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可换股债券的一些摘要:
本金总额为135,000,000美元

假定按初步换股价每股7.00港元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则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约149,468,143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布日期的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7.0%及本公司经转换可换股债券为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假设现有可换股债券并无转换为股份)约6.5%。
本公司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换股股份。可换股债券之发行无须待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拟申请可换股债券在新加坡证交所上市。
债券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
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将由本公司与The Bank of New YorkMellon(「受托人」)订立的信托契据(「信托契据」)构成,其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本公司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本金额
可换股债券的首笔本金总额将为135,000,000美元(相等于约1,046,000,000港元)。
发行价
可换股债券本金额的100%。
利息
可换股债券不计任何利息。
换股期
可换股债券可于换股期内任何时间转换为股份,惟有关债券持有人须遵守有关换股之程序。
换股价
可换股债券将按初步换股价每股7.00港元转换为股份。初步换股价每股7.00港元较(i)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本公布发表前的最後完整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5.73港元溢价22.16%;(ii)于紧接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前最後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5.48港元溢价约27.69%;(iii)于紧接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前最後10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5.45港元溢价约28.49%;及(iv)于紧接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前最後0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4.60港元溢价约52.32%。
换股股份的地位
换股股份将在各方面与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该等换股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日期当时已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转让
除截止期间以外及在可换股债券的支付及换股代理协议条款规限下,可换股债券可无限制地进行转让。
倘本公司获悉其任何关连人士买卖可换股债券,须即时知会联交所。
到期日
除非先前按条款及条件所述情况下被赎回、购买及注销或转换,本公司将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或相近日子(「到期日」)按其本金额的144.504%赎回每份可换股债券。
本公司选择赎回
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或其後的任何时间,但不迟于到期日前的七个营业日及非于截止期间,本公司可向债券持有人、受托人及债券的主要代理发出不少于30天亦不多于60天的通知(该通知将不可撤回),按提早赎回金额赎回全部或部分可换股债券,但前提是于发出赎回通知前最多5个联交所营业日止连续30个联交所营业日内的任何20个联交所营业日每一日按现行汇率换算为美元的股份收市价,最少相等于各个联交所营业日提早赎回金额除以换股比率的130%,否则不得赎回。倘于一个或多个连续联交所营业日并无在联交所或(视情况而定)替代交易所呈报上述价格,则在确定该30个联交所营业日期间时该等日期将不予计算,并被视作不存在。
「换股比率」 指 每张债券11,071.7143股股份
「提早赎回金额」 指就每10,000美元本金额的可换股债券,定于债券持有人按半年基准计算获得总回报率7.5%的金额
债券持有人选择赎回
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或相近日子,债券持有人将有权选择要求本公司按其债券本金额的124.718%赎回全部或部分该等持有人的可换股债券。
其他赎回
倘本集团控制权变动或除牌,则债券持有人将有权要求本公司以提早赎回金额赎回全部但不是部分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形式及面值
可换股债券将为记名形式,每份面值为10,000美元或其完整倍数。
可换股债券的地位
可换股债券将构成本公司的直接、非後偿、无条件及(视乎条款及条件而定)无抵押债务,在任何时候各份债券均享有同等权利,彼此不会享有任何优先权或特权。
上市
本公司将申请可换股债券在新加坡证交所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