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戚荣剑法官在审理“宝马案”中的违规行为,我在网上发出公开投诉之后,东湖区法院及戚荣剑本人一直未做任何回应。明天我对该案将寄出上诉状,同时向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政法委、南昌市纪委寄出以下书面投诉信,希望能得到反馈的消息。
如果上述单位对我的投诉没有任何回复,我将向省一级的部门继续投诉,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投诉 信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政法委,
南昌市纪委:
现就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戚荣剑法官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违规向原告收取邮寄费;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调词架讼,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等事项进行投诉。
我接受袁某委托,就宝马(中国)“过度维修”一事,起诉宝马(中国)及南昌万宝行公司。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谷滩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本案的戚荣剑法官向我索要100元邮寄费。我们提出,法院不能另外再收取任何费用。戚荣剑法官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你们不交纳邮寄费,我们将不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迫于无奈,我们向戚荣剑法官交纳了100元,戚荣剑法官未向我们出具任何手续。
根据2007年4月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戚荣剑的做法毫无疑问违反了该规定,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戚荣剑在向我们索要邮寄费的时候,言语傲慢,态度恶劣,且不向我们出具正式票据,损害了法官廉洁、公正的形象。
同时,戚荣剑在(2012)东红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尚未立案的反诉做出实体评价,认为反诉“理由充足”,怂恿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反诉并未立案且我方未行使答辩等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这一表述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损害了我方的诉讼权利。以“理由充足”来怂恿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属于“调词架讼”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必须予以纠正。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要求东湖区人民法院:
一、责令戚荣剑法官向我们退还违规收取的100元邮寄费,并就其《判决书》中的错误表述,向我们赔礼道歉;
二、对红谷滩法庭自2007年4月1日以来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开展清查,退还当事人费用,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开清查结果。
中国的司法机关,应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法院不应当与民争利,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我们期待着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为各地法院做出表率。我们请求贵单位对戚荣剑法官进行询问,了解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并督促东湖区人民法院给我们回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 律师
联系电话:13811730921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