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变更的声明
深圳市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东方港湾公司”)董事长但斌先生经与深圳市东方港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东方港湾公司”)董事长钟兆民先生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一)但斌先生受让了钟兆民先生持有的“原东方港湾公司”20%的股份,钟兆民先生已不再持有“原东方港湾公司”任何股份,与“原东方港湾公司”已无任何法律关系。
(二)但斌先生已不再持有“新东方港湾公司”任何股份,并已将其持有的“新东方港湾公司”的20%的股份转让给了钟兆民先生,与“新东方港湾公司”已无任何法律关系。
但斌先生衷心感谢钟兆民先生对“原东方港湾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并衷心祝愿钟兆民先生的“新东方港湾”公司取得更大的成就。
特此声明。
深圳市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