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攻倒算 反攻倒算

在文化大革命中,两大派可能尖锐对立,一联合就坐下来共同工作。这两大派都是拥护共产党,拥护毛主席。

在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厉害冲突。

搞改革开放,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两大派及革命干部被边缘化。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解放后到毛主席去世前后的历次革命战争与革命运动中被打击的革命对象及受牵连的人倒成了中坚力量。

看看当年的判决书,简直就是还乡团的反攻倒算。

“为我听党和毛主席的话坐牢感到光荣!”
郝舒洁

“为我听党和毛主席的话坐牢感到光荣!”  
——先父孙腾芳逝世百日祭  
(2011年11月23日)

 今天,我父亲离开人间丢下我们整整一百天了!想起他的音容笑貌,不由悲从中来,热泪盈眶。“为我听党和毛主席的话坐牢感到光荣!”这是父亲生前经常对我讲的一句话。他对一生跟着共产党,跟着毛主席干革命,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敢于反潮流,始终为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同修正主义走资派斗争到底,以致遭到多次打击迫害。毛主席逝世后被判刑十年。虽历尽坎坷,却终生无怨无悔。  

我的父亲叫孙腾芳,山西省沁源县古寨村人。他1943年参加革命,1945年7月1日入党,历任区委书记,县委委员、公安局长,中共河南省委监委监察员、秘书,中共洛阳地委常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等职。我父坐牢十年,恢复人身自由后,坚持申诉、信访无果,精神倍受折磨,不幸突发恼梗塞卧床数年,于2011年8月15日含冤撒手人寰,享年85岁。  

上世纪三十年代,由于家境贫寒,我父亲从记事起就跟着祖父背井离乡,靠给地主家当佃户种地谋生。抗日战争时期,亲历了日本鬼子在家乡的烧、杀、抢、掠。1942年,我祖父惨死在遭游击队夜袭后殘余日本鬼子的刺刀下,加上叔祖父被日本鬼子枪击重伤,激起了我父亲对日本鬼子的无限仇恨。因当时年幼,他不懂得什么叫革命,更不懂什么叫阶级,只有一个信念:打日本鬼子去!从此,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当地领导的抗日斗争行列。先是在村里当儿童团长,在区干部、村干部的领导下,做些有益于抗日斗争的事情。由于当时积极参加抗日斗争,先后被区干部任命为西联区儿童团营长、棉上县第三区儿童团长。1944年9月,被保送至棉上县抗日三民高公费读书,任该校学生分队队长、队长,学生会主席。数十年后,每当谈起他秘密履行加入共产党的情形时仍会激动不已。那是一个风清月明的晚上,胡振民校长把他叫到向马凤沟村走的小河边,问他“怕死不怕死?”答:“不怕死!”胡校长说:“好!那就办手续填入党志愿书!”。1945年7月1日,这一天,父亲成为一个有觉悟的,为阶级而战斗的革命者!  

1946年元月参军后,父亲先是在太岳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宣传队当队员。后调入太岳区第一军分区军政财经办事处任交通员。1947年5月调太岳区地委党校学习,8月党校结业后,随军南下到了河南省洛阳地委工作。当时洛阳还未解放,正处在西边有国民党胡宗南匪部,东边有驻扎在洛阳市的国民党青年军的夹击中,地委为了巩固这一新解放区,父亲被编入地委工作队,派往渑池县协助地方建立政权,与当地土匪和国民党残余势力进行拉锯式斗争。在渑池县北山段村的剿匪中活捉了土匪头子王振亚。洛阳解放后回到地委机关。  

1948年10月,开封、郑州解放后,父亲被调到郑州地区密县公安局工作,任工作员、秘书,1950年12月调密县第十区任区委书记。1953年土改结束后,调任中共密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在密县工作的几年当中,父亲和那里的人民结下了深厚的友谊。难以忘怀的是,获知我父亲保外就医的消息后,中断三十余年的密县旧友,先后专程来洛阳看望父亲,用行动证明他们对父亲的支持与信任。在此特别需要提到一位叫韩娃的叔叔,他是孤儿,靠下煤窑、讨饭度日,冬无御寒棉衣,处境极度困难,是我父亲带他走入革命队伍的。因工作调动失去联系五十多年,但他一直在四处打听心中的哥、嫂——我父母的下落。当2011年元月18日韩叔叔站在父亲的病床前,两位老人紧紧相握的激动情形,至今仍使我潸潸落泪,也让我一次又一次地深切感悟到共产党,这支联系劳苦大众的正义之师的历史脉络与人民性。就像毛主席纪念堂门外那条看不到尽头,来自五湖四海的瞻仰人流,他们对伟大领袖的感情是无法用文字去表达的!  

1954年,父亲调河南省干部文化学校学习文化两年。以前五名的优异成绩获初中毕业证书。1955年底调中共河南省委监察委员会任干事、监察员、秘书。在同吃同住同劳动中,和中牟的农民兄第结下逢年过节往来的亲情关系。由于我们姐弟三个出生在城市,为了不让我们忘本,记住是农民的后代,尚伯伯的儿子在医学院住院做手术,父亲还带我送去钱、物和粮票。在我9岁那年,父亲写了一张字条,让我带着弟弟去中牟县尚伯伯家“走亲戚”的经历,至今记忆清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父亲当时在洛阳地区临汝县查案件(县委书记违犯粮食政策的案件),正在写情况报告之时,接电话通知:立即回机关参加文化大革命。接着我知道了父亲在省委机关组织建立了“井冈山兵团”这个群众组织,在省委大院是河南二七公社观点。因是少数派,成员30余人,所以是处于被打压、排斥的群体。  

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为什么省委机关成立“井冈山兵团”一事,病中的父亲回答很简单:“因为看不惯他们压制群众,打学生,和党中央、毛主席要求的不一样。”为此,在父亲去世后,我走访了他生前的“井冈山兵团”战友杨止仁叔叔,看了杨叔叔给魏巍老前辈的一封信,不仅发现了他俩的相同经历,更明了了在毛主席去世后的“揭批查”中《井冈山报》的创刊发行,被做为重点“清查”问题之一的真相。创办发行《井冈山报》一事,虽未列入父亲的判决书中,但这份报纸在毛主席亲自发动的那场“灵魂深处闹革命”的大背景下,所产生的精神动力,直到十余年后的1979年,仍被重掌政、法大权的“走资派”势力恨之入骨。  

1968年秋天,父亲随省直机关干部下放五七干校,后又下放洛阳地区陕县插队当社员两年多。1972年调中共洛阳地委工作,至1979年12月29日被洛阳地区中级法院以“打砸抢伤害罪”突击判刑十年。  
当原洛阳地委的老同事听说父亲去世的消息后,他们议论说:因为老孙觉悟的早,在文化大革命中紧跟毛主席反修防修,所以才被“走资派”们整得这样惨……。这是对父亲最公正的评论。父亲地下有知,定会感到欣慰的。

从父亲老同学的谈话中,我听到最多的词句是:“你爸爸从小就是共产党的重点培养和依靠对象!”“我们根本不信他会在文化大革命中搞什么打砸抢。”  

由于判决书中对我父罗列的罪名,没有一件是敢于摆到桌面上见党和群众的事实,数十年来,父亲通过各种途径坚持申诉、信访,除了收到两份“通知书”以外,就是对我父、母申辩权不择手段的阻止、盘查与打压。为追查中央(1982)9号文件,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我父亲被关小号(据同学说是个1立方米的空间)100多天。用“揭批查”在干部队伍中打压、清洗坚定正直的共产党员,目的就是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立党为私者”们扫除障碍,这已被三十年改革开放所证实,不再赘述。  

2007年2月6日傍晚,突然一个穿民警制服的人敲门,进屋后问我父亲“最近都去那儿上访了?”,这是自1979年12月29日判刑后,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因父亲的申诉、信访举动——招来的——以党的名誉站在他面前的人。当时父亲气的说不出话来,第二天,便因突发脑梗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从此一病不起。当时每月生活费450元,没有医疗保障。2月7日,是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的纪念日;也是文化大革命中河南二七公社成立的日子,现在竟成了父亲积愤怒暴发后患病的日子……。  

2008年10月下旬,我父亲的老同学,也是一块随军南下的老战友,郭叔叔来看望病中的父亲,带来一张我在2007年元月24日替父填写的《河南省委信访局来访登记表》(这是被省信访局弃至桌边一沓登记表中的一张),在今天它成了诠释胡锦涛总书记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的最好证据——“四个危险”将至,民心长城坍塌。

2011年8月15日,是父亲的忌日,也是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66周年纪念日。遗憾的是,临死父亲也没有看到由胡锦涛总书记亲笔题写的,浸满烈士鲜血的“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冥冥之中,我却突然明白了父亲生前在看抗日题材影视作品及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时的失声痛哭,及他笔记中“为我听党和毛主席的话坐牢感到光荣!”的字迹,证明他虽因年老病重不能继续革命的无奈,但他的人生履历却是掷地有声的!!!!  
我父亲没有牺牲于和拿枪的敌人面对面搏杀的战场上,但是他用不离不弃和党内修正主义路线斗争的精神,却证明了《5.16通知》在今天——“同这条修正主义路线作斗争,绝对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将来面貌,也是关系世界革命的一件头等大事。”——依然是极其英明的预见和号令!!!  

我将父亲的“井冈山兵团”战友,我尊敬的杨叔叔和赵叔叔获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说的心里话放在这里,以示我对他们最诚挚的感谢!也是对我父亲百日最好的祭奠。  
七律 哭腾芳  
相识文革风云起,  
批修并肩跟主席。  
挥笔舞纸走旌旗,  
风雨同舟战恶浪。  
山河红遍凯歌奏,  
神州陆沉妖又起。  
革命正需多志士,  
痛为斯民哭忠魂。  
   ——杨止仁  
  
悼孙腾芳同志  
噩耗传来不敢信,  
俺俩阶级感情深。  
多次携手上高楼,  
眼中含泪手不丢。  
不白之冤定昭雪,  
仍信马列毛泽东。  
工农大众齐奋起,  
永远高唱东方红。  
——赵洪德    
  孙腾芳的女儿 孙春香   
                  2011年11月23日  
附:有关孙腾芳案件的证据和资料  
附件之一: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刑事申诉状

1、河南省洛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79)刑一字第2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洛阳分院被告:孙腾芳、男、现年51岁,下中农出身,农民成份,汉族,山西省沁源县人。1945年入党,46年参加工作,历任区委书记、县公安局长、省监委农村处秘书。1973年调洛阳后突击提为地革委政工组付组长、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常委、地委付书记。1979年2月被免职,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上列被告孙腾芳为打砸抢、残酷迫害革命老干部和犯罪案,经本院审理终结查明:被告孙腾芳在文化大革命中,是原省委机关群众组织“井岗山”兵团的二号头头,后任省委机关斗批改领导小组付组长,在原省委主要负责人的直接操纵支持,伙同李尚谦、弓永章等人,于1967年7月以后,至1968年清队的一年时间内,将原省委和省人委机关的八十多名干部和群众诽谤为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派、坏头头等,进行揪斗,先后被打伤、致残的十人,迫害致死的四人,并将文敏生、赵文甫、杨蔚屏等二十四名革命老干部拍成丑化象,加上诬陷不实之词,登在“井岗山”小报上,广予散发。1968年5月,原付省长王国华同志已经七十八岁,身患多种疾病,瘫痪住在医院,孙等宣布将王交办公厅系统批斗。同年6月21日将王从医院揪出批斗,每次都由其爱人用手推车推到会场,在一次批斗中揪胡子、推塕,将王国华同志坐的手推车弄坏,致王躺在地下,由于身受摧残折磨,于1970年含冤逝世。1968年春天,原省委常委刘晏春同志因患高血压、冠心病在新乡省第三医院治疗,同年4月硬性揪回机关批斗,一次在省委礼堂开会批斗刘晏春同志,由其女儿搀扶上台,批斗中病情恶化,被家属抬回抢救脱险,后又被送进“专管队”。同年11月孙腾芳在郭当口省五七干校策划召开声讨刘少奇大会,把刘晏春架到台上陪斗。在批斗中刘曾两次昏倒被架起来继续批斗因刘晏春同志长期遭受摧残折磨,病情日益恶化,于1971年6月9日含冤逝世。

孙腾芳大搞打砸抢抄抓。1967年8月以来,孙犯策划成立了省委机关“武卫队”,批文、赵、扬联络站,勾结河南省农学院学生杨正常等一伙人,在省委机关先后毒打干部、群众五十余人,抄家五十户,有的财产被抢走。1967年8月孙同李尚谦将原省监委李蔚同志打成“坏头头”,并亲自主持批斗毒打李,特别是经孙同意将李蔚交给农学院学生杨正常等批斗,捆绑毒打致李遍体鳞伤,胳膊被扭伤,在孙主持的另一次批斗会上把李打得卧床半月有余。之后又将李非法拘禁达一年之久。1968年3、4月间,为了迫害原省革委付主任代苏理同志,在原省委主要负责人的授意下,被告孙腾芳伙同李尚谦、弓永章等人密谋策划成立专案办公室,专门整理代苏理同志的所谓右派翻案材料。孙腾芳、李尚谦、杨止仁等人还在原郑州市警备区的协调下,采取非法挷架,刑讯逼供等手段,把高绍堂、叶辉二同志抓到省委三所非法拘禁,孙犯并亲自对叶辉进行审讯,逼其交待同代苏理同志的关系。孙犯还同李尚谦、弓永章等人策划,将省委机关杨凤岗抓到黄委会地下室达一月之久,逼其交待同代苏理的关系。杨母思子心切,引起精神失常,曾跳金水河自杀,被抢救脱险,从此病情加重,直至71年底病故。1967年8月1日,孙腾芳召集王海淼等人布置,抄了文敏生、赵文甫、杨蔚屏、丁石同志的家,抢走文敏生同志的金质红钻石胸针,砸坏了写字台,丁石同志的照像机和部分书籍也被抢走。孙犯还积极配合康生对丁石同志的诬陷,对其横加迫害,当已经从各方面查清丁石同志没有问题时,孙仍以康生点过名为理由硬将丁石同志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孙腾芳因为在省监委工作期间没有被提拔他的职务,对监委李福祥、丁石、张泽民等领导同志极为不满,借文化大革命机会,挟嫌报复,诽谤侮辱,说什么省监委领导是“庞然大物挂帅,土匪头子专政”。

1976年7月毛主席病重期间,孙腾芳更加猖狂,继续追随“四人邦”,积极参加原洛阳地委第一书记关廷秀在伊川召开的武装应变会议,策划组织武装,建立基地,准备必要时上山打游击,以对付“右倾势力”。

本院认为:被告孙腾芳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四人邦”的极左路线,残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大搞打、砸、抢、抄、抓,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行严重,且认罪态度不好。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四个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判处打砸抢伤害犯孙腾芳有期徒刑拾年。刑期:自1979年10月27日至1989年10月27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次日起,限期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付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9年12月29日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80)予法刑上字第412号

上诉人(即被告)孙腾芳、男、52岁、山西省沁源县人。捕前系洛阳地委付书记,地委常委。

洛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12月29日以打砸抢伤害罪判处孙腾芳有期徒刑十年,孙不服,以事实不符为理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判主要认定孙腾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对干部群众进行非法抄家、揪斗、毒打残酷迫害,致死致伤多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处刑适当,故本院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陈三杰 代理审判员:马新民 、王桂英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10月4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书记员:刘云湘

3、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孙腾芳,男,汉族,83岁,住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2号院6号楼1单元101室。  

申诉请求:  

1、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79)刑一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0)豫法刑上字第412号刑事裁定书;  

2、改判申诉人无罪。  

申诉人不服洛阳中院的刑事有罪判决及河南高院有罪裁定,现依法申诉。  

一、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1、判决认为,申诉人“在原省委主要领导的直接操纵支持下,伙同李尚谦、弓永章等人”实施了迫害老干部及打、砸、抡、抄、抓行为。  

原省委主要负责人当时是刘建勋,纪登奎,他们是如何操纵支持申诉人搞打、砸、抄、抓的没有查清,操纵支持者应为主犯,经过数十年后直到刘、纪二人去世,也没有任何司法机关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操纵者”竟被判刑十年。世界上哪有这样的法律。  

二、判决书认定犯罪没有事实根据。  

没有确凿证据证实申诉人实施了打、砸、抢、伤害行为或直接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1、判决书认定“打伤致残十人”不是事实。申诉人1945年入党,1946年参加工作后历任区委书记、公安局长,曾在省监委工作,是经过数十年锻炼的革命干部,并非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更不是社会上渣滓,本人没有动手打过人,当公安局长时连罪犯也没有打过,文化革命中更不可能去打革命干部,也没指使他人行凶打人。如果按“打伤致残十人”定罪,应查清时间、地点、打了何人,如何指使他人行凶,而不应凭空认定。  

2、判决认定“致死四人”并非事实。判决中列举了两个,王国华及刘晏春,另两人不知是谁。这两人在文革初期曾受到批判。数年后,二人均80高龄,后因病去世,将其正常死亡归罪申诉人,与法无据。

3、所谓搞“打、砸、抢、抄、抓”纯属捏造。申诉人从未实施上述行为。判决书中列举了李蔚被批被打事例,李是在戴苏理、丁石支持下成立的河南省委机关造反总部和省直机关造反总部的头头,曾多次挑起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省会最大的武斗事件,十万人围攻郑州国棉六厂,火烧大楼,打死五人、打伤十余人就是李策划指挥的。此事在周总理主持的河南各派汇报会上被揭露后,省会各界特别是青年学生,群情激昂,纷纷起来对李批斗,这怎么会成了申诉人的罪行。  

三、所谓“参加地委书记关于在伊川召开的武装应变会议”罪。  

“武装应变”根本不存在,一些人之所以偏造事实,目的是要打倒纪登奎和刘建勋,说此事是纪登奎在北京策划的,后经过中纪委书记王从吾及后任河南省委书记段君毅过问,此事已被否定,纪登奎没事,刘建勋无罪,地委书记关庭秀直到去世也没人去追究,唯独我这个参加会议的一般人员被定罪量刑,确属错判。  

四、对申诉人定罪量刑没有法律依据。  
申诉人没有犯罪,从解放以来的所有法律,包括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安六条”,申诉人均未触犯,故判决书中不敢提及法律。对申诉人审判的是洛阳中院、河南高院,不是“特别法庭”,不依照法律不能定罪量刑。申诉人之所以被判重刑,主要是文化革命中,另一派造反头头李蔚,后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其后台丁石当省高院院长,他们依仗职权,大耍淫威,做了文化大革命中欲致对方于死地而不能的事情。他们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之后尚未生效之前,突击下判决。  

申诉人已八十有三,有生之年无几。请求高院尽快依法改判无罪,使申诉人在世之日得见青天。  

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反攻倒算 反攻倒算
             申诉人:孙腾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  
  
 附:两份通知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书  
郝志华:你的来信收到。我们已转河南省高法院处理。  
此复  
             1980年7月19日  
(注:郝志华是孙腾芳的爱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孙腾芳:来信收到,已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可直接与他们联系。1982年3月11日  
  
 附件之二:孙腾芳:对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所罗列罪名的证明材料  

首先说:他们给我定的先是“参加了关廷秀召开的反革命武装应变会”的反革命罪,后又戴上“打、砸、抢”的罪名。这完全是欲加之罪,莫须有的。就《井冈山兵团》领导小组成员中,尽管我们也曾受到殴打、抄家,但在北京往回走时,老纪、庭栋、等领导一再向我们交待,回机关以后,一定要讲政策,不能有一点报复情绪,要团结大多数。我们正是这样做的,即是下边个别人有点报复情绪,我们是反对的、批评的、制止的。对李蔚、李润玉等人是保护的(他们现在还没死,可以调查)。《井冈山兵团》回机关后没有罢一个官,没有夺一个章,没有处理一个人,省委被罢官的人都是文革和省委造总干的。恰恰相反省委机关正、副部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大部分是《井冈山兵团》解放启用的。董连池、王甲军、张成国到各地任革委主任,宣传部宋、于、党、冯部长,打成黑帮、走资派都分别安排了工作。  

在省委机关大搞打、砸、抢的恰恰是以李蔚、钟力生为首的省委造总:  
李蔚、钟力生等为在机关对不同观点的同志残酷迫害,大搞打、砸、抢,于1967年4月22日由钟力生主持下,在省委机关成立了“作战指挥部”,钟任总指挥,把省委造总全体人员组成十一个战斗队,每队选有正副队长、联络员,把省委北大楼建成武斗工事,后李蔚、钟力生一手策划,又组成武斗“基干队”在全机关调选九十名身强力壮的人,编成三个战斗队,每人配备二米长的铁棍一根,柳条帽一顶,并配备两部汽车,预备随时出动参加武斗。  

省委武斗据点建起来后:  

1、省委大楼不准机关不同观点同志进大楼,把机关不同观点的九·一八战斗队,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赶出机关办公室,把办公室的笔、墨、纸、砚抢劫一空。连续三次砸坏办公室的桌、椅,5月29号又砸了《井冈山兵团》的办公室。  

2、对机关不同观点的同志大打出手  

5月初的一天,把幼儿园的李玉琴同志(女)用墨水打上花脸,按在院内柏树楂上痛打一顿。  

5月6日把不同观点的宋斐占叫到南院的办公楼上毒打围斗两个小时。  

6月初把不同观点的柴义安关在文印室,令柴站在板凳上,然后从后面猛一蹬跌倒地上进行拳打脚踢,而后又被监委“红旗战斗队”的李武等人叫到监委办公室毒打。  

汽车队的司机刘大炮,于平治、刘××、申××等四个同志被打,不同观点的天明被围在食堂不叫吃饭。  
周江、戴匀等十几个同志的家被抄、被砸,周江同志的宿舍窗户玻璃全部被砸烂,收音机被砸碎,戴匀的宿舍被砸,全家老少逃出外边住。  

更恶毒的是,被省委造总赶出省委机关的《井冈山兵团》,于6月22日回机关要房,刚刚上到北院行政处办公室,被李蔚等人唆使一伙不明真象的群众对《井冈山兵团》的十几个同志围在办公室院内进行围攻、漫骂、殴打。在对孙腾芳、张学斌围攻、漫骂推打中,把孙推倒,碰倒了机关锅炉工彭可金,李蔚等人借故制造事端,贼喊捉贼,诬赖孙、张是打人凶手,将孙、张边打、边走,扭送到省军区,郑州市卫戍区司令部,后又将彭可金用纱布包扎上头,坐上汽车跟上大夫、护士列队上街,大喊大叫扩大事态,虚造声势上街游行。  

二、他们除了对省委机关不同观点的同志大搞打、砸、抢、抄外,还直接参与社会上的武斗  

1、1967年2月6日,钟力生带领省委造总的几百名人参加了河南日报社武斗,抓到的人关二门诊部进行审讯毒打,李蔚亲自审讯毒打人。  

2、4月28日,李蔚等人指示,在省委院内将郑大附中来机关贴大字报的17名学生抓到省委五号楼进行围攻,毒打七、八个小时。  

3、5月23日,把郑大附中的八名学生抓回机关押在澡堂进行毒打,李蔚怕走漏风声,叫造总指挥的人,连夜把学生押送到郊外候寨公社几个大队关押,白天到强迫他们劳动,夜间审讯斗打。  

4、5月25日,革命小将把革命领导干部张耀东接到“豫农红总”,李、钟决定当晚封锁农院,准备围攻农院,半夜有人反映说:有人在北站见到张耀东,李蔚当即叫铁路总部追查,省委造总也派出一汽车人到北站配合,后来铁路总部说:“当夜向北开走两列货车,可能乘货车去北京了。”于是李蔚与铁路总部头头,坐阵省委五号楼,用铁路专线命令安阳车站,拦截货车检查。  

5、骇人听闻的“五·卅”惨案,是李蔚和省工总××共谋策划的。五·卅日的这一天省委造总派出一百零五名精兵干将参加,担任“打外援”和封锁警戒任务。  

6、6月2日,围攻粮院时,省委造总派出一百二十人,担任外围任务,当武斗开始时,省委机关去的人害怕要跑,武斗指挥的人,一手提着铁棍,一手举着砖头,破口大骂:“妈那×,谁敢后退,我砸死他”。  

1979年中央五届二次会上有人提到王国华是被整含怨死的事,大会以提案责成河南处理。河南清查办的人追查此事,因为清查办的大多数人都是老省委的,知道王国华早在1966年9月份,就被省委机关文革(张**,李*等)红卫兵(李尚谦等)批斗批判,曾在省人委礼堂,省委机关干部大会上批斗王国华两三次(每次批斗都是掛的牌子,由他老婆推着小车,推到台上的,这是省委机关人人皆知的事)最后一次批斗大会上,是李福祥代表省委宣布:彻销王国华的党内外一切职务,交群众批判的。从此王国华就成为批斗的对象。当在三所会上提出这个问题,要追我的责任时,我把上述情况讲了之后,他们谁也不敢不承认我讲的不是事实。他们内部研究认为,王国华的问题与我关系不大,后来就不再追问我了。过了几天后,又节外生枝的说1968年清队时,是我等表态,把王交省委机要处批斗的,批斗中推打了王,我否认了这一情况(上诉中写的),后又追打人凶手。因为王国华的专案是机要处搞的,当时机要处斗、批、改小组组长是曹振环,付组长是李群玉(李福祥的大儿子)每次批斗王国华都是曹、李主持的,他俩是一、二把手,是推打王的直接领导,如果追责任,自然是他俩了。至此,据说又把矛头指向下边,追直接打人的凶手。直到9月5号我离开三所时,我的材料几次修改没敢与见面。正在这个时候,9月分省召开人代会中(即抓郜、窦、申时)李福祥亲自抓我的案情汇报……,逃避他父子迫害王国华的罪责,把王国华1966年被迫害的历史事实,改为1968清队,将罪责强加在我头上。……这个问题将来必须澄清。 
关于李蔚的挨打问题,上诉中已写清了。据说李蔚写了“他挨打是我策划的”材料。这小子完全是以怨报德。李蔚是省委造反总部的二号头头,他的挨打,完全是因为他建立武斗据点,打学生、打干部(光省委机关挨打的二十多人)抄家,(机关抄了二十多户)民愤极大,群众自发的批斗他的,他之所以在七、二五后逃跑一段,也是为此。他的搞派性,在省委某些人的支持下,七、二五以前的打砸抢一概不究。河南的清查工作是典型的派性 

(注:以上证明材料是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发现的。这应该是父亲写给中央有关部门来河南调查、澄清他冤案时用的。)   

附件之三:省委四常委:关于所谓“洛阳地委书记在伊川召开武装应变会议问题”  

“原洛阳地委副书记孙腾芳,在洛阳地、市委联合召开的十万人宣判大会上,以所谓“组织反革命政变,准备上山打游击”的罪名判十年徒刑。罪状骇人听闻到离奇的程度。因此案被处理的仅洛阳地委领导就有六人,还有一批县委和基层干部。其实根本是“莫须有”的罪名。当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明确告诉纪登奎同志,“什么洛阳地委组织反革命政变,准备上山打游击的问题,是根本没有的”。对此,省委不闻不问,听信造谣诬陷,至今不予解决,党章何用?国法何用?  

(注:以上摘自原第十届中共中央委员、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武汉军区副司令员、河南省军区司令员张树芝,原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王维群,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张耀东,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大海四人,1996年9月18日《关于河南揭批查严重扩大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向省委、党中央的申诉报告》)  

附件之四:杨止仁:关于河南省委机关文化大革命的情况  

一、先谈谈我亲身经历的河南文革。我是1947年十七岁初中毕业怀着对国民党黑暗统治的严重不满奔向革命,1949年初加入党的。先后在豫皖苏一地委干部学校、太康县委、淮阳地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作。文革前任宣传部秘书。在土改、土改复查运动中,我一直任工作组长,从头至尾参加了这一伟大的革命运动,大大加深了我对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认识,思想感情发生了根本变化。直到文化大革命,我在政治上没有犯过错误,一直受党信任器重的。可是从文化大革命开始,我踏入了一生的坎坷道路。河南文革一开始,我首先听到郑州大学一部分学生因贴出批评校党委转移大方向,只批“反动学术权威”,压制群众运动的大字报,被打成“小邓拓”“小吴晗”“反革命”,并操纵一部分学生保党委,贴出反对校党委就是反党反革命的大字报,使学生分裂成为两派相互斗。省委派工作组进驻后,仍继续维护校党委,压制给校党委写大字报的学生,逼得一位学生领袖跳楼身亡。其它几所大学也相继发生类似情况。不久,运动波及工厂和省直机关。省委机关一些警卫员、通讯员、电话员、打字员、幼儿园保育员起来向省委、省委办公厅领导提意见,也被打成反革命,进行许多次批斗打骂,限制人身自由,不许进食堂吃饭,经常在食堂门口围攻他们,往脸上吐痰。罚他们扫院子、清厕所。与此同时,省直各机关都打了一大批“反革命”、“黑帮”、“右派”、“反动学术权威”、“小三家村”等等,给他们戴高帽子,脱赤脚、脖子里挂着鞋子,在近四十度的阳光下和滚烫的柏油马路上,伴随着“打倒反革命”的口号声和沉闷悲怆的锣鼓声,由各单位的领导人率领着臂戴红袖章的人押着游街示众。我爱人1950年元月参加革命,很早加入共青团,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是积极分子,只因出身地主,在赶地主婆时,一个政治扒手硬是造谣说听见她骂革命群众滚回去,立即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拉入戴高帽游街的行列。当时整个郑州市各街道成群结队,涌满了被游街示众的“反革命”队伍,笼罩着一片白色恐怖。我爱人游街回到家时,脚被炙热的柏油马路烧伤,加上强迫行走在一处堆满碎玻璃渣的地面上,双脚血迹斑斑。我给她将刺进肌肉的玻璃渣一点一点挑出,用酒精消毒包扎好。在她脚疼得不能走路的情况下,仍强迫她挖土方,进行劳动改造。所有这些耳闻目睹亲历,使我深深感到这种搞法,绝不是毛主席的路线和党的一贯政策。  

毛主席的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公布后,我阅读着热泪盈眶,更感到毛主席多么英明伟大啊!他什么时候都和革命群众心连心。几天后,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也公布他的大字报,坚决支持郑大被打成反革命的少数派学生。接着,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布了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使河南的文化大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被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打成反革命的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组成了革命造反派队伍,并得到迅速壮大。但是到l967年2月省军区介入,公开支持文革开始时把群众打成反革命的保守派组织“十大总部"和从造反派队伍中分裂出去的少数派,操纵成立了河南省造反派总司令部(简称河造总),公开宣布全省造反派自动联合成立的“河南二七公社"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大肆逮捕二七公社各组织的领导人。许多学生、工人、机关干部的造反派头头被关进监狱,把支持二七公社的省委领导人纪登奎也监管起来。各单位都对加入和支持二七公社的人员进行清查批斗,限制人身自由。一部分坚持战斗的二七公社成员被河造总和十大总部围攻,开始发生武斗。特别在毛主席指出“河南省军区在支左中把两派群众组织搞颠倒了,把革命派打成了反革命”,要河南三派群众组织代表来北京汇报时,省军区和后来被中央文件正式定为河南省委中的走资派的赵文甫,以及河造总、十大总部的头头共同策划,要在向中央汇报前,尽快把二七公社全部消灭掉,以造成既成事实,使支持二七公社的刘建勋、纪登奎成为光杆司令。无法作为一派的领导干部向中央汇报。在这一决策下,河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对二七公社的残酷围剿,大规模武斗从此开始了。在省军区和省委的支持下,十大总部、河造总出动数百辆大卡车,头戴钢盔、柳条帽,手持大刀长矛,在郑州市游行示威,声言要血洗二七公社,动用吊车、推土机围攻二七公社被迫退守的几个据点,先后制造了十多起大型武斗流血事件,烧毁国棉六厂大楼,许多二七公社成员惨死在血泊中,受轻伤的不计其数。在郑州市大街上,随处随地可见围攻毒打二七公社成员的事件。甚至有人喊一句毛主席说要文斗不要武斗,也被认为是同情二七公社,立即遭到毒打。许多人被打得遍体鳞伤。我正是由于省委宣传部的群众组织强迫我在全部人员大会上亮明观点时,坦率地讲明了我对河南文化大革命的真实看法,指出他们背离了毛主席路线,话还没说完,会场上就喊起了打倒反革命分子杨止仁的口号,立即要拉我上大街辩论,实际上是一上大街要把我打个半死。这时恰巧已到下班时间,他们宣布下午继续开会。我考虑郑州已不能存身了,就在这天中午和我爱人带上九岁、十二岁的两个孩子跑到北京我哥(杨居人,新华总社干部)家,从事帮助河南二七公社驻京联络站和后来从监管中被抢出来护送至京的纪登奎做些向中央汇报河南情况的准备工作。中央开始听取河南三派群众组织汇报后,我同我爱人和两个孩子回到郑州,分别住到河南农学院、粮食学院两个被称为革命根据地的二七公社据点里,同师生们一起战斗。在一天傍晚,我被农学院的河造总绑架走,在地下室被毒打一夜,要我交出农学院二七派的学生领袖住处,我怕引起武斗,坚决不说,一直向他们宣传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到天明他们无奈把我放出。我的衣服全被他们打烂了,身上多处创伤,幸未伤骨,疼痛数日才愈。直到河南三派向中央汇报会上周总理指出河南二七公社是革命群众组织,中央正式下达了关于河南省军区在支左中犯了方向路线错误的文件,并另派支左部队进驻郑州,二七公社才取得胜利。  

在实现大联合建立省革委会以后不久,林彪在河南的死党,省军区第一副政委、省委副书记王新,借军、工宣队进驻各单位领导斗批改,又将二七公社一派从新建立的革委会领导小组中整下去,很多人又挨了批斗。并将矛头指向省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纪登奎。对纪登奎的夫人王纯以反军罪名批斗数十场。这时刘建勋、纪登奎正派我负责整顿二七公社报。我刚刚整顿结束,复刊出了第一张报,给刘建勋送审清样时,被刘建勋指责一通,毫无根据地怀疑我反军,让我回原省委机关接受军、工宣队审查。四个月后,没审查出任何问题,刘建勋又起用我去给他搞一个工厂斗批改试点。这个试点尚未搞完,我鉴于运动反复太多,向刘建勋申请不愿留省革委工作,坚决随同原省委机关从书记、部长到全体工作人员一块下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刘建勋很快批准了。我动员我爱人也向她单位申请下去。于是,我将住房交公,全家户口、粮食关系通通转下去,到豫西山区插队落户。不到两个月,又被省革委通知回郑州参加审查“五一六”和所谓四起反革命案件的学习班,关进省委党校八个月,失去自由,又对我从经济、政治、历史、作风、与各种人的联系全面彻底进行审查,仍未找出任何问题,才又放我回到豫西山区插队的地方。我在农村住了三年,除1971年春天洛阳地委通知参加县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听取传达中央批陈整风的文件和后来又传达“九·一三”事件的文件外,完全同农民一起参加劳动。  

直到1972年10月,我忽然接到省委要我回郑州参加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的通知,在会上才知道河南揪出并揭批林彪的死党王新。刘建勋派车接我到他住处,给我讲了揭出王新的经过,对我说了些安慰话,确定将我调回省委宣传部恢复工作,任命我为宣传处处长。1974年初又任命我为副部长。直到毛泽东同志逝世,我一直忠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完全遵照中央、省委文件兢兢业业地工作。1975年初邓小平一复出主持国务院工作,就进行全面整顿,用三项指示为纲取代毛泽东同志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所谓全面整顿实际是全面翻案,又一次整造反派。河南许多造反派和支持造反派的领导干部再次挨整,有的被撤销领导职务下放锻炼。毛泽东同志看清邓小平永不翻案是靠不住的许诺,要借全面整顿,全面否定文革成果,又果断地发动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扭转了政局,造反派又一次受到毛主席的保护。尽管毛主席生前多次讲述过“对造反派要高抬贵手,不要动不动就滚,”在毛主席逝世后,在揭批“四人帮”清查帮派体系的运动中,中央提出“像打日子鬼子打国民党一样”彻底清查“四人帮”帮派体系,实为彻底围剿忠实执行毛主席路线的革命造反派,彻底摧垮毛泽东同志借以巩固文化大革命成果的社会政治力量。这就为邓小平彻底篡改毛主席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推行修正主义路线排除了障碍。

(注:以上摘自:杨之仁《给魏〈巍〉老的一封信》,从信中可以看到我父亲及“井冈山兵团”各位叔叔阿姨从曾经经历过的相似情景。)  

附件之五:《关于原河南省委副书记赵文甫封锁、据不执行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的情况》  

关于原河南省委副书记赵文甫封锁,拒不执行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的情况:  

一、严格保密,严加封锁。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到达河南后,主管“揭批查”和政法工作的省委副书记赵文甫,召集各地市委和公、检、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在传达中央文件前,明令与会者,只准听,不准记录。宣读文件后,又重申:严格保密,严防泄密,违者严肃处理。  

二、严惩泄密者。当社会上出现议论,传播中央(1982)9号文件情况后,立即引起省委个别领导人高度重视,当即决定成立专项司法联合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从查找议论传播者入手,查处泄密者。查清一起,处理一起,暴光一起,达到杀一儆百。(1)对泄密者追究刑事责任。兰考县委副书记王启德同志,被以所谓泄密罪判刑三年。(2)对议论传播者给予纪律处分。原省经委(现称:国资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周庆昌同志(离休干部),被以支持造反派,攻击“揭批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销两次调升工资。(3)对在押服刑人员给予刑事治罪。原洛阳地委副书记孙腾芳同志(1943年参加革命),在“揭批查”中以反革命罪逮捕判刑十年,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被省、市司法联合调查组和狱方以议论,传播中央(1982)9号文件罪关禁闭(又称:小号)刑讯逼供,超期关押一百多天,直至下达病危通知,又找不到任何证据,以避免被逼致死承担责任,才不得不解除禁闭送医院治疗。期间,孙腾芳同志的女儿,不仅数次探视被阻,还在单位被不明身份者威逼,诱供,谈话数次,更为卑鄙的是其女儿在洛阳至开封的往返途中遭跟踪。  

上述“严惩”措施在全省范围内达到了三重效果:一是保护了原省委(1978)60号文件错误政策免受中央(1982)9号文件政策验正和国家法律审查,使错误政策“合法化”。二是保护冤假错案制造者免受法律和法规责任追究,使他们制造的冤假错案“合法化”。三是在全省范围内造成对中央(1982)9号文件“谈虎色变”、“人人自危”的政治恐怖化。最终达到人人讳忌谈议要求落实中央文件政策,阻断中央文件贯彻落实。  

三、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中央信访接待站(国家信访局前身)中纪委、最高法院等,鉴于河南涉法涉诉赴京上访,要求落实中央(1982)9号文件人数位居全国之首,并且持续有增无减之势态,中纪委常委办公厅主任刘铭九,最高法院院长江华等领导人,分别亲临河南郑州、洛阳等地督察落实中央(1982)9号文件,并对河南贯彻落实中央文件措施不力,造成大批人员赴京上访提出了批评。迫使分管此项工作的省委副书记赵文甫,在省委工作会议上作检讨说了三条:一是判刑材料有水份,没有落实;二是办案人员水平不高,对罪与非罪没有分清;三是审判程度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把责任全部推给基层办案人员。但是对自己指示办案人员:“先判了再说,错了以后再改”和“揭批查”案件由同级党委审批、定性、量刑、法院履行手续下达判决书,违犯政策和法律的错误指示只字未提。  

后记:1976年9月9日毛主席逝世时,父母和亲朋好友在一起谈的最多的话题是:日后谁能为党掌舵、替老百姓主持公道?!  

从父亲判刑后所遭受的各种磨难;到我们姐弟下岗、失业的经历;再到我们所目击的桩桩件件,让我深刻领略了什么叫“修正主义上台就是法西斯专政”、“立党为私”、“阳奉阴违”……。  

在今天,用社会现状证明了“文化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华民族走向文明和繁荣昌盛的历史必然选择!”,这个结果是“否定文革”派们意想不到的。  

“文革”期间《井冈山兵团》在河南省委大院忠实执行党和毛主席的方针政策,没有做一件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事!请有识者抓紧搜集资料,还我父一个公平为盼!  

我期待有正义感的真共产党员同志助力,将此文传递到相关部门!目的不仅仅是为父昭雪,更重要的是为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献出宝贵生命的先烈们张目除奸,还中国共产党的朗朗乾坤!!!  
对贵手相助者致以最崇高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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