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证及复审、资产评估、增资、税务咨询及税务筹划理
电话:13522285248联系人: 赵伟涛
1、会计报表审计,确认未分配利润,这是转增资本的依据,工商变更时要出具该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要全体股东签字,仅有2/3是不够的,因为涉及股权。
3、增资协议,增资各方共同签署,规定资金来源、增资基准日及增资后股份比例等具体条款。
4、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股本的相关条款。
5、工商注册变更申请,按股权变更的相关要求准备文件。
6、缴纳应纳所得税,按利润分配处理。
7、如果是国企,还需要上级批件。
8、如果不是所有股东同等增加资本,还需要未增加资本的股东写个放弃优先权的声明。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有多种形成来源,有些项目可用于转增资本,而另一些项目不能用于转增。“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准备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等项目是所有者权益中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他资本公积”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拨款转入”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增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项目不能转增资本。
可转赠资本比例:就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来看,根据公司法,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损益后,应当提取各项盈余公积等(包括:1.必须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必须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3.经股东会等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可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4.特殊性质的企业,还必须(可以)计提其他基金),对于法定的项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所以,只有在这些项目提取完毕后,未分配利润仍有余额的,可以转增资本。但企业将盈余公积(例如: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转增后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 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算公式----各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各项费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净利润-公积金公益金-投资者应分得利润等等=未分配利润。
国税发[1997]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
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
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
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
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高新认证及复审、资产评估、增资、税务咨询及税务筹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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