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所违规出售“火化证”
——事发馆陶县
如果不是亲眼见到“火化证”,如果不是面对面采访逝者亲属,怎么都不敢相信,邯郸市馆陶县殡葬管理所(下称殡葬所)竟贪图私利,违规出售“火化证”。啥叫“出售火化证”?就是逝者遗体没有火化,丧主暗中给殡葬所交点钱,便“买”到一份正正规规的“火化证”。
■两千元买到火化证■
这是一份千真万确的“真”火化证。
经过馆陶县民政局王副局长、殡葬所孟法领所长甄别,并核对有关档案资料,认定“这份火化证是殡葬所发的,是‘真’证。”
该“火化证”编号是“馆陶县130433074241000120”,封二盖着“河北省民政厅”大红印章,下署两行文字“河北省民政厅监制、河北省殡葬协会印制”。
这份“火化证”是该县房寨镇某村一王姓村民花2000元买的,是在逝者土葬后、托人找镇民政所王所长代办的,是殡葬所没有火化遗体而核发的。
王姓村民对记者说,去年2月24日,其老母亲因病去世,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将遗体土葬了。之后,王家怕民政部门找“茬儿”罚款,就给一位亲友2000元钱,亲友联系上镇民政所王所长,并通过王所长在殡葬所办了火化证。
对王姓村民老母亲土葬一事,该村多位村民和村干部均予以证实。采访中,在场的部分村干部也表示“确实土葬了”。
■殡葬所漏洞百出■
在该县殡葬所,面对这份非同寻常的火化证,孟所长让工作人员找来了“档案资料”。“资料”只有一份“证明信”和一份从“火化证”内页上剪裁下来的“存根”,“存根”填写的内容与王家持有的火化证内容相符,而“证明信”上的村名、公章与实际情况竟“驴唇不对马嘴”,王家在房寨镇某村,“信”上写的却是“河寨村”,盖的是“河寨二村”公章。
火化该如何签发?孟所长说,车间验尸后,送进火化车间;再写一份“证明条”送过来,殡葬所根据村里的证明信、火化“证明条”等开具火化证。
但是,记者在“档案资料”中并未见到火化工写的“证明条”和火化记录,孟所长称:“都1年多了,有的资料保存不齐全,工人也很难回想起来当时的情况。”
此外,“火化证”上一些必填项目,如,逝者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业务经办人等均“空缺”。
■民政所避而不见■
当这份火化证拿在记者手上的时候,感到异常沉重,在它的背后,维系着镇民政所、县殡葬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隐藏着一段曲折而冗长的矛盾和斗争。
在记者采访民政局、殡改所之后,买火化证的王姓村民和部分村干部受到众人皆知的外部压力,也给记者深入采访带来了困难。
但是,采访仍在继续。11月3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房寨镇政府大院,民政所办公室“铁将军”把门。到党政办一问,说:“王所长刚才出去了。”拨打王的手机,手机关机。拨通镇长的电话,镇长说“你直接找王某吧”,又拨打镇党委刘书记的手机,一直不接电话。
下午两点,王某继续关机,办公室依旧锁着门。再次拨打刘书记手机,刘还是不接电话。拨通民政局王副局长电话,请其联系民政所长,王说:“我在邯郸办点私事,我也联系不上王某。”
4日上午,再次拨打刘的手机,刘依然不接电话。
王某为何回避采访?他在这次“出售火化证”事件中扮演何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