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3日,德国阿迪达斯公司向中国商标局同时申请注册了三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分别为:衣服、裤子和鞋子。
这三个商标属于立体商标,其要保护的实质是衣服、裤子和鞋子侧面的“三道杠”线条设计。如果该商标注册成功,意味着中国的其他服装企业不能在服装以及鞋子的侧面出现“三道杠”线条,否则就是对注册商标的侵权。
商标局曾经在2002年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阿迪达斯公司于2003年申请商评委复审;2007年商评委做出复审决定,准予初步审定和公告。在长达五年之后的2007年5月7日,“三道杠”衣服和裤子商标通过初审公告;2007年8月7日获准注册。国内的某服装协会对此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被驳回;再提异议复审,又被驳回。核准注册的理由是:上述“三道杠”设计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和Adidas建立了对应关系,具备了显著性和识别性。
那么,运动服饰中的“三道杠”线条设计在中国公众中是否已经建立起必然的“对应关系”了呢?也就是说:相关公众只要看到衣服袖子侧面含有“三道杠”线条设计,就会认为这应该是“Adidas”的服装呢?
我看未必。
我已经几次在课堂上就此问题问过学生:大多数同学的答案是否定的。
而且,含有“三道杠”运动服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就已经是个常见的运动服式样。
查看“百度百科”,有“三道杠运动服”的词条是这样描述的:
3道杠运动服为20世纪80年代天津产的梅花运动服,基本上以蓝色为主,其中运动裤侧面带三条白道。穿上这个即使不会运动,也感觉精力十足,雄赳赳、气昂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3道杠运动服可以说是中小学生的必备物品,而且流行至今。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梅花牌的款式就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很长一段时间还被归入老土的行列,但在如今大走怀旧风的年头里,梅花牌的款式竟然与Nike、Adidas相似,但价格相差很多,用大牌的零头就能穿出街头潮人的范儿来,深受网友青睐。http://baike.baidu.com/view/2255147.html?fromTaglist
至于“天津产的梅花运动服”的款式设计,请看2010年1月10日《天津日报》的有关报道:
“梅花”今又香http://epaper.tianjinwe.com/tjrb/tjrb/2010-01/10/content_7137674.htm
“梅花”运动服曾为中国运动员的“国服”不是偶然的,那时天津针织运动衣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许多新产品都是天津研发生产的。1972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就指定“梅花”为国家体委及下属运动队研发制式运动服,并提出“大方、耐用、不掉色”的要求。“梅花”还有自己标志性的经典款式,一款为国红加白道或黄道,一款为士林蓝加白道,这两款都是经周总理等国家领导敲定的。许海峰穿着量身定做的“梅花牌”运动服赢得了我国奥运史上的第一枚金牌、中国女排五连冠、李宁一次获得六枚金牌、朱健华实现中国田径比赛零的突破时,都是“梅花”相伴。在上世纪80年代,“梅花牌”在全国遍地盛开,一统天下。1990年北京亚运会,有位记者采访朝鲜运动员时,无意中发现他们穿的就是中国的“梅花”。据说眼下正在被时尚青年热捧的三道杠“梅花牌”运动服,已悄然取代阿迪、耐克,成为文艺青年搭配LEVIS牛仔裤的最佳选择;奥运的意义让“经典国货”的价值被重新发现,促使“梅花牌”运动服成为新的时尚品。
看来,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甚至更早),这“三道杠”运动服在中国无非是一种运动服的样式,至少在中国,它是天津梅花首创的式样,而不是阿迪达斯独有的标识。
请看《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http://sports.cctv.com/20081205/102683.shtml
2008年,与1984年新中国第一次参加奥运会相距整整24年,借中国举办奥运会之机,梁朝伟穿着印有“中国”二字的三道杠Adidas国家队系列外套出现在记者镜头前。而Adidas复古系列的原型,原来正是24年前中国首次参加奥运会时的代表团指定服装———梅花运动服。
呵呵,这究竟是梅花仿Adidas,还是Adidas仿梅花啊?
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梅花运动服停产,但是,“三道杠”的运动服并没有在中国绝迹,也不是只有Adidas在中国独家使用“三道杠”运动服款式。请看,至今在淘宝网上仍然有很多仿梅花式样的运动服在销售:
然而,随着阿迪达斯注册上述“三道杠”服饰图案立体商标,中国企业要想在运动服上、运动鞋上再使用“三道杠”,就会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了。即使是天津梅花,也不例外。
2009年10月,上海二中院做出判决,“万达奴”因销售三条杠标识运动鞋被判败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三条杠”是“阿迪达斯”在中国注册的受保护商标,已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较高知名度。经比对,“万达奴”运动鞋上出现的“三条杠”,与“阿迪达斯”所注册的图形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可认定为相同。因此,百路驰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不仅是“三道杠”,将来可能连使用“二道杠”、“四道杠”都岌岌可危!
请看:《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郇公弟发自柏林的报道:两道、三道、四道条纹的设计都是侵犯“三道杠”商标——阿迪达斯用这把尚方宝剑对准全球竞争者
欧盟法院作出有利于阿迪达斯的裁决,这标志着阿迪达斯的“三道杠”全球霸业,向着“两道杠”“四道杠”乃至所有条纹扩张。欧盟法院裁决认为,尽管阿迪达斯商标为三条纹,它却能在法律上杜绝任何竞争对手使用两条纹设计。法院解释,条纹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购买者是否会将它与阿迪达斯商标联系起来。1949年阿迪达斯公司成立后,近60年里,这种法律战从未停止。早在20世纪70年代德国法庭就已判定,任何两道、三道或是四道条纹的设计都是侵犯阿迪达斯“三道杠”商标,在德国境内这已成为永久定案。
但是,阿迪达斯也不是在任何地方都所向披靡,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就已经拒绝了上述“三道杠”立体商标的注册,并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
阿迪達斯三條線商標 敗訴 |
聯合新聞網 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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