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曾经的红十字青年,从我的青春岁月至今,心里一直有深深的红十字情结,毕业至今,每年都通过红十字会捐款,还一直期待有一天红十字会骨髓库能通知我配型成功的消息,偿我捐髓救人心愿……同时也一直在关注中国红十字会乃至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动态。从汶川地震到“郭美美事件”,红十字会不断受到质疑,看到骂声一片,我内心十分痛苦。这两天,看到红十字会的消息下面成千上万的“滚”字,决定写下这个帖子,对我自己及当年在学校红十字会与我悲欢与共的朋友都算一种交待。希望大家有耐心看完这个帖子再决定是否继续到红十字会的微博以整齐划一的“滚”字队形游行狂欢。
虽然距离我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已经近20年,但我仍然深深地记着当时在入会之后的培训课上学到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技术和红十字运动的一些基本知识。印象最深的是,当时知道这个运动与联合国、奥林匹克运动并称三大国际运动,内心有些小小的得意,我居然也是一项国际运动的一员了。因我英语很烂,当时对考四级都没有信心,所以从不敢想能够与联合国有什么关系;当然,由于体重的关系,我也不曾奢望能够与奥林匹克运动亲密接触。故而对加入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事,颇为自欺欺人的得意了一阵(直到发现当年新生中有千余人入会,我参加的培训班只是20多期新会员培训班中的一期而已,才不觉得那么骄傲了,现在想想,当年的自己真是年轻啊)。言归正传,短短的一个帖子无法写尽我们当年的喜怒哀乐,也无法道尽国际红十字运动的 前世今生(更何况我所了解的也仅仅是几节培训课、一本小册子和网站上得来的一些信息而已),但我愿在我所储备的有限信息中梳理出几个自认为比较关键的问题来回应一部分这些天在网上疯传的信息(为什么只能回应一部分,因为我知道的有限,有些问题是非清楚且我有办法证明,我就可以在这里说,也可以对自己说的负责;但有些是非曲直的问题,众说纷纭,因我不曾亲见真相或能够证明真相的证据,虽然我内心也有一个判断,但就没办法承担与人解惑的责任了;更有一类完全超出我的知识储备的问题,我可能完全不知道,但欢迎知道的朋友分享讨论)。
一、中国红十字会是不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我印象中这个问题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是因为那位名人阮次山在“郭美美事件”时的信口雌黄:“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唯一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一个会员国”。暂且不理他狗屁不通的语法错误,我尝试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中国红十字会不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重要成员。一百年前就是,现在还是。
国际红十字运动诞生于1863年,中国红十字运动诞生于1904年,清政府在1904年派代表补签了1864年《日内瓦公约》,中国从此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成员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为什么又来了一个红新月?因为穆斯林国家红会不使用红十字标志,使用红新月标志)成立于1919年,中国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创始红会之一。之后的一个多世纪,虽然朝代几经更迭,中国红十字会却始终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红十字会一分为二,一部分去了台湾,发展成现在的台湾红十字组织;一部分留在上海,经改组后于1952年8月恢复在国际组织的席位,逐步发展成今天的中国红十字会。当时,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得以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国际红十字运动有7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统一性原则即明确: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换言之,红十字会是一个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的概念,正如联合国里只能有一个中国一样,国际红十字运动中也只承认一个中国红十字会,所以在正式的场合,只有“台湾红十字组织”,而不会看到另一个“XXXX红十字会”。补充一句,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据百度百科)。可见,阮次山是一个缺乏实证精神的人。请大家不要再以讹传讹了。
二、中国红十字会可不可以解散?
这两天很多人都在高呼“解散中国红十字会!”中国可以没有红十字会吗?个人认为红十字会不同于别的公益慈善机构,是别人无法替代的。理由:根据日内瓦公约,缔约国都要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红会。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国际人道法又称武装冲突法。本人不是研究法律的,但以有限的知识得出一个结论——在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和红新月的标志是受保护的,但壹基金、贰基金什么的好像不受保护。
三、中国红十字会为什么是官办的不是草根的?
我没有去过许多的国家,去过少数几个也没有专门去拜访国家红会,所以不知道别的国家红会是怎么办的。但对这个问题有一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愿与大家分享。我查阅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战略》,其中明确指出各国政府和国家红会间存在一种独特的关系,国家红会是其本国公共当局在人道领域的辅助机构,国家红会作为政府助手的角色使得国家红会具有特殊的身份。“特殊”二字很特殊,到底有多特殊?我没有找到更详细的解释。
不过,我陈述两个事实,或可证明其特殊。一是国家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二是国家主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这两件事也曾饱受诟病,我记得的最严厉的话是:“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怪胎……”当真怪吗?或许有些“怪”的地方,但这两点却是如假包换的国际惯例,一点儿都不怪。
[关于国家立法]国家合法政府依照国家立法承认国家红会地位,国家红会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是各国红会获得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承认的必要条件。运动要求各国政府为国家红会创造有利的环境,包括通过立法来确认其法律地位、标志的使用、针对人道动机的资源配备、以及其他有利于有效发挥国家红会职能的支持,例如志愿服务、税收和海关状态。美国、奥地利、匈牙利等发达国家和蒙古、泰国、约旦、克罗地亚、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也都有专门的红会法。这里补充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1993年才颁布的,但有心的朋友可以查一下,为中国红十字会立法的事在解放前就已经存在。
[关于国家元首任名誉会长]作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每四年,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召集包括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和《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共商重要的人道事务。各《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代表团每次出席国际大会都要做出承诺,比如中国政府代表团在第30届国际大会上就承诺“继续支持中国红十字会工作,加强中国红会的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助手的特殊作用”等等。由于国家红会和本国政府的特殊关系,国家领导人兼任国家红会领导已成为国际惯例。美国总统是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在泰国,国王为红十字会的赞助人,王后任会长,公主任常务副会长。土耳其共和国总统是红新月会的赞助人。约旦国王任红新月会名誉会长。西班牙国王和王后是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西班牙政府还专门为红十字会成立了保护委员会。柬埔寨红十字会会长由首相夫人担任。澳大利亚红十字会会长由总督夫人担任。
就从这两点看,红十字会命中注定与政府当局有“特殊”关系。有了这么“特殊”的关系,她又怎么能是张三李四说办就办的呢?
四、中国红十字会有没有腐败?
这个因为我不是红会中人,任何事情没有亲眼见到都不能轻易下结论。但从我过去在大学里和红十字会打交道的经历看,并不似大家想象的那么糟。那时我们学校的红十字会麻雀虽小,但会计、出纳等设置齐全,而且我估算过当年在学校红会参加过的活动成本,我交的两块钱会费好像还不如校红会组织会员看电影的票价贵(全体会员都可以参加的),我参加急救培训用掉的纱布、绷带、三角巾、人工呼吸膜……成本也远超会费。据说我们的活动主要靠学校拨款支持……至少在大学的红会里,还没发现有腐败的现象。
至于国家的红会,我曾多次通过她捐款,主要是我相信没有人敢贪污捐款。中国红十字会既然不是基金会,其工作人员就是公务员,公务员的工资就由国家管,红会募捐多少都不会影响个人的工资,少了不扣钱,多了不奖励(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有规定的),至少红会工作人员不会从我们捐的钱里开工资(这点比别的叫做基金会有安全感,你看看基金会条例就明白了)。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我也一度质疑,但除了看到一片骂声,真没有发现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郭美美的车和红十字会有一毛钱关系……反而看到红十字会还是在做了不少实事的。所以,看到确切的腐败证据之前,我继续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捐款——昨天去捐款,他们的工作人员都在上班,真心辛苦,还要在网上挨骂,真心不容易。
我建议,如果大家发现了贪污腐败的线索,就毫不留情的向中纪委举报;如果不信任红会,信任谁就捐给谁;如果没有准备给红会捐款,也没有什么贪腐证据,就不要再关注红会了。在一片“滚”声中狂欢,可能收获一时的快感动。但想想还有许多需要救助的人就可怜了,红会没有捐款也依然会存在,红会工作人员工资还照发,但那些需要救助的人就少了一个获得救助的渠道。我觉得,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少干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