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这句话,是因为在读的一本专说民间文学的书,印于1979年,作者张紫晨。书中关于民间文学的类别,在民间歌谣类中仪式歌里有吊丧歌一项。忽联想到民间文学对文艺创作的意义一章,古今中外,有那么多作家文人的璀璨诗篇,都大量地在民歌里汲取营养,即如这句诗所在的《挽歌》,作者陶渊明,也是依照魏晋民间的习俗为自己写的吊丧歌。这可视作民间文学对这位大诗人提供的滋养。当然,更值得回味的是陶潜敢于生前不避晦气为自己作吊丧歌,固然有汉魏时期普遍认为人有灵魂存在,所以对死还不像有了科学认识的现代人绝望和害怕,但敢于且能够为自己写下三首吊丧歌,且成为后世挽歌中的绝唱,也可视为陶潜身上特有的鲁迅先生笔下所言的“魏晋风度”吧。
说到鲁迅先生,是不能不提到他的悼亡名作《纪念刘和珍君》的。因为在这篇选入中学课本里的文章中,就引用了陶潜的《挽歌》中的四句,本文要说的“他人亦已歌”,最早也就正是在鲁迅先生所引用的陶潜的这四句“挽歌”中读到的,这四句诗为:“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在中学时代的课堂里,老师讲解这四句诗的含义时,把“他人亦已歌”是解释为“别人也已经开始唱歌作乐了”,由此分析鲁迅先生行文的本意,是要通过亲戚还在悲伤和别人已经开始唱歌作乐的强烈对比反差,表达人世的淡漠苍凉,并含有批判反动统治阶级和文人得意残酷嘴脸的意思。当年的课堂里讲台上下一片悲愤,这解释便十分理所当然地被大家接受了,从此根深蒂固坚定不移。乃至于几年前,看到一个过去的同事在报上写按语,竟把“他人亦已歌”解释为“别人也已经唱过挽歌了”时,居然还暗自摇了一回头。
但是“他人亦已歌”究竟该作何解释呢?这问题直到今天才忽然又被想起,并在看书的一刹那,过去的认识忽然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是了,“别人也已经唱过挽歌了”才应该是这句诗的正义。因为在陶渊明的时代,长期存在于汉民族的习俗里,吊丧时正有唱哭丧歌一项,而且从这句诗的字面来解释,“他人亦已歌”正是“他人也已经唱过歌了”,只不过这所唱的歌是用来吊丧的,是“长歌当哭”,而非我们今天通常理解的愉悦时的歌唱。
这么理解的话,陶潜这四句诗翻译起来也非常顺畅:亲戚们的悲伤或许还没有去尽,别人也已经唱过挽歌了,死去有什么好说的呢?不过是把身体托付给山陵罢了。若采此意解释鲁迅先生的文章,是丝毫不减其悲伤苍凉的气氛的。而且,他在文章的开头也曾说“长歌当哭”,可见鲁迅先生心中的歌应该是挽歌,与此处引用的陶潜诗中的“歌”呼应,都属民俗中的吊丧歌一类。
当然,一定要坚持固有的意见,像现在很多人理解的那样,把“他人亦已歌”解释为“别人也已经开始唱歌作乐了”,也无不可。歧义或者多义,正是诗歌的特性之一,陶潜的《挽歌》既然是诗,无论他所生活的时代诗歌语言有多么质朴无华,也是允许隔了一千几百年后的今人作出不同的解读的。而我的解读的转变,乃在于宁愿走出中学时代根植的基于对鲁迅先生作品过分政治化解读的旧范,以民间文学中吊丧歌一类的客观历史存在,还陶诗一个协调的魏晋时代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