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是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
二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指单位或个人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批准取得用地手续,如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三是少批多占。主要指超出批准用地的面积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是其他形式。如不按照批准的位置使用土地、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对非法占地,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1】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链接2】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链接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链接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链接5】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相关规定:
第十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链接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