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料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律师(13922199227)整理提供。
笔迹鉴定申请书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与广州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穗云劳仲案字(2011)***号,经由贵委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二(2010年度工资表 ),最下方一行文字“本人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三性不予以确认,现提请笔迹鉴定,鉴别如下问题:1、该文字是否为***本人亲笔所写,“***”为***亲笔所签;2、书写该段文字与后面“***”签名的先后顺序。
为求查明事实,请贵委委托以下其中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笔迹鉴定:1、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2、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初步选择第2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1年9月22日
附联系方式:
1、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34号楼,冯兴梅、李德良:020-87680632、13602756873、13902848023(文书)传真:020-37656302;
2、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1303室,电话:020-22188188,手机:13602885688,传真:020-22188088;
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36号信箱,电话:020-34067099,传真:020-3406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