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活动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监视和测量的设备装置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归口管理单位,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检定。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4内容
4.1配置
4.1.1各生产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购置、验收,凡无产品合格证的不得验收入库。
4.1.2各单位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前要进行建卡、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完好,设备的保管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2使用
4.2.1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4.2.1.1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检定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送到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4.2.1.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4.2.2周期检定(或校准)
4.2.2.1综合管理部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发到各生产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外部或动力厂检定室进行检定和校准。检定单位应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填发“计量检定证书”,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限。
4.2.2.2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同时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4.2.3管理
4.2.3.1各单位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2.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其有效使用期和有效使用范围内。
4.2.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4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3台帐
4.3.1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4.3.2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台帐建立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检查使用情况。
4.4报废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须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