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外参
——从黄顺兴拒绝采访说到信息资源的分配不公
被港台媒体沸沸扬扬炒了一个多星期的特首董建华辞职一事,终于在3月10日下午5时半由董建华本人正式对记者宣布而得到了验证。其间,各种小道消息、各派人马的解读,充斥香港媒体,具体真相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知道,因为秘密只掌握在当权者手里,外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只能靠胡乱瞎猜了。这也难怪,就连著名作家董桥都要在他专栏里感叹:香港真的回归了,在回归七年之后。如今的一切一切,完全操控在北京手里。政治信息是如此扑朔迷离、真伪难辨,不禁让人想到前几年曾发生在已故老人黄顺兴身上的一则故事。
黄顺兴(1923~2002年),台湾彰化人,农业专家及环境保护学者。1942年毕业于日本农业高等学校畜牧专业,1964至1969年任台湾民选县长,自1972至1980年任民选立法委员,1980年创办《生活与环境》月刊,颇有影响。后因厌恶国民党台湾政权,来到大陆,在1988年3月的七届人大上担任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当时大陆台籍政治人物中职位最高的。黄顺兴在人大常委任内十分关心环保问题,曾经去过内蒙考察,警告中国已面临严重的沙化问题,在他积极奔走下,间接促成了中共全国人大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在人大常委任职期间,黄顺兴以仗义执言、经常提不同意见而著名。1992年年3月,在七届五次人大表决“三峡工程案”会上,黄顺兴鉴于三峡工程可能带来极大的后遗症,偕同另一位台湾籍人大代表刘彩品,在李鹏总理宣布投票前,当着现场上千名中外记者,两人起身宣读抗议书,并且随后退席,成为哄动一时的新闻话题。据记载,在一次人大会议上休息期间,一个记者走到他座位边,问可不可以谈一谈,黄顺兴问是不是采访?能不能报导?这记者说,我和你谈的,虽然不能公开发表,但可以发《内参》。黄顺兴不懂,就问什么是《内参》?这记者说《内参》可重要了,专供头头们看的,一般人想看都看不到的。听到这里,黄顺兴说话了:“我是人民代表,人民是最高的,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外参,而不是内参。对不起,我不接受这种采访!”
《内参》源于何时?未经详考,1957年,毛泽东曾建议“共产党办一张骂共产党的《参考消息》,而且还要扩大发行”。其实,《参考消息》是中国共产党人创办的历史最长的报纸,自1931年11月创办,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了。毛泽东所指的,肯定不是这张报纸,那是不是后来各家大报针对国内社会的内参?就不得其详了。所以,对此有兴趣的新闻研究者,不妨来它一部《内参史》如何?不过黄顺兴不懂《内参》,也并不奇怪,因为他是从台湾来的,根本不懂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国特色产物。对国内好奇的读者来说,不少人对此还是略有所闻的。因为这份极具神秘色彩的非正式出版物,各家大报几乎都有,而且阅读对象全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头头们,非但如此,还要“仅供参考,切勿外传”,也就是遮遮掩掩,不让老百姓所知。与公开发行的弘扬主旋律的报纸最大不同的是,《内参》所刊载的文章是没有刻意追求的舆论导向的,官话不多套话少,可读性强,多为现实社会中不为人所知的实际情况和负面报导,内参新闻反映出的情况,或许是一种真正的社情民意。说白了,这内参有点类似古时候地方官员给朝廷打的“小报告”、给皇帝递的“秘褶子”,字数虽少,但可直达天听,甚至能决人生死;可谓威力巨大,一字千金!
正因为如此,让不少人懂得了这《内参》的巨大魔力。如一遇冤假错案、贪赃枉法的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地方上有权势的政府官员,当媒体不让公开报导,舆论监督又无法奏效时,最后能指望的恐怕就是托人发《内参》了。对有些腐败官员来说,他们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内参把名挂”。一上《内参》,中央震怒,大笔一挥,就有人来管,这弄权犯奸者的末日就来到了。这些年来,由《内参》披露出来的震动了中央并受到严肃惩处的大案要案,真可以说是不知凡几。还有,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一些重大的理论探索和突破,如“真理标准的讨论”,也是首先在内参上展开预演的,仅此一点,功莫大焉。所以,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身份,一份荟萃全国各家内参的《内参选编》,发行对象虽仅为县团级,但比起其它报业来说,发行量却一直是居高不下,相当可观,这也反映出内参本身的地位与份量。
但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内参》起到的作用如此巨大,有时可以说是真正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但《内参》本身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法律“避责”。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如若报导不实、或颠倒是非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内参》报导失实失误却无大碍,可以不负责。理由是内参属于官方内部未经核实的参考档,是不能向外扩散的,所以也就不会构成当被告的法律实体,甚至不能拿内参来举证,你一举证,反倒构成泄露国家机密了。十多年前,四川就有“海灯法师遭诬陷”一案,起因是为《内参》报导所引发的,而以《内参》为依据的一方,因为不能以《内参》举证,终于败诉。也就是说,内参登对了,一言九鼎;若是登错了,说了白说。这种影响与责任的二律背反,诚属罕见;这样的舆论监督,也有点不清不白。所以,血气方刚的黄顺兴要问什么是《内参》,因为他不明白,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里,除去国家机密之外,还有什么不能让人民知道的新闻呢?在他看来,人民的利益应该最高,自然就是外参高于内参了!
用现代的眼光来看,黄顺兴的观点无疑是对的,不但“更重要的是外参,不是内参”,而且所谓“内外有别”的内参本身,就是新闻史上信息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奇特现象,也可以说是特殊年代下孳生的一个怪胎。首先,《内参》本身剥夺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按理说,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里,除去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外,在获取信息资源面前也应该人人平等的,社会新闻人人都有权知晓。有时候,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投资建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公开透明地告诉群众,让老百姓来参与“外参”,进行监督管理,这才是人民政府的应该做到的。不告诉人民,隐瞒事实真相,只让少数人独享《内参》,乃是封建特权思想的流风余韵,是典型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小平同志早就讲过:“重大决策要让人民知道”。你把正常的消息来源封锁的严严实实的,让人民群众对一些重大事件茫然无知或如坠五里雾中,甚至以偏概全,以管窥豹,又如何能做到信息透明化、过程公开化和决策民主化呢?
再者,《内参》扭曲了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空间,打乱了人们判断事物的是非观念。在中国有内参的几十年来,这样的教训还少吗?明明自己穷得连饭都吃不上了,老百姓却还会相信什么“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劳苦大众还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呢!明明国民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们还在满怀激情地引吭高歌“到处莺歌燕舞,更有流水潺潺”呢!不过,对那些能看到《内参》、了解事实真相的人来说,他们倒是心知肚明的,知道这个社会乃至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他们就能够高瞻远瞩的“着先鞭”,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总是能以领导者自居,总显得比常人高明。另一方面,由于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不知内情的老百姓也总是处于一种劣势地位,只有浑浑噩噩地被人牵着鼻子跟着走。几千年的愚民政策,都是这样干的!
还有,《内参》在法律上的“避责”行为,也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宪行为。同样是舆论监督,同样是耍笔杆子,你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报导错了,是要吃官司的;他发《内参》,专供头头们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还要大,错了却不负责任,这显然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平等。改革开放以来,与数十万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法》迟迟出不来,其中恐怕也有一旦有了法律依据、《内参》将何以自处的因素包含其中吧?
人类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在商业竞争中,谁掌握了信息资源,谁就能获胜;而在政治领域中,谁获取得信息最多,谁就将驾御全局。其实,对广大群众封锁消息,让少数特权者独享新闻,这种获取公共信息资源上的不平等的状况,早就不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了,也是为一些有识之士所诟病的。就在第十届人代会上,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力强烈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敦促各级政府依法公开行政程序和相关的政务信息,建立一个“阳光下的政府”,让公民能依法获得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
“把一切都摊在阳光下!”,让一切都透明化,让人民了解一切,多么美好的口号!这也就是当年黄顺兴所主张的“更重要的是外参”。不过,如果真有这一天的话,那么,作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一种怪胎《内参》本身,是不是也该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台籍爱国人士黄顺兴逝世 | ||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著名台籍爱国人士、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黄顺兴先生,因病于2002年3月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9岁。
著名台籍爱国人士、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黄顺兴先生,因病于2002年3月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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