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十大宣言》
一、安全的权利
教育儿童,人人有神圣的权利,如呼吸权等。这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告诉儿童,任何人也无权剥夺儿童的安全权。安全重于一切。
二、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
儿童应当知道身体属于自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不许触摸。儿童有拒绝亲吻、触摸的权利。
三、生命第一的权利
告诉儿童在遇到暴徒时,有权获得朋友的帮助或坚决拒绝暴徒的要求。许多暴徒表面凶狠,内心却很胆怯。所以许多儿童 齐心协力,一齐高喊:“滚蛋!”这通常能把坏人吓跑。万一遇到真正的身体威胁,儿童身小力薄,一般只能向坏人屈服。有时,孩子们会担心被坏人抢去财产回家挨打受骂。例如有的小孩会想:如果坏人抢了我的自行车,父母准会打死我。应告诉孩子,他们的身体安全比自行车更重要。
四、向父母讲真话的权利
向孩子保证,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孩子向父母讲明真情,父母都不会怪罪的,而且会尽力帮助孩子。当儿童向大人说实话时,他们应被充分信任。大人应当信任儿童,并及时帮助他们。例如,在性骚扰事件中,如果儿童向大人诉说,而未得到信任,这种骚扰会经年累月持续下去。
五、拒绝毒品与危险品的权利
孩子有权不听陌生人的话,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生人的糖果。有权对毒品、烟酒坚决说不。
六、与陌生人不打交道的权利
孩子有权不和陌生人说话。当陌生人与孩子说话时,孩子可以假装没听见,马上跑开。生人敲门可以不回答,不开门。告诉孩子,对陌生人不理睬是对的,小孩没有能力帮助陌生人,大人绝对不会认为这是不礼貌的。
七、紧急避险的权利
为了保护自己,儿童有权打破所有规章与禁令。告诉孩子,在紧急之中,他们有权大叫、大闹、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坏家具。司马光砸缸就是典型事例。
八、果断逃生的权利
遇到坏人、地震、大火,孩子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九、面对侵害不遵守诺言的权利
告诉儿童,即使他曾发誓不告诉别人,但遇到坏人欺负一定要告诉家长,这些秘密千万不要埋藏在心里。
十、对坏人可以不讲真话的权利
遇到坏人,可以不讲真话。机智应对,才是好孩子。
看人,千万不能以貌取人,我们中国孩子太容易相信人,而有一些人是万万不能相信的。英国人不这样,他们有《儿童十大宣言》,第一条讲的就是每个儿童都有安全的权利,“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老师让我干的事如果是不安全的,我不能干”。第二条,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老师说:“小朋友我给你做检查,你把裤子脱下来吧。”“不行,老师,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你不能够看,这是我的权利,对不起。”第三条,拒绝触摸的权利,谁要亲你一下,或抱你一下,不行。儿童十大权利之一,拒绝触摸、拒绝亲吻,除非孩子真的想亲你,那才可以。第四条,紧急避险的权利,“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吧,这就叫紧急避险。
每个孩子都要知道,在关键的时候可以踢人,可以咬人,可以撒谎,可以砸东西,可以夺路而逃,可以不讲礼貌。有好多女孩子被侵害后,总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或者觉得侵害她的领导位高权重,所以选择忍气吞声。孩子在面对侵害的时候还可以使用不遵守诺言的权利。比如领导或老师欺负了你,往往会说:“小朋友,这个事不能告诉你的爸爸妈妈,这样做是不对的,咱俩拉个钩,就算咱俩的小秘密。”这时候要随机应变,表面上答应,转过身来要坚决揭发他们的丑行。我们要告诉孩子,他们有不保守秘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