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强调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年初,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启动“扩权强县”改革,在保持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行政体制改革为着眼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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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总体要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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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放都放。“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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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行试点,逐步全面推开。在综合考虑经济实力、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潜力、地区统筹兼顾四个方面因素后,扩大管理权限首先在辛集市、平山县、承德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怀来县、张北县、昌黎县、迁安市、遵化市、三河市、霸州市、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任丘市、黄骅市、冀州市、安平县、清河县、宁晋县、武安市、大名县第一批22个县(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搞第二批试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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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总体目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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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县域经济再上新台阶。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向全国百强县(市)看齐,敢于领先,敢为人先,再上新台阶;经济条件差一些的县(市),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形成后发优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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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扩权”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办公和首办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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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产业上层次、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推进“扩权”县(市)立足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县(市)重大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选择市场潜力大、主导力强的产业或产品,集中力量重点发展,形成持续的竞争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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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主要措施<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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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河北省“扩权”县(市)可以享有62项与河北省设区市相同的权限。(一)计划直接上报(1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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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权”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计划,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同时抄报该县(市)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的有关指标直接进行平衡,并在其所在设区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二)部分财政收支直接结算(5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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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2005年1月1日起,设区市不再分享“扩权”县(市)收入,“扩权”县(市)收入除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其余全部缴入本级金库。<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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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扩权”县(市)财政体制直接对省。涉及“扩权”县(市)体制上解(补助)基数、体制改革收支基数的核定,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补助,资金调度等事项,由省财政直接对“扩权”县(市)办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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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扩权”县(市)在向省级财政报送财政收支月报、预决算的同时报设区市。各设区市按两个口径向省报送预决算,即包含“扩权”县(市)的和不含“扩权”县(市)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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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按照“不挤不占”原则处理好省、设区市和“扩权”县(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按照2004年设区市从“扩权”县(市)净得财力(分享收入减去体制基数返还),冲抵设区市2004年用本级财力安排的对“扩权”县(市)的转移支付、专款补助和其他经常性补助(剔除一次性因素)后余额为基数,余额为正数的由“扩权”县(市)每年定额上解省,省定额补助设区市;余额为负数的,按其绝对数由设区市每年定额上解省,省再如数补助“扩权”县(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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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扩权”县(市)政府的财政决算,在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同时,省审计部门可直接审计。(三)部分经费直接安排(6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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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省有关部门向设区市划拨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及其他建设资金、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时,凡按规定“扩权”县(市)应当享有的,一律在所在设区市名下以“其中”形式直接向“扩权”县(市)划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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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由“扩权”县(市)自行组织征收,将组织的收入全部上解省级国库,由省将分成部分返还“扩权”县(市),不再与所在设区市分成。<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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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计划,由省向各市下达时对“扩权”县(市)单列;征收资金中进入省财政的部分由“扩权”县(市)直接解缴到省;客货附加费返还资金(包括征收工作经费及分成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扩权”县(市);道路运输管理费留成部分由“扩权”县(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使用。四是省交通规费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对“扩权”县(市)实行计划单列,资金直接拨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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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同时报所在设区市备案;出口企业研发资金和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由“扩权”县(市)初审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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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扩权”县(市)直接向省申请县(市)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专项补助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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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税权调整(8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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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税收减免的,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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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纳税人申报的耕地占用税减免面积在30亩以下的,由“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报省财政部门及所在设区市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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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扩权”县(市)下列涉税行政审批权限比照设区市税务部门的审批权限执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的年度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年度确认,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延长减免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的审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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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扩权”县(市)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政策性减免事项,比照所在设区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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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扩权”县(市)税务部门受理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的审批时,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年度减免所得税额100万(含)以上的,直接核报省税务部门审批;年度减免所得税额100万(不含)以下的,由“扩权”县(市)税务部门审批,并抄报所在设区市税务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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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扩权”县(市)税务部门受理纳税人的处理财产损失的审批,对纳税人当年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数额(国税征管户2000万元、地税征管户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核报省税务部门审批;纳税人当年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数额(国税征管户2000万元、地税征管户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扩权”县(市)税务部门审批,并抄报所在设区市税务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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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扩权”县(市)的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纳税人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国税征管户3000万元以上、地税征管户2000万元以上的,由“扩权”县(市)税务部门直接核报省税务部门审批;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国税征管户3000万元以下、地税征管户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扩权”县(市)税务部门审批,并抄报所在设区市税务 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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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五类”企业(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在设区市税务部门备案。(五)部分项目直接申报(9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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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凡不需要国家、省、设区市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均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程序自行审批;需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程序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并抄报所在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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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试行)》所划定的设区市核准管理权限自行核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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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划定的设区市备案管理权限自行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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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需申请国家和省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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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且不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同时抄报省和所在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核报,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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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扩权”县(市)申报的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并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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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设区市审批权限内的中小型水库和水闸控制运行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在设区市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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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扩权”县(市)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享有设区市的权限,审批项目每半年向省有关部门备案一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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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改及配备件证明》,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六)部分用地直接报批(6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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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权”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由“扩权”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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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海洋资源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由“扩权”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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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核准。需省政府审批的各项建设用地,由“扩权”县(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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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省级审批的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扩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自行设置建材类零星分散小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产地的采矿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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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在县(市)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县(市)有关部门初步预审后,由项目法人直接报省有关部门预审、审核、审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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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扩权”县(市)享有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权,并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备案。省有关部门对“扩权”县(市)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指标实行单列,由县(市)有关部门审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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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分证照直接发放(17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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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核发所在设区市权限内的各类证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发放的证照除外)。主要包括经营性收费、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民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证照。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批、核准,抄报所在设区市备案。二是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乙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二级及其以下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资质等,“扩权”县(市)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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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需要国家和省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乙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扩权”县(市)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抄报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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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扩权”县(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增发新股、合并及分立,由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冠县(市)行政区划名的企业集团的设立由“扩权”县(市)审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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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事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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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扩权”县(市)自行审批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报所在设区市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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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考核,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省成品油市场规划布局审定及仓储设施、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抄报所在设区市备案。八是“扩权”县(市)自行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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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扩权”县(市)中的优秀旅游城市,经国家旅游局授权,享有对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权。对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自行审批,并有对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初评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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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本地高中学校的设立和撤并;自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设立、更名、撤并;自行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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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是“扩权”县(市)直接受理并初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省审批,报所在设区市备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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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是“扩权”县(市)自行核发中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自行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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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是供电营业许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确认,由“扩权”县(市)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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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是酒类专卖、生猪屠宰、煤炭经营、成品油管理证照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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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是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含出租车经营)的营运证的审批、发放、年审,由“扩权”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办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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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是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扩权”县(市)直接办理。应由省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其污染物排放状况由“扩权”县(市)核实,直接报省核发许可证。<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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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是六吨以下锅炉安装、告知、验收,司炉工培训发证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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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7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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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的电价授权“扩权”县(市)制定。二是县域内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之外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授权“扩权”县(市)制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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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县域内医药企业生产的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由“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城市供水及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授权“扩权”县(市)制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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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廉租住房租金、公有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价格、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授权“扩权”县(市)制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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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建制镇集中供热价格,县域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费,殡葬服务价格,县内保安服务价格,授权“扩权”县(市)制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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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中小学印刷厂为学生提供作业本、学习资料价格,高中住宿费、取暖费授权“扩权”县(市)制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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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出租车运价,运输企业集约经营服务费,车站、旅游景点及各类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授权“扩权”县(市)制定。(九)统计资料直接发布(1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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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分地区统计资料时,将“扩权”县(市)的主要统计数据在所在设区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十)部分政策直接享有(1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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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行的管理权限,“扩权”县(市)原则上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新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新确定的管理权限划分,凡所在设区市享有的,“扩权”县(市)原则上均直接享有。(十一)部分信息直接获取(1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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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所在设区市参加或享有的,均扩大到“扩权”县(市)。<br>
5年的“扩权强县”改革在河北不温不火地进行着。
“现在效果还没有,在这个过程中还体会不到,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说。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从“市管县”到“省管县”,中央剑指管理层级繁杂、效能底下的行政体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的作用在这一轮改革中成为各方逐利的核心。
作为财政部“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河北省从最初启动22个“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到去年将43个产粮大县(市)纳入省财政直管,今年,河北省财政直管县扩大到92个,占全省136个县(市)的2/3,河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正逐步进入深水区。
肇始于2005年的“扩权强县”改革被舆论定位为中国最大的一次权力下放运动,这场改革背后凸显了各方利益的纠结,中国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在博弈中日渐清晰。
“省管县”步入深水区
2009年2月13日,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在全省干部作风大会上大发雷霆,“办理一个房产项目手续,要用一年甚至三年时间,盖166枚公章,涉及94项收费,除非我们的地底下是金砖,否则谁还来我们这里搞开发?”
张云川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已经启动“扩权强县”改革4年的河北,在一些项目的审批环节仍然繁冗复杂,这让河北高层决心加大力度实施改革。
2009年2月27日,河北省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冀政〔2009〕51号),将扩权县(市)和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的产粮大县(市)统一为“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
至此,河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破冰,这次改革涉及财政收入划分、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体制基数核定和管理方式等内容。
财政省直管的实施将成为直管县的设想切入点逐步推行。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说:“目前,一些审批权限已经逐步下放到县一级。”
这意味着河北省赋予直管县与设区市部分相同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初次放权涉及到河北省27个政府部门,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62项管理权限。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分享直管县的财政收入,但保留上年度财政收入分享基数。
以增值税为例,扩权强县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直管县分享15%。原属设区市的10%全部留给扩权县。
在营业税方面,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参股银行的地方金融业务营业税,仍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外,其余地方营业税,直管县享有100%支配权。
其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均按属地征收,设区市不在与县分享。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各设区市不得再出台任何集中直管县收入的体制政策。
2009年4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对原有21个扩权县市和新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的43个产粮大县,实行统一的省直接管理财政体制。
事实上,在县级地方官员中,对财政“省管县”的期待由来已久。目前,“市管县”体制下,地市往往扮演着“中转站”的角色,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饱受诟病。这些早已暴露的弊端,不仅没有拉动周边县域经济的发展,相反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地市往往为了发展与县争资源、争土地、争项目,部分市县内耗严重。
“扩权强县”改革带来的最直接变化就是减少了大量中间环节,资金运行的效率提高。而县里担忧的是,财政“省直管县”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市对县的管理。市有可能不再出台针对“省直管县”的政策和配套项目资金,而市一级也不会轻易将权利彻底下放。
河北当地官员承认,河北的发展一直比较保守,作为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在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的时候更显谨慎。再加之部分地级市早已开始着手实施地盘扩张,部分县(市)被列入区属管理,河北“扩权强县”在深水区匍匐前行。
地级市冲动
河北省所辖11个地级市共136个县(市),县级区划数量仅少于四川省,排在全国第二,省管县改革无论是财权还是事权,如何放?放到什么程度?在县级官员看来,他们希望通过这项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在地级市官员们眼中,这项改革无疑对他们的权利造成极大地制约。如何让地级市放权成为这项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2009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管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中央出台“扩权强县”政策旨在进行省域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目标定位于清除制约县域发展的现行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障碍,使县级政府有能力和实力针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配置资源。
然而河北的小心谨慎却造成“扩权强县”之后,许多地级市开始大肆扩张地盘。行政区划改革不到位,让河北“省管县”改革面临无形的阻力。
有专家指出,如果全面实行“省管县”,在一定程度上县与地级市可以平起平坐,地级市只负责城区的发展和建设,城区的大小就决定了城市的发展空间,这确实容易导致地级市产生扩大城市规模的冲动。
在河北“扩权强县”改革中,被列为“省管县”的大多选择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县市,这也使得河北一些诸如平山县、大名县等国家级贫困县进入“省管县”行列。
在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看来,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扩权减少了部分审批环节,但效果如何还无法做出判断。“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县市效果可能更好些”。
在此之前,唐山市和保定市已先后完成对中心城市周边县市的吞并。目前,唐山市原丰润县和丰南市已化为区属管理。保定市对徐水县、清苑县、满城县、安新县的管理,也由原来“独立的县级行政主体”改为按区管理,纳入中心城市有机体。
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的扩城冲动并不顺利,原计划把正定、鹿泉、藁城、栾城四个周边县纳入石家庄市,按照城区的功能来建设管理,时至今日仍没完全实现。
目前,石家庄市已着手建立滨河新区,这个位于滹沱河北岸,正定古城东侧,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的新区规划,从某种意义上弥补了石家庄的扩城失利。
“河北省现在只有22个扩权县试点,用不了几年就会施行省管县,有些县现在能拿进来就拿进来了,拿不进来就被省里拿走了。”石家庄市一官员说。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县改区这种区划调整,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先暂停下来。过去在空间、经济上没有联系的一些县,已经改为地级市区的,如果阻力不是太大,应当改回县或者县级市,由省直管。
一场权与利的博弈
试水期中的“省管县”改革地级市是否有效放权成为关键。
“省直管县是一种利益的重新调整,权力的重新分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说。实行省管县在扩大县级经济实力的同时,也会给中心城市的扩张造成负面影响。于是吞县变区,控权不放成为了某些地级市应对的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说:“河北136个县(市)的财政经济实力相差较大,区域发展潜力也极不平衡。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个挑战,同时也需要其他改革相配套。”
民建河北省委在今年河北省两会期间提出《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建议》,建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目前河北“扩权强县”改革中,财政运行及管理的问题。
一是扩权县(市)县域间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水平差距较大。二是由于当前财政体制中中央分享主要税种且税收分享比例过高、部分县(市)产业结构单一、税源结构不合理,造成有的扩权县(市)财力增长缓慢,县级财政抵御风险能力较低。三是县级财政管理不够规范,人为调节财政收入现象比较普遍。四是县级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财政运行存在潜在风险,大部分扩权县(市)财政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目前实行的省直管县改革也仅限于财政体制改革,人事权、行政权如何进行配套还有待更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另外,地级市“掌权不放”或者变相收权的现实也给“省管县”改革带来不小的阻力。
国家行政学院的汪玉凯教授说:“中国实施市管县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由此形成的利益权力集团,将是改革的一大阻碍。省管县,将地级市架空,就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比如以前县的财政收入被市里截留,现在直接交到省里,市的财政收入减少。另外,很多配套性的制度也没有制定,所以下放到县的各项权力难以落实,省管县改革缺乏制度保障。”
改革涉及各方利益,“省管县”不仅是财权的问题,人事权、行政管理权等也必须一并考虑。财政体制上县直接与省结算,而行政体制仍然是县对市。财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的错位,对于实现财政资源的科学配置带来很大的难度。
在这场权与利的博弈中,河北“扩权强县”之路并不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