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晓沪答央视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事实真相?
这是一件发生在2004年至2008年至今已经快8年的往事,而且当年检查院已经因起诉理由不成立,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决定。正应为我这几年在古陶瓷鉴定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就,也因为我是国有体制外的独立研究者,以及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的电视媒体邀请我参与各种“鉴宝”节目,已然成为一个鉴定界的“名人”。这不仅被某些体制内的所谓专家心生怨恨,也被一些当事人借此把水搅浑,更为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恶意炒作,给我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给我的生活及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
然而,自媒体曝光至今2月有余,有关法院迟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而许多关心我的朋友都希望能及早回应此事,公开事实真相,否则对不起许多信任我的朋友和成千上万关注我的观众。在征求我律师的意见基础上,我决定部分公布事实真相,同时保留我在法院正式审理过我的案子,有正确回复之后公开这一事件全部事实真相的权利。
二、真相如何?
1、起诉我的刘健先生,我从不认识,至今没有和他打过任何交道,更没有卖给他过什么汝窑碗,也没有收过他的387万元的货款。
2、我只是从故宫博物院杨静荣处获悉,杨静荣伙同一个叫沈琪的女人共同与刘健做过生意,卖给他过一只汝窑碗,据说售价387万元。
3、我曾经通过杨静荣的介绍见过沈琪,并在杨静荣的直接参与下帮助某藏友卖给过沈琪一只宋代汝窑海水龙纹钵。沈琪给了96万元,杨静荣从中拿了10万元佣金,我拿了6万元佣金,其余80万元付给藏友。
4、至于刘健手里的汝窑碗是否就是我帮藏友卖给沈琪的那只宋代汝窑海水龙纹钵我不得而知,因为我至今未见过他手里的东西。刘健也没有直接找过我要求解决纠纷,因为他心里清楚,他和我不认识,也没有从我手里买过什么东西。
5、刘健之所以告我出于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刘健与沈琪发生买卖纠纷后,沈去了土耳其,刘找不到沈本人,投诉无门。二是刘健从杨静荣嘴里得知,沈从我这里买过一只类似的碗,于是就断定他买的碗就是我卖给沈琪的东西,在找不到沈琪的情况下只能采用移花接木之术向我发难,硬说是我卖给他的。三是刘健和沈琪发生买卖纠纷之初,曾把事情闹到了朝阳区刑警大队,沈琪曾向警察出具了一张二百多万元的收据,上面有“毛晓沪”的签名,后经警察核实,签名是假的。
6、我有各种证据证明我经手的那只汝窑海水龙纹钵是宋代真品。它有国家博物馆的XRF化学元素检测报告,有中国地质科学院红外光谱釉质老化鉴定,还有多位资深汝窑研究专家的传统鉴定。它的鉴定程序是严谨的,方法是科学的,技术是全面的,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而刘健先生手中的“假货”证明只有三种可能:一是它不是我经手的那件东西,早已被人掉包。二是刘健所找的“专家”对汝窑瓷器知之甚少,鉴定程序不严谨,方法不科学,技术不全面,专业水平令人怀疑。三是刘健所找的专家都曾在业务上与我有过节,听刘介绍它出自我手就故意贬低,其职业操守令人怀疑。
三、专家的职业操守
在中国艺术品鉴定界,实战派与学院派的学术之争由来已久,也是公开的秘密。特别是体制内的某些所谓“专家”,把当代艺术品市场搞的乌烟瘴气,把真品说成赝品,把仿品说成真品。我在我的新书《古陶瓷鉴定学总论卷》一书中对他们的种种劣行进行了无情的鞭挞,无形中也将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近些年,随着我在媒体上的曝光率越来越高,并得到越来越多的藏家认可。这也引起了某些人的极度不满,一有机会他们就要将我置之死地而后快。对这件汝窑器的鉴定就是明显例证。当他们听说该碗可能出自我手,不但一口咬定是赝品,还绘声绘色地说“是毛晓沪做的”,我真不知道他们说这话的根据从哪来。如果正向刘健所说,故宫专家把我经手的--汝窑器说成是赝品,我愿以公开的方式与他们进行证据辩论,让社会公论,当然也可以对簿公堂,给“汝窑碗”一个真假身份之大白,但前提是刘手里的碗必须是我当年经手的那只钵。
四、媒体炒作目的
眼下盛世收藏热。鉴定与名人正是这次媒体炒作的两大亮点。媒体的炒作目的可以理解,但在炒作新闻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相关媒体竟然没有对我进行任何采访核实,就单方面发表诋毁我的文字,并引起全国媒体热炒,甚至波及海外,同时在全国七千万藏友中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并造成极坏的影响。媒体要承担责任。诋毁我的名义事小,扰乱中国艺术品市场事大。在我看来,以《新京报》为代表的少数媒体是否受到背后某种利益的左右也令人怀疑。
五、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我受这件事的影响与骚扰已经有八年时间了。当年公安部门对我的做法已经践踏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天刘健依靠捏造的事实对我进行诉讼,法院本应驳回诉讼,受理本身已有悖法律公平,且在报纸公布这件事二个月后迟迟不开庭审理,更是让人难以理解。我在这二个月的舆论漩涡里遭受极大的不公平对待。既然法院已经受理,就希望能尽快开庭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于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