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录》,古罗马唯一一位哲学家皇帝马可·奥勒留所著,这本自己与自己的十二卷对话,内容大部分是他在鞍马劳顿中所写,是斯多葛派哲学(斯多亚哲学)的一个里程碑。《沉思录》来自于作者对身羁宫廷的自身和自己所处混乱世界的感受,追求一种摆脱了激情和欲望、冷静而达观的生活。马可·奥勒留在书中阐述了灵魂与死亡的关系,解析了个人的德行、个人的解脱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要求常常自省以达到内心的平静,要摒弃一切无用和琐屑的思想、正直地思考。而且,不仅要思考善、思考光明磊落的事情,还要付诸行动。
斯多葛派对人们的要求是:遵从自然(nature)而生活,或者说,按照本性生活,而所谓自然、本性,实际上也就是指一种普遍的理性,或者说逻各斯(在某些方面类似于中国的"道"),或者说一种普遍的法(自然法的概念就是由此而来)。自然──本性──理性──法,不说它们有一种完全等价的意义,它们也至少是相通的,并常常是可以互用的。
我读了《沉思录》一书,觉得在将近2000年前的人能有这种认识是十分了不起的。其中的一些观点对我很有教育意义。
“从马克西默斯,我学会了自制,不为任何东西所左右,在任何环境里和疾病中欢愉如常,在道德品格方面形成一种甜美和尊严的恰当配合;做摆在面前的事情并毫无怨言。我注意到所有人都相信思如其言,在任何行为中都不抱恶意;他从未表现过奇怪和惊骇,从不匆忙,从不拖延,从不困惑或沮丧,他不以笑声掩饰他的焦虑,另一方面也不狂热或多疑。他已习惯于仁慈的行为,随时准备宽恕,避开所有的错误;他给人的印象与其说是一贯公正,不如说是不断改善。我也注意到:任何人都不能认为受到了他的蔑视,或者敢自认是比他更好的人。他也具有一种令人愉快的幽默的本领。”(卷一15)
“一日之始就对自己说:我将遇见好管闲事的人、忘恩负义的人、傲慢的人、欺诈的人、嫉妒的人和孤僻的人。他们染有这些品性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但是,我-作为知道善和恶的性质,知道前者是美后者是丑的人;作为知道做了错事的人们的本性是与我相似,我们不仅具有同样的血液和皮肤,而且分享同样的理智和同样的一分神性的人-决不可能被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损害,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恶强加于我,我也不可能迁怒于这些与我同类的人,或者憎恨他们。因为,我们是天生要合作的,犹如手足,唇齿和眼睑。那么,相互反对就是违反本性了,就是自寻烦恼和自我排斥。”(卷二1)
类似的观点在书中出现过很多,我认为这些观点对我们的生活、工作有着很好的帮助。
在生活中我们不免会遇到一些让我们不开心的事,往往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会改变一些人。有的人开始对生活抱怨,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公平,成为了愤青;也有的人会忘记自己的原则,自甘堕落,最终变成那类他们曾经看不惯的人,做着那些他们曾经看不惯的事情。
而作者认为,“那不去探究他的邻人说什么、做什么或想什么,而只注意他自己所做的,注意那公正和纯洁的事情的人,或者像厄加刺翁所说,那不环顾别人的道德堕落,而只是沿着正直的道路前进的人,为自己免去了多少烦恼啊!”(卷四18)
我认为,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不可能从社会的大环境中孤立出来。所以,即使生活在一种违背自己原则的环境中,我们也要去适应这种环境,去和周围的人正常交往,而且在交往时不能抱有任何一种瞧不起的态度,只要不去改变自己的原则就行了。
“不要把任何这样的事情评价为是对你有利的:即那些使你不守诺言、丧失自尊、憎恨、多疑、苛责、虚伪和欲望一切需要墙和幕的东西的事情,因为那更喜欢他自己的理性、神灵并崇拜神灵的人,他不扮演悲剧的角色,不呻吟,不需要独入或很多伙伴,最重要的是,他将在生活中不受死的诱惑也不逃避死亡,对于他的灵魂究竟在身体中寄寓多久,他是完全不关心的。因为,即便他必须马上离去,他亦将乐意地离去,就仿佛他要去做别的可以正派和体面地去做的事情一样;他在全部的生命中只关心这一点:即他的思想不要离开那属于一个理智的人、属于一个公民团体的人的一切。”(卷三7)
“有一个人,当他为另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就准备把它作为一种施惠记到他的账上,还有一个人不准备这样做,但还是在心里把这个人看做是他的受惠者,而且他记着他做了的事情。第三个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不知道他所做的,他就像一株生产葡萄的葡萄藤一样,在它一旦结出它应有的果实以后就不寻求更多的东西。一匹马在它奔跑时,一只狗在它追猎过,一只蜜蜂在它酿造蜜以后也是这样,所以一个人在他做了一件好事之后,也不应要求别人来看,而是继续做另一件好事,正像一株葡萄藤在下一个季节继续结果一样。-那么一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如此行动且不注意它吗?-是的。-但这也是必要的,即观察一个人正在做的事情。因为,可以说,察知他正以一种有益社会的方式工作,并的确希望他的社会同伴也察知它是社会动物特征。-你说得对,但你并没有理解现在所说的:因此你将成为我前面说过的那些人中的一个,因为甚至他们也因理性的某种展示而误入歧途。但如果你愿意理解现在所说的话的意义,就不要害怕你将因此忽略任何有益社会的行为。”(卷五6)
“如果你取得了这些名称:善良、谦虚、真诚、理智、镇定、豁达,注意不要改变它们;如果你失去了它们,迅速地回到它们。记住"理智"这个词是要表示对一切个别的事物的一种明辨和摆脱了无知;"镇定"是指自愿地接受共同本性分派给你的事物;"豁达"是指有理智的部分超越肉体的使人愉悦或痛苦的感觉,超越所有那些被称之为名声、死亡之类的可怜事物。那么,如果你要自己保存上述这些名称,而不想由别人来称呼这些名称,你将成为另一个人,进入另一种生活。因为,继续保持你原来的样子,被这样一种生活撕碎和玷污,是一个大傻瓜和过分溺爱自己的生命的人才有的品格,就像那些同野兽搏斗的被咬得遍体鳞伤的角斗士,他们虽然满身伤口和血块,还是恳求被养到下一天,虽然他们将在同样的状态中被投给同样的爪子和撕咬。所以你要固守这几个名称,如果你能居于它们之中,那就仿佛你回到了某个幸福之岛居住。但如果你察知你脱离了它们,没有把握住它们,那么勇敢地去那你将保有它们的一隅,甚或马上放弃生命,不是在激情中,而是朴实、自愿和谦虚地放弃生命,在做了这件至少在你生命中可赞美的事之后,再如此离开它。然而,如果你记住神,记住他们虽然不愿意被奉承,但希望所有有理性的存在塑造得和他们类似;记住一株无花果树的工作就是做一株无花果树;一只狗的工作就是做一只狗,一只蜜蜂的工作就是做一只蜜蜂,一个人的工作就是做一个人,那么这将会对你大有助益,帮助你记住这些名称。”(卷十8)
这些大概就是作者所认为的一个拥有“善”的本性的人所所应该做到的事和所应当拥有的品质吧。
我们正或多或少地缺少其中某些品质,我们却没有察觉自身的缺陷,恰恰相反,我们常常去抱怨别人的“恶性”,却毫不在意自己在重复这他们所做过的事。因此我对自身的要求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先让自己具备那些善的品质,再去努力使别人减少“恶行”。
因此,我认为,在批评别人之前,首先要考虑如果自己面对同样的问题,自己会怎么去做,如果会和他们有着同样的做法,还是不要去批评别人的好,先改正自己,不要最后闹个“五十步笑百步”。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惧怕死亡,我猜测,他们惧怕死亡主要是放不下自己这一生中所获得的名利。而在书中,作者多次思考过关于死亡的问题,给了我一些启示。
“我们不仅应当考虑到我们的生命每日每时都在耗费,剩下的部分越来越少,而且应当考虑另一件事情,即如果一个人竟然活得久些,也没有多大把握说理解力还能继续足以使他领悟事物,还能保持那种努力获得有关神和人的知识和思考能力。因为他将在排泄、营养、想像和胃口或别的类似能力衰退之前,就开始堕入老年性昏聩,而那种运用我们自己的能力,满足我们义务标准的能力,清晰地区分各种现象的能力,考虑一个人是否应当现在辞世的能力诸如此类的能力绝对需要一种训练有素的理性,而这种性整个地已经衰退了。所以我们必须抓紧时间,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在一天天地接近死亡,而且因为对事物的观照和理解力将先行消失。”(卷三1)
“死亡像生殖一样是自然的一个秘密,是同一些元素的组合与分解,而全然不是人应当羞愧的事情,因为它并不违反一个理性动物的本性,不违反我们的结构之理。”(卷四5)
“很快,你就将化为灰尘,或者一具骷髅,一个名称,甚至连名称也没有,而名称只是声音和回声。那在生活中被高度重视的东西是空洞的、易朽和琐屑的,像小狗一样互相撕咬,小孩子们争吵着、笑着,然后又马上哭泣。但忠诚、节制、正义和真理却:从宽广的大地飞向奥林匹斯山。”(卷五33)
在作者看来,死亡是一种“本性”,谁都无法逃避。“死亡是感官印象的中止、是欲望系列的中断,是思想的散漫运动的停息,是对肉体服务的结束。”(卷六28)“不要轻率或不耐烦地对待或蔑视死亡,而是要把它作为自然的一个活动静候它。”(卷九3)
我很赞同作者的观点,中国古代就有这样一句话“人固有一死”。所以我们不必对死亡感到恐惧。
同时我又感到作者认为:在人的一生中许多东西都是过眼云烟,产生和消亡都很快,唯有一些合乎本性的“善”,那些“原则”可以永存;在人死以后,生前所得到的一切都与你毫无干系了;更关键的是如果我们浪费时间,死亡会来的很“快”,令我们毫无准备。
确实,死亡就是这样既神秘,又普通,既遥远,又接近的事。既然如此,我们又何必去做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来获得一些只能短暂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呢?还不如在一生中抓紧时间,多行一些善事,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老了后回想起来也不会有什么缺憾,最终可以开开心心地离去。
《沉思录》一书带给我的感想远不止这些,书中的思考也不仅仅是这些,以上观点只是我所看到的皮毛。我想,如果想真真体悟到《沉思录》一书中的哲理,不仅仅需要反复回味,更要接触生活,体悟生活,只有在与生活的结合中才能感悟到《沉思录》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