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提出舞弊的产生必须有三个条件: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为后来舞弊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博士(1995)进一步发展了舞弊学理论,认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
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其它压力四种类型。据统计,前两种类型的压力大约占95%。
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形成舞弊的机会主要有六种:包括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无知、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舞弊机会的有无或多少,还进一步受下列因素的影响:规范舞弊行为的法律系统;该职位所属的行业性质及其在组织系统中的重要程度;涉足该领域各种力量的强弱。
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自我合理化),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舞弊者常用的借口有:法律条文本身含混不清,被人曲解利用;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是一笔损失;我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我们只是为了暂时渡过困难时期;没有人会因此受到伤害;凭自己的贡献应获得更多的报酬;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等等。
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只要有效控制其中的任意一环,就有可能防范舞弊于未然。
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有可能是主观性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客观导致的。既有思想性的原因,也有技术性的因素,所以对这种行为的管理,要以更科学的方式去解决。所以说,人要靠自觉性固然重要,但很多时候还是要靠强制性的手段来约束。
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既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消除舞弊机会,还应通过消除“压力”和“借口”来抑制舞弊。
案例分析:帕玛拉特事件
帕玛拉特公司的舞弊三要素
(一)压力因素
在帕玛拉特案件中,帕玛拉特管理层面临着怎样的压力呢?这要从帕玛拉特公司的历史谈起。20世纪60年代初,坦齐(Tanzi)创建帕玛拉特公司。80年代,公司首先进行食品行业内的产品多元化。90年代中期,公司开始了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扩张。这种跨地区的扩张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公司进行产品多元化后,坦齐又开始走上行业多元化的道路,整个坦齐家族集团不仅拥有帕尔玛足球俱乐部,还经营旅游、建筑公司等。由于跨行业经营的困难等原因,其中﹁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和投资不利产生了巨额亏损,维持其经营也需巨额资金。再者,90年代意大利开始了大规模的私有化,为了鼓励私人购买,公有企业出售价格是相对较低的,这对于那些企图扩张的企业来说,能够筹集到资金购买这些国有企业就相当于吃到了便宜的“馅饼”。跨地区扩张所需大量资金支持、跨行业扩张产生亏损的弥补和廉价收购国企的现金需要,都使帕玛拉特的管理层患上了资金饥渴症。1990年,帕玛拉特在米兰股票交易所上市,从公众手里筹得资金后,管理层就迫不及待的将公众公司(即帕玛拉特)的资金转移至其家族企业,将公众公司掏空。由于资本市场是坦齐资金来源最便捷也是最为重要的方式,所以公司管理层不惜粉饰报表,以造就“表面的繁荣”来蒙蔽投资者。这就是帕玛拉特管理层舞弊的动机,也即企业舞弊的压力因素。
(二)机会因素
管理层具备了舞弊的动机,又是什么给他们舞弊造就了机会呢?首先,家族型上市公司使内部治理无法发挥制衡作用。帕玛拉特属于家族型公众公司,家族集团在企业中占有绝对数额的股份。而意大利股票市场规模小、不活跃,又没有强有力的机构投资者向董事会派驻董事以制约大股东,再加上意大利证券监管机构Consob监管不力,所以股票市场上非控股股东力量无法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制约。坦齐既是家族企业的首领,也是上市公司的首领,董事会为大股东所控制,为其掏空上市公司——向家族公司转移资产、操纵财务报表大开方便之门。
其次,各种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1)在欧洲大陆国家,公司治理主要以银行为主。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控制权市场不发达,很少发生故意购并行为。
(2)家族企业的高层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因而另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经理市场在家族企业中无法发挥作用。
(3)意大利属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允许作为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银行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行为。但那些贷款给帕玛拉特的银行没有积极地发挥作用制约公司的行为,因为很多贷款是关系贷款。
(4)除向银行贷款,帕玛拉特还发行了巨额的债券,为帕玛拉特发行债券的都是国际上有名的投资银行,其中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等,他们都是利用自己的影响为赚取手续费而惟利是图,并没有对帕玛拉特形成有效的监督。有国际性投资银行支持,又有资产负债表上大量的现金做保证,投资者自然对帕玛拉特债券青睐有加。对于帕玛拉特管理层的舞弊行为,银行难辞其咎。
再次,注册会计师在帕玛拉特事件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审计帕玛拉特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Bonlat财务报表的均富会计师事务所在案发后声称,他们也是“受害者”,因为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审计资料给他们。但对于如此大额(近40亿欧元)的现金资产,注册会计师为何凭一张传真文件就相信了它的存在呢?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到哪里去了呢?公司的财务状况他们最清楚,公司那么多现金怎么不用来偿还债务,为什么放在加勒————比海不知名的小岛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到哪里去了呢?此案中他们却以自己是“受害者”而推卸责任,“默许”了舞弊的发生。
(三)借口因素
舞弊的动机和机会有了,公司管理层又找什么借口,使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呢?公司创始人坦齐承认,他曾向家族公司转移过5亿欧元的资产,并希望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偿还给投资者。言下之意,他虽然挪用了资产,但只要还了就行。对于财务欺诈,坦齐说他只知道大略数字,至于如何操作的全是CFO的责任。公司CFO唐纳也是舞弊的参与者之一,而他说伪造银行文件以虚增资产、制造复杂财务结构隐瞒以负债等财务欺诈都是坦齐授意的,他只是执行而已。总之,管理层采取自欺欺人的说法,使自身行为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