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让司法腐败亵渎神圣的,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司法腐
败残忍打击报复迫害我这个无辜的举报人已经长达二十多年,这样
下去不但违法,更严重违宪。这是我的不幸,更是国家倡导法律公
正的不幸。望党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严肃查处和追究。还我
公正。不能再继续姑息迁就和包庇下去。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全国人大:
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位首长们好:
我因依法举报揭发控告戴南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朱长山、赵巧云夫妇,和村民蒋敬冬、高玉香夫妇,这两户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男孩违法问题。惨遭兴化市法院行政庭长徐琉珊,和被告兴化市公安局及其戴南镇派出所副所长顾洪明,司法科科长姚夕才,戴南镇党委政府、纪检、政法书记祁中明,和中迎村组织潘瑞祥、翟厚良、村长仲佰圣等一些工作人员连续不断,残忍无情,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穷凶极恶的打击报复迫害,已经长达二十多年时间之久,得不到公正对待处理。他们当时认为朱长山有两个舅舅叫周振明、周振华分别在兴化市委组织部和人事部任职,还有一个叫周振严的人在兴化市公安局立案处任职。朱长山本人又在戴南镇政府任职,还搞了一个二胎孩子准生证。朱长山有自己的一套权力势力关系网。他们就以为朱长山有靠山,后台硬。说我去举报揭发控告朱长山夫妇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男孩违法,是鸡蛋碰石头,自讨苦吃。我坚持不断举报揭发控告。他们为了威胁和压制我,打击报复迫害我。不但串通勾结,收买和利用,公开支持和指使蒋敬冬,许云峰等人拐卖妇女人口的黑恶势力团伙多次寻衅滋事侵犯我住宅,入室打伤打残了我的身体,抢劫了我室内财产,砸坏了我的住宅,这些残暴的打击报复迫害行为已经违法构成犯罪,对我人身方面,财产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我不屈不服,继续坚持上访举报控诉。在这种情况下,戴南镇派出所副所长顾洪明、司法科姚夕才等一些人、和中迎村组织潘瑞祥、翟厚良等一些人又指使、支持蒋敬冬两次放火报复烧毁了我住宅后,让蒋敬冬、高玉香夫妇躲藏到四川省去超生第二胎男孩,不受处罚。相比之下,把我搞得身体伤残后,又无家可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生活无着落。这些都是戴南镇派出所副所长顾洪明,司法科长姚夕才,戴南镇政府、政法、纪检书记祁中明和村组织潘瑞祥、翟厚良等人公开包庇、指使、策划、收买、支持参与下搞得一系列连续不断、残忍无情打击报复迫害。对我人身方面,财产方面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戴南派出所副所长顾洪明还多次在派出所和村办公室里威胁我:说“我越不服越告越倒霉,得罪的人越多,打击报复就越厉害”。我不服,村组织肖良官、仲佰圣、潘瑞祥、翟厚良等人就断绝和摧毁损害剥夺光尽我责任田口粮,连续长达三年时间之久。他们这样做就是断绝我的口粮不让我活命下去,要断绝我生路,要整死我,杀人灭口。结果搞得我长达七年时间之久无家可归。我拖着被他们多次打伤打残的身体,我拖着被打伤打残的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剧烈疼痛,在饥寒交迫的,无家可归的悲惨绝境中冒着生命危险、面对死亡威胁、数十次死里逃生,数千上万次上访举报、控告申诉和呼救。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对待和处理。没想到的是,得到的都是连续不断,长达数年时间之久残忍无情的打击报复迫害。
在1992年7月份,戴南镇派出所所长丁久道把我关在派出所让徐亚东等人毒打了一顿后,还对我疯狂咆哮威胁:说“不服再上告就在三个月内整死你,让你到阎王那里去告”。
兴化市法院行政庭长徐琉珊在1992年11月份,在兴化市法院威胁我:说“不服上访上告就冻死你、饿死你、病死你,看你无家可归还能活几天,拖也拖死你了”。由此可见,我当时面对兴化市法院和被告兴化市公安局一些工作人员非常极端的打击报复迫害,是非常残忍无情、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穷凶极恶的。我身处非常凄惨的绝境,时时刻刻面临生命危险,面对死亡威胁。他们为了打击报复迫害我,多次提出要在我身体伤残,无家可归,饥寒交迫的绝境中整死我、拖死我,不让我活下来, 要杀人灭口。这一搞就是长达七年时间之久。
兴化市法院行政庭长徐琉珊等人疯狂腐败司法。亵渎神圣的,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竟和被告兴化市公安局及其戴南镇派出所,中迎村组织一些工作人员串通勾结起来利用职权便利,公开包庇,支持违法犯罪、纵容、参与打击报复迫害违法行为对我人身方面,财产方面进行摧残损害。已经是严重违法,更严重违宪。徐琉珊公开在行政判决书中声称和支持,包庇和纵容,掩盖和隐瞒蒋敬冬,许云峰等人违法犯罪入室打击报复迫害,打伤打残我身体是群众“义愤”。把蒋敬冬入室抢劫我财产说成是“抵押”。把蒋敬冬两次放火报复烧毁我住宅说成是“不慎起火”。徐琉珊和被告兴化市公安局一些工作人员这样明目张胆,公开疯狂报复陷害我,包庇、放纵,支持违法犯罪行为残忍无情打击报复迫害我一个无辜举报人的案件。在中国历史上也十分罕见。在司法行政诉讼审判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典型不公正司法,腐败司法的案例。由此可见,兴化市法院行政庭长徐琉珊依仗在省法院行政庭有堂兄徐向东做后台靠山,在兴化市有关部门又有顾玉良、周振严、周振明、王均等人组成的一帮权力势力腐败关系网,搞腐败司法也疯狂到了极点,无所顾忌的地步,根本不把国家《行政诉讼法》公正原则放在眼里,严重亵渎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严重违法,更严重违宪,已经构成渎职犯罪。兴化市法院和被告兴化市公安局一些工作人员对我人身方面,财产方面连续不断打击报复迫害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这已成为铁的证据,铁的事实。无法抵赖和隐瞒掩盖。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和《国家赔偿法》相关明文规定核算,我有权依法得到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24万元。国家就是赔偿给我一千万,也不能抹平我心灵的创伤和痛苦。
我就是在这样非常极端残酷无情的打击报复迫害的绝境中,在江苏省有关部门连续不断数千上万次上访、申诉控告和举报。呼救长达三年多时间之久都得不到正义的支持和帮助。我时时刻刻面临生命危险,面对死亡威胁。在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底,我多次赴京到中办,国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访,呼救,申诉和举报控告。有关部门这才查处朱长山、赵巧云夫妇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男孩违法问题,撤销了朱长山夫妇的二胎孩子准生证,处罚朱长山夫妇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男孩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记朱长山本人党纪严重警告处分。处罚蒋敬冬夫妇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男孩罚款人民币四千元。虽然处罚偏轻,但终于充分有力证明我举报的问题全部属实确凿无疑。
在铁的事实真相面前,江苏省高院行政庭明知有错,就是不纠错,说是为了法院所谓的“面子”。法院知错就是不改正、还放任打击报复迫害继续摧残损害我。在我依法维权索讨国家赔偿的情况下,江苏省高院行政庭长李克军还包庇指使支持兴化市法院行政庭长徐琉珊,在1996年6月12日,把我从江苏省高院接待室抓起来押送到精神病院接受了强制性治疗,对我人身方面,精神方面进行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迫害,给我留下了不可挽回的、终身的心灵创伤和痛苦。这些铁证如山一样的事实和证据充分有力说明,兴化市法院和被告兴化市公安局及其戴南镇派出所一些工作人员、不但对我人身方面,财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连续不断,残忍无情的打击报复迫害,而且也对我精神方面同样进行了一系列连续不断,残忍无情的打击报复摧残损害,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我有权依法维权得到国家赔偿金,包括人身方面,财产方面,精神方面,国家赔偿金人民币224万元。而江苏省高院一直没有公正对待处理这些问题,一直没有给我国家赔偿。江苏省高院行政庭长李克军在1997年6月27日只给我民政救济金人民币九千元,就不想给我依法公正处理解决问题和国家赔偿,这就是我坚决不服,不断不停申诉的根本原因,江苏省法院一些工作人员严重出卖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严重亵渎了公正的国家法律。不管我如何不停不断申诉,又把问题拖压了长达十多年时间之久。这本身就是对我,和对我的家庭,家人,和孩子是一种摧残折磨和损害,造成了很多不可估量的、无法挽回的各种损失。
不能再继续姑息迁就司法腐败,包庇不公正司法。腐败司法已经对我这个无辜举报人的人身方面,财产方面,精神方面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我的不幸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国家和有关部门对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的处理不够严肃和深入到位,应尽快遏制腐败司法,严肃处理不公正司法。因此,请求中央有关部门领导负责人帮助、支持我,尽快给我公正处理解决问题,给我国家赔偿,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持国家法律公正。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