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基金定投规则: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邮政储蓄基金定投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的业务方式。我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约定基金。投资人在开办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2、邮政储蓄基金定投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的投资人。3、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的每期最低申购额详见各基金公司的公告,一般为每期100元,倍增金额为100元(即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规定,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的约定申请金额最大为5000元(含)。4、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的约定申购日可由投资人指定每月的1-28日中的任一天。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约定金额进行申购。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若约定申购日期投资人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则自动取消该期申购约定;待补足余额后,下一周期约定日期继续执行定期定投约定。但若因投资人资金账户金额不足约定金额,连续3次约定申购失败,该定期定额约定将自动取消。其中,因基金公司暂停该邮政储蓄基金定投业务而定投申购失败的,不计失败次数。5、对通过邮政储蓄基金定投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6、以每期实际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人可在T+2日到我行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各基金确认日期以基金公司公告交易规则为准,QDII等部分基金确认日一般为T+2日,T+3日可查询)。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人办理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通过邮政储蓄基金定投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赎回业务。7、邮政储蓄基金定投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8、各基金管理人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基金定投,具体开放情况以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9、依照我行有关业务规定,投资人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10、投资人终止邮政储蓄基金定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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