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诡辩论
一日课间,有同学问什么是诡辩论。正在思考着如何回答,上课铃响了。下课后时间已晚,此后该同学也未来就此问题继续展开讨论。事后想来,颇觉遗憾。于是依据手头容易找到的资料加上自己的理解拼凑成这篇不成文章的“文章”。现将此文放在这里,一是算对提问的同学有个交待,二是为了求教于同行专家。
一、什么是诡辩论?
诡辩论是形而上学的变种。诡辩在古希腊时原是一种论辩、诘难的艺术,后来演变成一种不顾事实,任主观好恶进行拟是而非的论证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诡辩论者有多种多样的手法,如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转移命题,偷换概念;混淆界限,抹煞本质;贼喊捉贼,倒打一耙;等等。比方说,如果你提出“闯红灯会出交通事故”,他就以“闯红灯不一定出交通事故,不闯红灯不一定不出交通事故”来反驳;如果你提出“锻炼身体有益于健康”,他就以“锻炼身体的人不一定健康,不锻炼身体的人不一定不健康”来反驳;如果你提出“生病要看医生”,他就以“看医生不一定能治好病,不看医生不一定病就好不了”来反驳。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二、诡辩论的代表人物
诡辩论的著名代表,在我国古代有惠施和公孙龙,在古希腊有克拉底鲁等。
惠施是战国时哲学家,宋国人,曾任魏相。惠施的名辩思想是以“合同异”著称的。他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都是相对的。如他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就是认为大与小、高与低的差别是相对的。他还说:“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本来燕国在中国的北方,越国在中国的南方,按照古时中国人的观念,天下之中央自然应该是在越之北,燕之南,但他却说是在燕之北,越之南,也就是说明了南与北的差别也是相对的。
公孙龙是战国时哲学家,赵国人,曾为平原君的门客。他虽与惠施同属名家,但主张不同,其名辩论思想是以“离坚白”著称的。所谓“离坚白”,从石头具有“坚”与“白”两种属性这一事实出发,得出两者可以互相分离的错误结论。如果说惠施是抹杀了事物的差别性的话,那么公孙龙则是夸大了事物的差别性。他的著名辩题还有“白马非马”。他从“白马”与“马”之间存在着特殊和一般的差别这一事实出发,得出白马不是马的错误结论。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又据说,关吏一怒之下把公孙龙打了一顿,公孙龙大喊,“你怎么打人呢?”关吏回答说,“我打的是公孙龙,公孙龙不是人。”真可谓是以其之道还治其身。
克拉底鲁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学生。大家知道,赫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说明事物处于永恒的流变之中,当第二次踏进这条河流时,河流已经变了,人本身也已经变了。然而克拉底鲁歪曲了赫拉克利特的一切皆变的思想,提出了“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这就在肯定事物运动的绝对性的同时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而既然事物不存在相对稳定性,也就成了不可认识、不可言说的东西了。因此他认为,人们对任何事物都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因而无真理可言。据说,他由此提出语词的局限性,认为语词一经说出,事物已面目全非,从而否认了认识事物的可能性。
还有一位古希腊哲学家叫欧布里得。他依据逻辑三段式的推理,提出“有角的人”命题。他的推理是:“凡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这个东西”(大前提),“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小前提),所以,你是有角的(结论)。
三、诡辩论的实质
诡辩论的实质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诡辩论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的任意性。列宁说:“概念的全面性,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诡辩论的本质特征是从赤裸裸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出发,一切以“我的需要”为转移,任意择取事物矛盾的某个侧面,随意加以引申和夸大,从而歪曲事实真相,否认客观真理。为了进一步说明诡辩论的实质,下面专门探讨一下诡辩论与相对主义、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
四、诡辩论与相对主义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的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基于相对主义的诡辩论者,通常以偶然性来反驳必然性,以较小可能性来反驳较大可能性,以不确定的未经论证的相反的可能性来反驳确定的观点。
五、诡辩论与辩证法
诡辩论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但从表面上看,诡辩论与辩证法有着某种相同之处,因此诡辩论往往打着辩证法的旗号。两者的共同特点是都看到了事物的相对性的一面,都看到了概念的灵活性。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辩证法在看到事物的相对性的时候还看到了事物的绝对性,在看到概念的灵活性的时候还看到了概念的确定性;而诡辩论则是否认事物的绝对性而只承认事物的相对性,否认概念的确定性而只承认概念的灵活性。
黑格尔曾经在与歌德的一次谈话中谈到过这个问题。黑格尔说:“归根到底,辩证法不过是每个人所固有的矛盾精神,经过规律化和系统化而发展起来的,这种辩证才能,在识别真伪时起着巨大的作用。”歌德说道:“但愿这种巧妙的辩证技艺没有经常被人误用来把真说成伪,把伪说成真。”黑格尔说:“你说的那种情况,当然也会发生,但也只限于精神病患者。”
黑格尔说的“精神病患者”其实就是指那些出于自己的主观好恶而作出似是而非狡辩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