生”的称号并将工农兵大学生的学历定为大专。1993年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育部第[1993]4号文件,其中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当时规定普通班学制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简称大普。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则为专科————毕业。结业或肄业的要注明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17年来一直搞不清楚自己学历的94万工农兵大学生终于有了一个看似确切的名分。
粤职改办字(1993)13号文件《关于实行评聘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对一九七0年~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资格时,凡本科院校毕业的按本科对待,专科毕业的按专科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