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实验学校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辅导工作组
顾问: ……
组长: ……
组员: ……
二:工作宗旨
以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
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
三:工作原则
1、保密性原则
2、自愿性原则
3、中立性原则
4、助人自助的原则
5、时间限定的原则 6、感情限定的原则
7、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
8、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四:工作要求
1、心理辅导员每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下岗,及时开箱取件。
2、每天值班人员应将辅导室打扫干净,要求舒适整洁。
3、心理辅导员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4、心理辅导员要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心理辅导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5、心理辅导员要遵循心理咨询的一般原则,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真诚对待来访者,接纳来访者的各种情绪困扰,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及时、认真地帮助来访者。
6、心理辅导员在工作期间,要本着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的工作态度,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管理档案材料,未经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外传。
7、心理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得滥用心理测验,要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心理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努力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9、心理辅导员要明确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心理辅导员必须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五:求助者须知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中午:12:00-——13:30;晚上:6:00——8:00
(更新中,与放学时间基本一致)
2、每次咨询时间:50分钟左右
3、服务对象:东港实验学校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员,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三楼心理信箱,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lfh70@163.com;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一天预约。
预约电话:13561981629(刘老师)。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东港实验学校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