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的妻子
李玉琴,1943年与末代皇帝溥仪在长春结婚,1957年离异。后与黄毓庚自由恋爱结婚,两人育有一子黄焕新。李玉琴于2001年病逝。
“福”贵人最终得福
谭玉龄死后,吉冈向溥仪又提前议,并给溥仪找来不少日本女人的像片,让溥仪选择。溥仪害怕自己的私生活会让日本人知道,便推托说:“谭玉龄尸骨未寒,暂时不想结婚。”后来,在60多张伪满中、小学校的女学生照片中,溥仪选中了李玉琴。因为李玉琴才15岁,从照片上可以看出她的天真、单纯和幼稚,这正是溥仪所需要的。
李玉琴被册封为福贵人,溥仪看着胖乎乎的玉琴说:“以后遇到什么不吉利的事情,用你的福就可以克住了。”
李玉琴真的有“福”吗?今天当她接近退休时,当上了长春市政协委员,有自己温暖的家庭,可以说她是幸福的,然而在过去几十年中,她走过了一段多么曲折的路啊!
李玉琴出身贫苦,入宫以后,常常被人看不起。溥仪为了控制她,首先订出了让她永远不能翻身的21条,主要内容是: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一切言行都要顺从溥仪,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准;必须忠实地伺候溥仪一辈子,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该起的念头,也要立即请罪;不许回家和亲人见面,不许私蓄一分钱,不许打听外事,不许愁眉苦脸等等。溥仪让她亲手抄写“笔据”,在佛前立誓后焚烧,让她终生为自己承担义务。
溥仪高兴时就让李玉琴唱歌给他听,或是做体操给他看, 不高兴时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发完脾气还要捧出“21条”不许愁眉苦脸,强迫她破涕为笑。
日本投降以后,随着“满洲帝国”的垮台,李玉琴生活在溃逃、流离和动荡的日子里。那时溥仪已到了苏联。1946年解放长春以后,李玉琴回到了娘家,由于娘家人的坚持,又把她送到了天津溥仪的族兄溥修家里居住。溥修是个顽固的清室遗老,他禁锢李玉琴如同囚犯一样。李玉琴在这个封建家庭里生活了5年,做饭洗衣,如同奴仆,还常常挨饿,连手纸都不给。天津解放后,玉琴要求出去工作,溥修却说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李玉琴只好靠织毛衣度日。
李玉琴因为是贫农出身,虽然在同德殿里逐渐变得满足、娇懒,但她在思想感情上和那些贵族是不一样的,在新社会的影响和政府的帮助下,她明白了许多道理。她参加了扫盲班,以后又回到了东北,参加了工作,并于1957年和溥仪离了婚。当时的溥仪正在抚顺接受改造。
李玉琴离婚后和当时在长春广播电台的一个工作人员结了婚,重新建立起幸福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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