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球网报道,今年1月,严某伙同妻子建立“广州易瑞沙”网页来销售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及检验的印度产抗肿瘤药物,并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QQ号码等联系方式,随后在淘宝网建立一个“钟表行”网页。当有客户通过QQ联系买药时,严某就先和客户谈好价格,然后让客户在“钟表行”网页订购同等价格的手表以掩饰假药交易,最后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交易。蔡某通过QQ联系上家,谈好价格后买下走私的药品邮寄到自己工作的医院里,随后发货给客户。至今年5月,夫妻俩共销售假药12瓶,非法销售金额达2万余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曾经透露,2010年的上半年,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14人,其中8件11人都是因销售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涉及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占了4件7人。其中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是深圳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2010年10月,何某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印度抗癌药物。他先从印度海德那巴市某药厂的代理商处购买了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然后通过邮寄、水客带过关等方式带到深圳。随后,利用互联网联系国内的买家。有的买家是癌症患者,有的则是批发商。商定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后,何某通过淘宝账号收取款项,并通知在国内的曾某某、刘某通过物流公司给买家邮寄药品。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的药品经鉴定价值上百万元人民币。
从印度走私、偷带仿制的看抗癌药物,已经成为中国地下经济的一个“新兴产业”。与欧美进口抗癌药动辄数千上万元一盒不同,印度生产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等抗癌药物仅有其1/10的价格,这些印度仿制药品正悄悄通过淘宝网等销售途径流入我国。根据民主与法治时报记者的调查和报道,当前,鉴于国内抗癌药物的天价,很多患者在四处打听哪里才能买到印度产的抗癌药,而愿意提供“代购”服务的比比皆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因此,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这类案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销售假药案,这些药品可能有一定的疗效,对于某些癌症患者,可能是救命的一线希望。一些犯罪嫌疑人自我辩解说:“我卖的这些药都有很好的疗效,买药的人都很感谢我,我是在做好事,为什么司法机关要追究我的责任呢?”
继续引用民主与法治时报的调查报告,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但是这些药品相当昂贵,市场上格列卫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罗凯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人民币,一般肿瘤患者难以承受,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则便宜很多。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是,国内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肿瘤患者也确实通过这种非法途径获得了急需的药品。买药者姜某称:“我爸爸是肿瘤患者。如果通过正规途径买药,一个月就要花15000块钱,而从网上买药,治疗一个月才花1500块钱。要治病,只能通过这个途径买药。”
那么,撇开奸商伪劣仿制现象不说,印度的抗癌药为何这么便宜呢?这就要归功于印度坚定不移地执行着“药物强制许可制度”简单说,就是把以欧美为主、世界各大药企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套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所谓专利保护法规扔到一边,为广大低收入者仿制出最新最有效的药物。
印度是著名的世界药房。由于没有对药品化学成分的专利保护,印度的药品价格为全球最低,一直受到贫穷患者和人道医疗组织的欢迎。对于国际人道组织而言,诸如无国界医生、全球基金、美国总统防治艾滋病紧急救援计划、国际药品采购机制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组织,都不得不依赖价格低廉的印度仿制药来运作项目。医疗人道救援组织“无国界医生”指出,该组织有80%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从印度购买。印度是全球主要药物出口国家,通过各种国际认证的药品非常多。FDA已准许650家印度制药企业向美国出口药品和有关原材料,而允许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只有300家。据印度政府统计,2008~2009年,印度药品及制药工业服务出口总值达83亿美元。
近日,印度最高法院近日驳回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对改进后的抗癌新药格列卫(Glivec)专利保护的要求。认为印度本土仿制的癌症特效药可以继续售卖。该诉讼被誉为印度“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博弈。
2012年5月4日,印度最大的仿制药生产商之一-西普拉(Cipla)公司称,将大幅削减抗癌药物仿制药售价。Cipla公司称,将把拜耳(Bayer)公司肾癌及肝癌药物Nexavar的仿制药sorafenib的每月供应售价从28000卢比($523美元)削减到6840卢比($128美元)。而拜耳的Nexavar专利药每月供应售价高达28万卢比($5234美元)。
印度尚且如此,中国呢?其实,中国在法律上完全具备强制许可(生产)的条件。
中国于2005年颁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并在2008年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这些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国内制药企业不仅将获得由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所带来的仿制药品市场空间,同时还可向不具备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口指定的仿制药品。但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药企提出对相关药物仿制的强制许可。难道是中国药企缺乏为患者服务的精神?非也!
相当程度上,专利强制许可的主导权在我国政府,国内制药企业之所以对这一模式反应不积极,是因为政府并未积极推动。推行药物强制许可必然意味着要和跨国制药企业产生摩擦,还会和这些跨国药企所在国产生贸易摩擦,出于种种维护现有利益和局势的顾虑,尽管有了法律依据,政府对此一直并不积极推动。
此外,患者对这些法规的无知,以及只知道医闹、把气简单地洒在医务人员身上、而不懂得从根本上寻找原因,从而对政府合理合情地传达诉求,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事实上 ,很多国际组织甚至强烈建议,为了遏制中国艾滋病急剧增加的势头,政府应及基地批准国内药企对世界著名品牌专利药物进行仿制生产。
我们一直在埋怨老百姓不理解政策,社会上流传”不用操心自己养老的人,在制定延长居民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的政策;看病不用付费的,在研究医保医改乃至药价”……,既然要遏制这些流传甚至谣言,既然有好的法律依据,既然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既然要遏制不着边际的世界药物巨头主导的离谱药价,既然要狠狠打击非法药品走私……那么,何尝不大胆学习一下印度呢?
(本文报道、观点、照片等,部分引用自人民日报集团环球网、民主与法制时报、财经网、腾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