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摘选)
第十二条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zhldj.gov.cn/zhhrss/newslib/201007/100714100434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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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中对所谓“举贤不避亲”做了明确的禁止。
“举贤不避亲,举亲不避嫌”虽然是传统文化的佳话,但更有一种说话:“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在瓜田李下提鞋整冠,虽然并不一定偷偷摸摸,却难免有嫌疑。在人才使用选拔上也是如此,我们的官员们,手里掌握着选材大权和宝贵的社会资源,如何确保这些权利和资源都为社会大众服务?确保不把自己的亲友和关系户的亲友放在首位?如何确保没有感情因素,没有假公济私?
举贤不避亲在些地方已经沦为一些人“任人唯亲”的借口”。在目前法制不健全或不得力的情况下,依靠道德观念和个人修养达到“纯洁的”举贤不避亲是很难的,人们的思想境界还没有达到那样的高度。举贤不避亲之所以成为“典范”,“传为佳话”,正是因为事实上真正出以公心的太少了。官场上多数的“官二代”以及那些常人望洋兴叹难以涉足“圈子”里,“子承父业”,每每都是只举“亲”不见“贤”。难道“家传身教”就那么重要?难道“将门出英雄”就那么灵验?难道泱泱中华的贤才就那么稀缺?
封建社会和愚钝年代的“株连九族”、“唯成分论”曾经被文明社会唾弃和批判,那么“将门出英雄”以及拿“举贤不避亲”做挡箭牌,疑似“任人唯亲”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慎举?
或许那些近水楼台的孩儿们从爹娘身上的小虫小卵中血脉相承,抑或自幼耳濡目染得以自幼效仿,再或者被身居“楼台”的父母或叔叔大爷们发现独具天资并刻意栽培,也许都是一叶障目或天方夜谭 。在千军万马抢渡“高考”、“公考”独木桥的这个大背景下,难免让人觉得疑心重重愤愤不平,哪怕真的有一两个的确是出以公心的,既能举贤不避仇,而且也能举贤不避亲的人,也还是学习伟大领袖让自己的儿女隐姓埋名做点力所能及的实事去吧,毕竟党的形象和民众的口碑更重要,反腐倡廉,防微杜渐,瓜田李下避嫌更重要,举贤不避亲还是先放一放的好,中国不至于缺那一两个“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