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上海发生过的几起恶性毁容案,其中两起犯罪人被判死刑,一起判死缓。或许对安徽中学生陶汝坤毁容案的未来判决有些启示。个人感觉这起因少女周岩拒绝求爱而遭毁容的案件最后不会判罪犯死刑。
1、潘萍毁容案
1992年,正处在恋爱关系中的潘萍向男友李兴华提出分手,由于李兴华认为潘萍在与其恋爱过程中花了他的钱,因此产生报复心理,使用硫酸对潘萍毁容,然后投案自首,李被判处死刑。
2、杨玉 霞故意伤害案
1996年9月9日,由于与有妇之夫徐某产生感情纠葛,杨玉霞将硫酸先后泼向徐某的妻子与女儿,造成两人重伤。二审法院经审理于当年12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玉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3、史宇芳故意伤害案
2003年5月,上海某单位女青年史宇芳因受不了长期单恋着的“男友”与他人结婚,竟用硫酸报复造成新娘严重毁容,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新娘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