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试题库 国际法研究

国际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D)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势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之间的协议

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B )
A、人类法律良知B、国家之间的协议C、最高规范的效力 D.、自然法的效力
3、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D )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在国际法历史上,最古老的国际渊洲是(A )

A、 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院判例

5、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
A、国家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6、在国际法发展史上,形成包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在内的独立法律体系,开始于( C)

A.、古代国际法 B、中世纪国际法C、近代国际法 D、现代国际法

7、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8、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D )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C、秘书处 D、国际法委员会

9、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之一是(A)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B、战争与和平法 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联合国宪章

10、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D )。

A、 中国与前苏联 B、中国和印尼C、中国与法国 D、中国与印度和缅甸

1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C )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D、列宁的《和平纲领》

12、《联合国宪章》______规定联合国及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C )

A、序言 B、第一条C、第二条 D、附件

13、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体现原则。( A )

A、国家主权原则B、不干涉内政原则 C、平等互利原则 D、善意原则

1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关系的原则。( C)

A、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B、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

C、一切国家间 D、发展中国家间

15、下列原则中,哪项原则属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列?(B )

A、集体协助原则 B、互不侵犯原则C、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D、民族自决原则

16、不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是( B )
A、国家 B、法人C、联合国 D、联合国专门机构

17、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

这种管辖是( A )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14、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A)。

A、宣告说 B、平行说C、自然法学说 D、实在法学说

18、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 )。

A、具有固定的居民 B、有确定的领土 c独立承担国际法上权利与义务D、有普遍管辖权

19、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B )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20、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D )
A、居民 B、外交官员 C、国际组织 D、国家

21、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 被称为是(D )

A、托巴主义 B、威尔逊主义 C、艾斯特拉达主义 D 、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22、新中国成立后对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的态度是(D )

A、一律承认 B、一律废除 C、修改或重订 D、分别予以承认、废除、修改、重订

23、一国承认新政府的根据是(C )

A、新政府必须控制该国领土一半以上 B、新政府必须按照该国宪法程序成立

C、新政府必须对该国实行了有效统治 D、新政府必须已经与其他国家签约

24、国家的基本权利有(B )

 A、外交权、缔约权、平等权、自卫权 B、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C、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外交权 D、独立权、缔约权、自卫权、管辖权

25、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 )
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

26、国家有四个要素,它们是(C )

A、立法机关、政府、司法机关、军队 B、人民、领土、政权、军队 C、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主权 D、军队、领土、政权、人民

27、继承国对被继承国的“人身条约”随着被继承国国际人格的消失(D )
A、继续有效 B、部分有效 C、修改后有效 D、自动失效

?28、国家继承所涉及的事项包括(A )。

A、条约B、战争债务C、国际组织成员资格D、国家领海

29、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C )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C、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30、确定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根据是(C )

A、血统 B、种族 C、国籍 D、出生地

31、国籍法是( A)

A、国内法 B、国际法

C、既是国内法又是国际法 D、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内的综合法

32、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A )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33、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D )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34、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A )

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35、下述哪种情况的犯罪是可引渡的?(C )

A、依请求引渡国法律被认为犯罪B、依被请求引渡国法律被认为犯罪

C、依请束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都认为犯罪 D、依第三国法律被认为犯罪

36、引渡的罪名特定原则是指(B )

A、法院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B、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的特定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审判和处罚

C、前南刑事法庭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

D、只能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特定罪名要求引渡
37、最惠国待遇是指( D)的待遇。

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等于第三国国民 D、不低于第三国国民

38、国民待遇是国家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公民相同的待遇。(A )

A、一定范围内 B、一切方面C、经济、公民和政治方面 D、民事、诉讼及政治方面

39、一国是否允许外国人加入本国国籍,是(B )

A、国际社会管辖之事 B、一国主权管辖内之事

C、由有关国家共同协商解决之事 D、联合国决定之事

40按照中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A 见P96

A、具有中国国籍 B、不具有中国国籍C、可以获得双重国籍 D、无国籍

41、“归化”是指取得国籍( C)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42、颁发“南森护照”的目的是(A )
A、使难民具有旅行证件B、使难民改变国籍

C、使无国籍人取得国籍D.、支持各国难民事务部门的工作
43、下列(B)不属于通洋运河。

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44、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C)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45、国际河流通常由(B)管理。见p115最后一段。

A、沿岸国分段 B、国际组织委员会 C、流经国共同D、航行国共有

46、国际地役是根据(B)确定的。国际地役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A、国际惯例 B、国际条约 C、对等原则 D、公平原则

47、中印两国以喜马拉雅山为界,其界限是(B )

A、确定边界线 B、传统边界线C、无形边界线 D、人为边界线

48、乌苏里江(中俄)和鸭绿江(中朝)都是(B )

A、我国内河运河B、界河 C、国际河流 D、多国河流

???49、时效的占领对象是(A)p120(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时效是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

A、无主地B、占领地 C、他国土地D、殖民地

50、《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见P130
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

51、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C )。

A、华盛顿公约 B、东京公约C、南极条约 D、海牙条约

52、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的领海宽度为(D )
A、12海里 B、少于 12海里

C、等于或少于12海里 D、由该国自由决定,但不得超过 12 海里

53、按照国际惯例,适用过境通行制的区域是(A )
A、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B、群岛水域C、领海D、专属经济区

54、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C )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55、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B )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56、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应是(C )A.、人类的共有物B、无主物 C、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D、可以自由占取之物

57、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A )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58、(D)不能行使紧追权。----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商船 P148关于行驶紧追权的内容在P166

A、军舰 C、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D、民用商船

59、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P146是沿岸国对领海主权的行使

A、内水 B、领海C、 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60、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C )。

A、单一开发制 B、协商开发制C、平行开发制 D 、自由开发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P148

A、24海里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

62、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

A、500海里 B、350海里 C、400海里D、200海里

6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C)P148毗连区既不同于领海,也有别于专属经济区和公海
A、属于国家领海的一部分B、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C、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D、既是领海也是公海
6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 享有的自由是(B )。

1)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它设施的自由5)捕鱼自由6)科学研究的自由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65、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只受(A )的法律管辖。

A、船旗国 B、沿海国 C、海洋国 D、船长国

66、大陆架是毗连于领海而在领海底土外界以外的区域,其宽度从(A )算起。

A、 领海基线 B、领海底土外界 C、海岸D、大陆坡

67、沿海国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B )。

A、主权 B、主权权利C、优先权 D、独占权

68、沿海国在其领海行使(B )。

A、 主权权利 B、主权C、海关权 D、捕鱼权

69、船舶和它的国籍国应有(C )

A、法律上的联系B、事实上的联系 C、真正的联系 D、密切的联系

70、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C)享有主权权利。

A、生物资源B、非生物资源 C、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D、矿物资源

???71、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分别为(B)。领海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毗连区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24-12=12)

A、12海里和24海里 B、12海里和12海里C、6海里和6海里 D、3海里和12海里

7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B)
A、航行权B、过境通行权C、无害通过权D、捕鱼权
73、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是(C )

A、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B、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C、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D、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7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D )国家航空器是指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等国家部门的航空器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75、目前现行有效的国际民用航空法典是(B )。

A、《巴黎航空公约》(最早) B、《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76、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但航船享有无害通过权
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C、享有“两项自由”D、享有“五项自由”

7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条约》或《芝加哥条约》)是()年在(D )签订的。

A、1919巴黎 B、1919芝加哥 C、1944巴黎 D、 1944 芝加哥

78、修改后的《华沙条约》在航空损害赔偿方面采取(B)

A、主观责任制 B、客观责任制C、国家责任制 D、国际责任制

79、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A )
A、国内载运权B、国家安全权C、设定“禁区”的权利 D、领空主权
80、航空器的国籍是指( C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D、机长的国籍
81、空中劫持是(A )行为。

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B、为政治目的利用航空器

C、为经济目的抢劫航空器 D、对航空器人质进行狭持

82、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目的应该是(A )

A、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B、为扩大本国开发资源的领域

C、为提高本国的威望和实力 D、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

83、下述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 )
A.、外层空间是“无主地”B.、外层空间供各国为和平目的而使用

C、各国不得在外空进行军事演习 D、各国不能在外空主张主权

84、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

(^o^)/A、营救协定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85、各国都有权自由探索和利用(D )。

A、中国领空 B、月球 C、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D、外层空间

86、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B )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87、《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对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者是(B )
A、经营人 B、发射国C、经营人和发射国 D、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

88、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应( C )

A、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B、防止他国的侵犯和损害

C、加强国际合作和互助D、统一行动计划

89、对地球进行遥感,( A )。

A、必须取得地面国同意B、不必取得地面国同意

C、必须与地面国合作进行 D、遥感国无须提供相关资料给受感国

90、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91、保护环境措施适用(B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负担不同的责任。

A、国民待遇原则 B、差别待遇原则C、同等原则 D、对等原则

92、发生海上污染的危急情况时,(B)有权采取干预措施。

A、船旗国 B、沿海国C、船主国籍国 D、营运国

???93、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D )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D、所有海域
94、地面温室气体排放与工业活动有关,(C )应承担更多责任。

A、工业国B、科技发达国家 C、发达国家 D、发展中国家

9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缔约国对气候变化的保护承担(D)。

A、绝对责任B、企业所属国 C、共同责任 D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96、条约的加入一般发生在(A )
A、多边条约 B、双边条约 C、边界条约 D、封闭性条约

97、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要在保留国与同意之间生效,接受保留国家应有(D )
 A、所有缔约国 B、2/3缔约国 C、1/2缔约国D、至少一个缔约国
98、缔约国在条约的执行与解释发生分歧时,解决的方法是(D )
 A、国际法院解决 B、仲裁法庭解决

C、联合国秘书处解决 D、按条约规定的争端程序解决
99、违反( A )的条约是无效的条约。

A、国际法B、国际义务 C、国内法 D、国际道义

100、我国宪法规定由(B )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C、外交部 D、国务院总理

101、缔约者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决定于(A )。

A、国内法B、国际法 C、条约规定 D、国际活动参与能力

102、我国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A )决定。

A、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B、国务院或外交部

C、外交部或主管部门 D、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

103、一项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若要该第三国承担该项义务,必须由(C )
A、该第三国明示接受B、该第三国明示或默示接受

C、该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D、该第三国至少要默示接受

104、下列活动不属于缔约一般程序的是(B )

A、谈判 B、出示和相互校阅全权证书C、签字 D、批准

105、下列各项中,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是(D )

A、在接受国中作为派遣国的代表B、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C、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利益D、以一切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并向本国报告

106、驻外使馆内的外交人员包括(C)
A、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员、翻译等 B、司机、信使、炊事员等

C、馆长、参赞,一、二、三等秘书等D、受使馆私人雇佣人员

107、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B),享有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A、如果是中国公民 B、如果不是中国公民 C、如果是外国人 D、如果不是外国人

108、下列人员中,哪一种不属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领馆馆长?(B )

總領館,領館,副領館,領事代理
A.、总领事 B、副总领事C、领事 D、领事代理人

109、我国任命总领事的机关是(B )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

110、外交团是(A )方面的团体。

A、外交礼仪 B、外交使团C、领事 D、私人

111、使馆馆舍可用于(D )。

A、保护政治犯 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112、领事馆是(D )。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B、使馆的分支机构 C、外交使团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113、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B )
 A、中止 B、完全断绝 C、外交关系断绝,领事关系保持D、仍然保持
114、外交人员的家属指(A)

A、配偶及子女B、父母兄弟 C、同户家属D、父母、配偶及子女

115、使馆馆长分为三级,除大使、公使外,还有(B )

A、临时代办B、代办 C、参赞 D、副大使

116、互派代办级外交代表的外交关系是(C )

A、正式的外交关系B、非正式的外交关系 C、不完全的外交关系D、国民外交关系

117、享有全部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包括(B )

A、使馆行政和技术人员 B、外交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C、使馆服务人员 D、领事

118、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119、领事的的职务中有(B )

A、与驻在国政府进行谈判B、以一切合法手段观察了解接受国情况,并向派遣国具报

C、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D、在接受国全境内保护侨民

120、领事派遣国应将( B)送至接受国,接受国同意后即发给()。

A、领事证书 领事委任书B、领事委任书 领事证书C、全权证书 领事证书

D、领事证书 全权证书

121、被称为国际人权公约的是(B )

A、《世界人权宣言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C、《联合国宪章》 D、《人权委员会章程》

122、国际人权可分为个人人权和(C )

A、平等权 B、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C、集体人权 D、生存权

123、集体人权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和(B )

A、管辖权 B、发展权C、平等权 D、经济权

124、被成为国际人权宪章的是(C )該題與第121題比較判斷

A、《联合国宪章》、两个国际盟约B、《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世界人权宣言》、两个国际盟约D、两个国际盟约

125、国际人权保护的报告及审查制度是指(A )
A、各缔约国将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由有关机构审查
B、有关人权机构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C、缔约各国相互将履行人权公约做出报告并加以审查
D、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
126、人权问题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在(B )
A、第一次世界大战后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C、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 D、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通过之后
127、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件是(C )。

A、违反国内法 B、违反国际惯例C、违反国际义务 D、违反国际关系准则

128、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D )。

A、接受驻军 B、国家将领海出让给别国 C、割让领空D、道歉

129、国际不当行为的判断依据是(A )
A、国际法 B、国内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道义上的是非

130、下述哪种行为不能免除国家责任?( C )

A、经他国同意违背对它承担的国际义务 B、因领土遭受武装侵略而进行自卫反击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伤害D、一国在发生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国际义务

131、关于承认与建交需要强调的是( B )

A、承认不等于建交 B、建交不必有承认

C、承认后必须建交 D、承认和建交都是单方面的行为

132、国际法上的道歉是一种()

A、政治上的责任B、道义上的责任 C、法律上的责任 D、事实上的责任

133、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A、国家机关的行为B、国际知名人士的斡旋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134、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B )

A 、1899年的《海牙和会》 B、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C 、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年的《莫斯科宣言》

135、国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
A、“大会”、“秘书长”或“理事会”B、“大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C、“大会”、“秘书处”或“执行委员会”D、“议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
136、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D )确定的。

A 、1941年“大西洋宪章” B 、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

C、 1944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 、1945年“雅尔塔会议”

137、下列国际组织中属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是( A)

A、阿拉伯国家联盟 B、非殖民化委员会 C、托管理事会 D、国际劳工组织

138、在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是 (B )
A、接纳新会员国 B、托管制度的预算问题的决定 C、恢复会员国资格 D、会员国除名

139、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C )
A、9个 B、11个 C、15个 D、17个

140、 国际常设法院( A )
A.、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 B、是国际联盟创立的国际司法机构C、是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D、是欧洲联盟的法院

141、《联合国宪章》的生效日期是(A )
A、1945年10月24日B、1946年10月24日

C、1948年10月24HD.1950年10月24日
142、联合国成立于(D )

A、旧金山会议开幕之日 B、《联合国宪章》通过之日

C、《联合国宪章》签字之日D、《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之日

143、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C )

A、莱茵河委员会 B、多瑙河委员会 C、国际联盟 D、联合国

144、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中,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的是(B )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处 D、国际法院

145、联合国大会对重要问题决议的通过,应是( B)
 A、全体一致通过 B、2/3多数通过C、过半数通过 D、3/4多数通过
146、联合国允许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属于( D )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安理会 C、安理会授权的国家D受侵略或威胁的国家

147、联合国专门机构是因(A )

A、独立的国际组织 B、联合国的机构

C、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D、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机构

148、联合国的经费主要由( C )

A、会员国自愿分摊 B、会员国根据本国经济能力分担

C、会员国依大会分配限额负担 D、会员国筹措负担

149、联合国的会员国必须是(A )

A、爱好和平的主权国家 B、签署《联合国家宣言》的国家

C、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国家D、得到各国欢迎的国家

150、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是(C )的一个机构。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D、国际人权组织

151、欧盟从性质上来说是(C )

A、邦联 B、联邦C、国际组织 D、超国家政府

152、国际法委员会是( A )的机构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秘书处D、国际法院

15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B )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B、促进国际经济及社会的国际合作

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D、和平解决国家社会争端

154、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的国际组织与(B)签订协定建立法律联系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A、联合国秘书长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附属机构 D、联合国大会

155、区域国际组织是(A )

A、独立的国际组织 B、安全理事会领导下的组织

C、联合国的分支机构D、与安全理事会建立法律联系的机构

156、联合国国际法院由(C )法官组成。

A、20名B、30名 C、15名 D、21名

157、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A )
A、国家B、国际组织C、跨国公司D、涉外企业
158、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D )

A、斡旋B、调停 C、调查 D、调解

159、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A )
 A、国家 B、个人C、联合国 D、联合国专门机构
160、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方法是(C )
 A、联合国大会单独选举 B、安理会单独选举
 C、联合国和安理会分别选举 D、安理会推荐大会选举

161、国际法院的组织章程是(B)

A、《联合国宪章》 B、《国际法院规约》C、国际法院规则 D、特别协定

162、A、B两国发生武装冲突,C国出面劝它们进行谈判,并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谈判的方案。C国的作为是(D )。

A、仲裁 B、调解C、调停 D、斡旋

163、仲裁法庭所适用的法律是( B )

A、由仲裁协定中规定B、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

C、争议双方的国内法 D、国际惯例

164、国际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包含在( A)之中。

A、国际法院规约B、特别协定C、起诉请求书 D、国际条约

165、安全理事会可授权(A )解决区域性的国际争端。

A、区域组织B、某个国家 C、国家集团 D、维和部队

166、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D )
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开战)C、两军对峙D、宣战
167、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B )。

A、1907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B、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C 、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D、 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

168、历史上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条约是(B)。

A、1949年日内瓦公约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1961年《维也纳公约》 D、1944年《芝加哥国际航空公约》

169、战争受难者有()。

A、战俘 B、平民C、交战国 D、中立国

170、《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允许使用武力的是(C )。

A、反侵略战争 B、对抗措施C、单独或集体自卫 D、打击恐怖主义

171、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A )。

A、自动断绝B、仍旧保留 C、由第三国代行 D、视情况而定

17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C)

A、肯定了战争罪犯的性质 B、同意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

C、规定了审判战争罪犯的原则D、确认追究国际组织的刑事责任
173、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因战争而(A )

A、中断 B、断绝C、转移 D、告终

174、战争时期,交战国沿岸专供渔业使用的船只(D )
A、一律拿捕 B、可予攻击 C、应予拘留D、免于拿捕

175、中立国商船上的敌货,除(C )外,交战国不得拿捕。

A、文化珍品B、军用物品 C、战时禁制品 D、战时救济品

176、战争时期,交战国军舰有权(B )

A、轰击中立国商船B、对中立国商船进行临检

C、拿捕中立国商船 D、拿捕中立国船上的敌货

177、在下列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是(A )

A、随员B、翻译 C、会计 D、使馆办公室主任
178、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与审理,此种法官称为(C )

A、特选法官 B、本国法官C、专案法官 D、聘任法官

179、草签的法律意义是(A )

A、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B、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并且有法律约束力

C、不得对约文提出异议

D、必须对草签的约文作正式签字

180、下列那种行为构成国家行为? (B )

A、叛乱团体的行为B、经授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行为

C、一国驻外记者的行为D、一国领事在非执行职务时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AB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法院判例

2、从事国际法编篆的有(ABC )

A、各国政府B、国际外交会议 C、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D、安全理事会

3、国际关系包括(ACD )的关系。

A、国家间B、国家与外国人C、国际组织与国家 D、国际法主体之间

4、国际法的特征是( ACD )。

A、主体是国家B、反映各国的共同意志

C、国家以协议方式制定D、由国家本身的行动执行

5、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标志着(BCD )

A、国际社会的团结B、独立主权国家的产生

C、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确立 D、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6、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

A、国家B、争取独立的民族 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跨国性的法人组织

7、国家的要素包括( ABD)
A、主权 B、居民C、军队 D、领土

8、下列属于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的是(BC )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9、常见的干涉他国内政的形式有(ABC )。

A、武装干涉B、经济干涉 C、外交干涉 D、意识形态干涉

10、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 )

A、各国公认 B、具有普遍约束力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D、具有民主进步性

11、根据国际实践,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  ABC)

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决权D、发展权

12、根据国际法,永久中立国具有以下特点( BC  )
A、奉行中立政策 B、对外关系中自愿承担中立义务
C、永久中立地位以国际条约为根据  D.不结盟

13、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BD)

A、国债 B、地方债务 C、地方化债务 D、 恶债

14、国际法上的承认(BD)

A、等于两国建交 B、具有溯及力

C、是可以撤消的 D、是单方法律行为

15、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 )

A、瑞士  B、卢森堡  C、奥地利  D、摩纳哥

16、以下管辖中( AB )是主要的。

A、领域管辖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便性管辖

17、对新国家的承认一般发生在下列哪几种情况?( ACD )
A、合并 B、添附 C、分离 D、独立

18、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AB )。

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C、由于先占 D、由于添附

19、引起新政府承认的原因有(AB )

A、社会革命产生了新政府 B、政变产生了新政府

C、按宪法程序选举产生新政府D、因分离成立新国家和新政府

20、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 AB )

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政治性的条约

C、非人身条约D、有关中立化条约

21、通过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情况有( ABD )

A、因收养 B、因婚姻 C、因长期居住 D、自愿申请

22、引渡的规则包括( ABCD )

A 、请求引渡的主体 B、引渡的对象 C、罪名特定原则 D、引渡的程序

23、外国人有出境的自由,但如果( BCD)不得出境。

A、在居留国有大量产业B、在居留国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

C、在居留国未完成应交纳的捐税D、在居留国有未清偿的债务

24、一国为一个人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 AB)的条件。

A、该人必须具备保护国国籍

B、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

C、该人在所在国受到的损害是严重的

D、该人在所在国受到的损害是所在国国家行为引起的

25、最惠国待遇( ABC )

A、通常是在互惠原则基础上相互给予的

B、是限定于经济、贸易等一定范围内的
C、一般是通过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的

D、只适用于该国参加自由贸易区而取得的优惠

26、国家内水包括( AD )

A、内河 B、运河 C、湖泊 D、领海

27、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ABD )

A、共管 B、租借C、制裁 D、国际地役

28、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意义(BCD)

A、绝对排他性 B、属地管辖权C、领土不可侵犯 D、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29、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CD)

A、时效 B、添附C、收复失地 D 、交换领土

30、国家领土由(ABC )构成。
A、领陆 B、领水C、领空 D、外空

31、边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BCD )

A、确定两国边界B、维护边界标志 C、方便地方居民来往D、处理边境争执

32、下列海域中属于沿海国领土的有 (AD )

A、港口 B、毗连区 C、专属经济区 D、领海

33、在专属经济区(BD )
A、沿海国享有与领海一样的主权与管辖权
B、沿海国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专属管辖权
C、其法律地位与公海相同
D、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辅设海底电缆与管道的自由

34、沿海国在(AC)有开发资源的主权或主权权利。

A、领海B、国际海底区域 C、专属经济区 D、公海

35、( ABCD )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

A、领海 B、毗连区C、专属经济区 D、大陆架

36、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BCD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

37、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ABC )
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
B、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
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
D、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38、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表现为(ABC )

A、不得占有B、探索和利用为全人类谋福利C、自由探索和利D、探索和利用不受限制

39、大气层污染来自(CD )

A、臭氧层减少B、地球的温室效应

C、自然界向空中喷发的有害物质 D、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向空中排放的有害物质

40、1973年的《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规定,(BCD)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对造成污染的船舶采取制裁措施。

A、沿海国B、船旗国 C、营运国 D、违章事件发生地国

41、条约不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但如果(ABD),效力可能扩及第三国。

A、第三国不反对该项权利B、第三国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C、该条款反映习惯国际法规则D、第三国明示加入

42、条约的基本特征有( ABCD )

A、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B、以国际法为准

C、为缔约创设各方权利和义务 D、应是书面形式

42、国际法允许单方终止条约的情况是( AB )

A、缔约一方违背条约义务 B、情势变迁

C、违反国内法 D、违背本国签订的另一条约

43、条约的名称包括(ABC )

A、议定书 B、换文 C、谅解备忘录 D、政府采购协议

44、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ABCD )

A、诈欺 B、错误C、无缔约能力 D、与强行法抵触

45、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ABD )

A、大使B、代办C.、临时代办D、公使

46、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通讯自由包括( ABC )
A、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B、外交信使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
C、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D、装置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的自由

47、领馆人员职务遇下列情况而终止:(ACD )

A、派遣国通知接受国其职务已终了B、两国关系断绝外交关系

C、撤消领事证书 D、两国关系断绝领事关系

48、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包括:(ACD )

A、刑事管辖的豁免 B、全部的民事管辖的豁免

C、作证义务的豁免D、行政管辖的豁免

49、领馆馆长为四级,包括(ABCD )

A、总领事B、领事 C、副领事 D、领事代理人

50、按照公约规定,使馆和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义务有( ABD )
A、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规章 B、不干涉驻在国内政
C、重大问题应向驻在国报告 D、使馆不得充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51、
  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的包括下列各项文件:(BD )

A、《联合国宪章》 B、《世界人权宣言》

C、《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D、1966年通过的两个国际盟约

51、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ABD )

A、生存权B、平等权 C、选举权与被选举权D、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

52、下列哪些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 ABC )

A、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B、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C、外交代表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D、驻外记者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53、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 ABCD )

A、限制主权B、恢复原状 C、赔偿 D、道歉

54、因“同意”而免除国际责任应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ACD )

A、合法性B、人道性 C、自愿性 D、有效性

55、在国际实践中,排除国际不当行为的条件主要有:(ABD )

A、同意B、对抗措施 C、时效 D、不可抗力

56、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因为它们( AC)
A、有在一定范围内缔约的能力

B、是由国家组成的组织
C、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能力
D、与国家一样具有固有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57、联合国的宗旨是( ABCD)。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B、促进国际合作 C、协调各国的行动D、发展各国的友好关系

58、国际组织的成员除了会员国之外,还有(BC )。

A、其他国际组织B、观察员 C、联系会员国 D、临时会员国

60、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ABD )

A、谈判 B、调解 C、报复 D、仲裁

61、国际仲裁法庭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 ABCD )

A、当事国协议适用的法律 B、一般法律原则C、国际条约 D、“公允及善良”原则

62、国际法院的特别程序包括( ABD )。

A、临时保全措施 B、初步反对主张 C、起诉 D、第三国参加

63、下列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BC )。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C、世界卫生组织 D、欧洲联盟

64、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ABC)

A、建议 B、调查C、执行行动 D、司法解决

65、战争状态结束的方式通常是(ABD )。

A、单方面宣布战争结束B、缔结和约 C、败方投降 D、联合声明

66、战争可因(AC )而开始。
A、宣战 B、占领敌国部分领土C、双方存在战争的法律状态 D、双方实际武装冲突

67、《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罪包括(ABC)有管辖权。

A、破坏和平罪B、战争罪 C、反人道罪 D、种族灭绝罪

68、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ABCD )

A、断绝外交关系 B、断绝领事关系

C、原有条约关系变化 D、处于敌国领土上的人员地位变化

三、判断改错题:(判断下列题目的对错,并改错)

1、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错,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

2、 格老秀斯法学派又称折衷法学派

3、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现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错,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4、 一般法律原则指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对。

5、 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错,国际法委员会不是国际立法机关。

6、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印两国共同提倡的。

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印度、缅甸共同提倡的。

7、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对。

8、民族自决原则是指一国少数民族有权摆脱该国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错,民族自决原则指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9、有些国家虽然领土很小,人口也非常少,但同样是国际法主体。

对。

10、新政府没有义务继承前政府的债务。

错,新政府没有义务继承前政府的恶债。

或,新政府有义务继承前政府的合法债务。

11、国家对在其领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物及所发生的事有排他的管辖权。

错,国家对在其领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物及所发生的事有管辖权,但根据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除外。

12、外国人同时接受所在国与国籍国的双重管辖。

13、宣告说认为,新国家的产生必须取得国际社会的宣告承认,否则不能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

错,构成说认为,新国家的产生必须取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否则不能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

14、政治性条约,及非人身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错,政治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或,非人身性条约,一般予以继承。

1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既是对新政府的承认,又是对新国家的承认。

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对新政府的承认。

16、联邦和邦联都是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联合,都是国际法主体。

错,联邦是国际法主体,但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17、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有权对外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在该国的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

错,根据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或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国无权对外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在该国的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

18、外国人如享受国民待遇,则可以享受到与所在国国民相同的权利。

错,外国人如享受国民待遇,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到与所在国国民相同的权利。

19、从人权出发,个人有请求他国给予庇护的权利,国家承担庇护的义务。

错,从人权出发,个人有请求他国给予庇护的权利,但国家不承担庇护的义务。

20、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其效力可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对。

21、请求引渡国只能以请求引渡所持罪名而不得以其他罪名对罪犯进行审判和惩处。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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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国人子女在国外出生获得出生地国籍,仍有权保留中国国籍。

错,中国人子女在国外出生获得出生地国籍,不可以再取得中国国籍。

23、我国国籍法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原则。

24、沿海国的领土主权及于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错,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领海。

25、多国河流一般只对流经国开放,国际河流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对。

26、我国是《南极条约》的协约国。

27、外国飞机可以在领海上空无害通过。

错,外国飞机不可以在领海上空通过。或,外国船只可以在领海上空无害通过。

28、两国在界河上的边界线是该河主航道的中间线。

错,两国在可通航的界河上的边界线是该河主航道的中间线。

29、内水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通过或进入。

对。

30、全民投票只有在真正符合民族自决原则的前提下才是领土变更的一种方式。

对。

31、海湾的封闭线如不超过24海里,该湾为领湾,其法律地位与内水相同。

对。

32、国际海底区域是无主地,任何国家可利用和勘探。

错,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开发活动,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进行组织与控制。

33、公海是无主地,对所有国家开放。

对。

34、外国船舶在通过他国领海时发生船内劳资纠纷,沿海国一般不行使管辖权。

对。

35、在专属经济区上通过的外国船舶只受船旗国法律管辖。

错,在专属经济区上通过的外国船舶只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36、在领海只适用国际法。

错,在领海适用沿海国法律,也适用相关国际法。

37、各国有义务对他国的航天物体和宇航员给予保护和救助。

38、航天物体因遇不可抗力而坠毁给地面国造成损害时,发射国亦应承担责任。

对。

40、对外层空间进行探索和利用是国家主权行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错,国家对外层空间进行探索和利用必须根据国际法。

41、对空中劫持行为的管辖,实质上普遍性管辖。

对。

42、国家有权对降落在其领土的外国航空器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辖权。

对。

43、我国环保法已采取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

44、条约正式签署后即对缔约国产生法律约束力。

错,条约正式签署后不一定对缔约国产生法律约束力。

45、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驻外大使谈判条约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谈判条约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46、外交官员包括一切驻外人员,包括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错,外交官员不包括领事官员。

47、使馆发生意外情况,接受国可推定使馆同意而提供援助。

错,领馆发生意外情况,接受国可推定使馆同意而提供援助。

或,使馆发生意外情况,接受国必须经使馆同意方可提供援助。

48、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从事商务活动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

错。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从事商务活动不享有民事管辖豁免。

49、《联合国宪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

错,《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

50、人权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置的国际人权机构。

对。

51、经济制裁和自卫都属于对抗措施。

对。

52、因“同意”而免除国际责任,同意可以在事后追认。

错,因“同意”而免除国际责任,同意必须在事前作出而不可以在事后追认。

53、对于受害国的赔偿,多数人认为应是惩罚性的,赔偿的数额要大于实际损害的数额。

错,对于受害国的赔偿,赔偿的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害的数额为宜。

54、联合国大会担负着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任务,有权对侵略行为采取行动。

错,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担负着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任务,有权对侵略行为采取行动。

55、《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如果没得到5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

56、欧盟虽然具有某些超国家的权力,但仍然是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组织。

对。

57、国际争端司法解决的基本特点是自愿接受的司法管辖。

对。

58、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司法机关,任何国家都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错,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司法机关,但不是任何国家都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59、未经宣战而进行的战争,不受战争法的约束。

错,未经宣战而进行的战争,也必须受战争法的约束。

60、战争是由武装冲突而发展起来的,但没有武装冲突也可能存在战争状态。

对。

61、联合国专门机构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

62、国家可以对外层空间进行自由探索和利用,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四、名词解释题

1、 国际法的渊源:

指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

2、 国际法

国际法主要是在国家间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3、 国际法基本原则

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和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

4、 国际法主体: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

5、 永久中立国:指根据国家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6、 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

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7、 国家继承: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

系。

8、国籍: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9、引渡:指一国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0、庇护:庇护一般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11、国民待遇: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12、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

13、难民: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其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包括政治难民、战争难民和经济难民。狭义上的难民,仅指政治难民。

14、边境制度:相邻国家签订协定设立边境制度以维护边界标志、方便地方居民来往、管理边界河流、处理边界争执。

15、海洋法:指规定海洋上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及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领海基线体。

16、领海基线:指沿海过测算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宽度均是从领海基线算起。

17、无害通过:指非沿岸国的船舶在不损害沿海过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的原则下可以自由通过一国领海。

18、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而又邻接领海的海域,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19、群岛水域:群岛国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此基线以内的水域称为“群岛水域”。

20、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1、外层空间:指地球上空在空气空间以外的空间和天体,外层空间不能成为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任何国家可以为和平目的而利用外层空间和其他天体,但不得加以占有。

22、毗连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其领海相毗连的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其不超过24海里。

23、航空法:指调整在空气空间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4、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25、缔约能力:也称缔约权,指可以合法缔约条约的能力。每一个国家都有缔约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26、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成为缔约国接受条约拘束的一种法律行为。

27、领事:指一国根据与他国的协议,派往他国某一城市或地区执行领事职务,以保护派遣国及其公民和法人在当地的合法权益的人员。

28、国际人权法: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规定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9、人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之间通过国际条约承担义务,对实现基本人权进行合作与保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止及惩治。

30、国际法律责任: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1、国际不当行为: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包括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

32、国际组织:指国家间由各国政府或由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33、国际仲裁:指争端当事国自愿把争端提交它们选定的仲裁人或仲裁法庭裁断的解决方法。

34、战时中立:战争时期,非交战国不参加战争的任何一方,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此地位即为战时中立。

35、斡旋与调停:指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进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政治方法。

36、国际争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意见不一致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

37.国际法的编篆:国际法的编篆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系统地制定出来。

38.政府继承: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的法律关系。

39.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40.国际人权:指国际法意义上的人权,主要指各国工人的并负有法律义务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

41.纽伦堡原则:是纽伦堡军事法庭宪章和判决书上所表述的原则,即惩办战争罪犯所适用的原则,是现代战争法的重要内容。

42.条约的保留: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五、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分)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在一定范围内有主体地位,(1分)个人不是国家法的主体。(1分)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1分)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实施方式。(1分)

2、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指国际法的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2分)国际法首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作为古老的国际法渊源也是重要的国际法渊源;(2分)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亦可成为国际法渊源。(1分)司法判例与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是辅助渊源。(1分)

3、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包含那些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答对5个即可,共5分)

4、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我国与印度、缅甸首倡,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1分)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1分)、互不侵犯、(1分)互不干涉内政、(1分)、平等互利、(1分)和平共处。(1分)

5、简述国家的要素

国家的要素是国家区别于其他国际法主体而必须具备的要素。(2分)包括:定居的居民、(1分)确定的领土、(1分)政权组织、(1分)主权。(1分)

6、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所固有的,依据主权而当然享有的权利。包括独立权、(1分)平等权、(1分)自卫权(1分)、管辖权。(1分)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管辖。(1分)

7、简述国籍的意义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地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2分)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依据。(1分)国籍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1分)国籍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1分)

8、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传统的社会注意的国际法。(1分)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1分)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1分)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1分)男女国籍平等原则,(1分)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1分)

9、简述外国人待遇的方式

外国人待遇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人给予何种待遇。(1分)包括:国民待遇、(1分)最惠国待遇、(1分)互惠待遇、(1分)差别待遇,(1分)不能采取歧视待遇。(1分)

10、简述五种领土的取得方式

五种领土的取得方式是传统国际法上取得领土的方式。(1分)分别为:先占、(1分)时效、(1分)割让、(1分)征服、(1分)添附。(1分)

11、简述确定边界地原则和程序

划界地基本程序是定界、划界、制定边界文件。(2分)划界时除因特殊历史条件或另有条约规定之外,一般适用下列划界的原则(1分):是以山脉为界,通常采用分水岭原则,也可依传统习惯定界(1分);河流为界,可通航地河流以主航道为界,不可通航地河流以中间线为(1分);以湖或内海为界时,以中央等分线为界。(1分)

12、简述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地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地上空;(2分)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除外;(1分)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1分)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地专属权利;(1分)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地权利。(1分)

13、简述《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指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享有“公海自由”的权利(2分)。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地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4分。)

14、简述《外层空间条约》的原则。

《外层空间条约》所规定的原则是各国在外层空间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原则(1分)。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对宇航员提供援助和营救;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发射国对发射实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国际合作和互助。(5分,答对5个即可。)

15、简述国际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际环境保护制度是有关保护自然环境的一系列规则及制度。(1分)包括:国际水道的保护;(1分)海洋环境的保护;(1分)空间环境的保护;(1分)处置废弃物制度;(1分)海洋生物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1分)

16、简述条约的特征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1分)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定的协议;(1分)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则;(1分)条约为缔约国创设权利和义务;(1分)条约必须是书面协议。(1分)

17、简述条约缔结的程序

缔结条约必须具有一定的程序和仪式(1分),一般包括:谈判及拟订约文;(1分)签字表示同意承受条约的约束;(1分)缔约国的国家权利机关批准;(1分)交换批准书(双边)或交存批准书(多边)。(2分)

18简述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效力所扩及的时间和空间两个范围。(2分)时间范围是从条约生效到条约效力终止,无溯及力。(2分)空间范围指条约适用的地域:条约适用于缔结国的全部领土,如条约中含有限制领土适用范围条款,则不适用于有关地区。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时候,条约适用范围随着发生变化。(2分)

19、简述使馆人员的类别

使馆馆长:大使、公使、代办;(2分)外交职员:指具有外交官职位之使馆人员,参赞、秘书、随员以及武官;(2分)行政技术人员:承办使馆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使馆职员,译员、会计、打字员等;(1分)事务职员:指为使馆仆役之使馆职员,司机、信使、厨师等。(1分)

20、简述国家外交机关的体系

外交机关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而进行外交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分为国内外交机关和驻国外的外交机关(2分)。国内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2分)驻国外的外交机关:常设机关——使馆及向国际组织派遣的常驻使团;临时性机关——特别使团。(2分)

21、简述国际人权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国际人权指国际法意义上的人权,主要指各国工人的并负有法律义务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2分)。集体人权包括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2分);个人人权包括生存权、平等权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自由。(2分)

22、简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尊重基本人权,反对一切践踏民族自决和实行种族歧视政策;(1分)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3分)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1分)

23简述国际组织的特点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1分),其特点为:国家间为特定目的而组织;(1分)依据国际条约产生;(1分)具有组织约章和组织机构;(1分)依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活动。(1分)(答国际组织的概念可给1分)

24简述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1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1分)发展国际间的友好关系;(1分)促成国际合作;(1分)构成国际行动之中心。(1分)

25简述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共5分)

26简述传统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传统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两种: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1分)。强制方法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2分)非强制方法包括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前者有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及国际调查等方法;后者有仲裁和司法解决。(3分)

27简述国际仲裁的特点

仲裁是争端当事国自愿接受的一种法律程序;(1分)仲裁法庭的组成由仲裁协定规定,仲裁人由双方选派;(1分)仲裁法庭根据仲裁协定的要求进行裁断,裁决是终判,不得上诉,对当事国有法律拘束力,(2分)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有双方在仲裁协定中确定。(1分)

28、简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

基本程序:起诉、(1分)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1分)评议及宣判;(1分)特别程序:临时保全措施、初步反对主张和参加。(3分)

29简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法

依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有:谈判、调查、调停、和解的政治方法;(2分)仲裁、司法判决的法律方法;(1分)区域机关和区域办法之利用;(1分)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1分)

30简述法律上的承认及其效果

法律上的承认是一种正式的、永久的、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承认。(2分)法律效果主要是: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分)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条约;(1分)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效力;(1分)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和财产的豁免权等。(1分)

31、简述战争法的主要原则

遵守国际法义务原则,军事必要和条约无规定不能作为免除义务的理由;(2分)区别待遇原则;(1分)人道主义原则;(1分)遵守中立义务原则。(1分)

32简述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战争的开始就是从和平状态向战争状态的转变(1分)。其法律后果为:外交与领事关系的断绝;(1分)条约关系的变化;(1分)经济贸易关系的中断;(1分)交战国人民及其财产带有敌对性。(2分)

33简述战争结束的方式

战争结束的方式通常包括两个内容:停止敌对行动及结束战争状态(2分)。停止敌对行动:停火、停战、投降;(2分)结束战争状态:缔结和约、但方面宣布战争结束、联合声明。(2分)

34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不当性若被排除,则该主体的国际责任随之免除(2分)。在国际实践中,排除行为不当性的条件主要包括:同意、(1分)对抗措施、(1分)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1分)危难与紧急状态。(1分)

35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一经确定,就餐产生相应责任的法律后果(1分),主要包括:限制主权;(1分)恢复原状(1分);赔偿,包括对国家和对受害国国民的损害赔偿;(2分)道歉。(1分)

36简述《海洋法公约》所划分的各个海域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答对6个即可。)

37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外交保护泛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所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3分)外交保护的条件:被保护的人必须具有保护国国籍;(1分)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2分)

38简述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国际不当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2分)其主观要件指某一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2分)其客观要件指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2分)

39简述难民身份确定的条件

客观条件:即该人身居于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之外,且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住地国;(3分)主观条件:即造成客观条件的原因是该人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等原因而受到迫害。(2分)

40简述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

南极只利用于和平目的;(1分)各国可自由对南极进行科学考察并促进国际合作;(1分)冻结各国的主权要求,维持现状;(2分)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1分)

41.简述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的关系。

对政府的承认与对国家的承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当新国家产生时,总是同时建立新政府,因此,承认了新国家同时也就承认了新政府;反之,承认了新国家的政府,当然也就承认了它所代表的新国家。区别:在既存国家仅发生政府更迭的情况下,则只发生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发生对国家的承认。

42.简述民族自决原则。

指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的干涉,并有权决定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每一国家有义务尊重此种权利(2分)。根据此项原则,每一国家均有义务促进各民族平等权利及自决权的实现,(1分),促进对于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与遵守,(1分)不得剥夺受奴役、统治和剥削的民族自决、自由及独立权利。(1分)但以上各项不解释为授权或鼓励破坏或损害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与政治统一。(1分)

43.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有三种较有影响的学说:

1、治外法权说:以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域之外这种拟制来说明外交特权与豁免。(1分)

2、代表性说:将外交特权和豁免建立在使节的代表性上,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其使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2分)

3、职务需要说,认为外交特权与豁免,可使使馆和外交官自由代表本国进行谈判,自由地同本国政府联系,顺利执行其职务。(2分)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了职务需要说,同时也考虑到使馆的代表性。(1分)

六、论述题:

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如何组成的?它的主要职权是什么?阐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并评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答案要点:安理会现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其它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2分)

安理会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联合国组织体系中唯一有权根据规定采取执行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其有关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具体表现为:⑴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⑵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的职权;⑶其他方面的职权(3分)

安理会每一个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1分)。其表决程序是:⑴关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定,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其中应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即五大国一致原则。⑵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则以任何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2分)。关于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的决定,也必须以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之,其中应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因此,这意味着五大国在安理会有所谓的“双重否决权”,(1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答案要点:传统国际法中将国家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两大类,国家的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所固有的,依据主权而当然享有的权利,而派生权利则是从国家基本权利中引申出来的权利。(2分)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独立权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对内对外事物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干涉的权利。(1分)

平等权是指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上都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国家无论大小、强弱、或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或发展程度如何不同,它们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地和平等地进行交往,在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上也同处于平等地位。(2分)

自卫权指当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二指遭受外来的武力攻击的时候,有权实施单独或集体武装自卫。(2分)

管辖权通常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受豁免权者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2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3、试述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并比较其异同。

答案要点:外交关系主要指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外交机关通过访问、谈判、签定条约、外交文书往来、派出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而形成的关系(2分)。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2分)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为;⑴两国关系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两国间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⑵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外交时节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当两国关系之间无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有可兼任办外交事务。(2分)

其区别主要是:⑴在外交关系中,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在领事关系中,而领事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植物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地方政府交涉。⑵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地方性的,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部门的领事区域。⑶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3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4、试述公海自由原则

答案要点: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1分)其含义是: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享有“公海自由”的权利。(2分)

但是,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公海处于无法律状态,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除应遵守有关的国际法规则,还必须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2分)

公海自由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最初,公海自由只是航行自由与捕鱼自由。《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并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1分)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3分)

另,总体印象分(2分)

5、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如何消除和防止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

答案要点:双重国籍是一种国籍的积极抵触,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1分),无国籍是国际的消极抵触,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1分)

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现象主要是由于各国国际法对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规定产生的(1分)。具体来说,有下列原因:⑴由于各国对因出生而赋予国籍所采取的原则不同而产生⑵由于各国对女子与外国人结婚是否影响其国籍所采取不同的立法原则而产生⑶由于各国对于收养外国人收养是否影响外国人国籍采取不同的立法原则而产生⑷由于各国对入籍的规定不同而产生及认领等原因也可产生影响双重国籍⑸由于被剥夺国籍也可产生无国籍。(3分)

国籍的抵触使双重国籍及无国籍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前者可能造成国家之间管辖权冲突甚至引起国际纠纷,后者可能使无国籍人不能得到外交保护,不能享受互惠性质的优惠待遇。(1分)

一般地,国际社会通过签订国际公约、两国间双边条约及加强国内立法上来消除和防止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现象发生。(2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6、什么是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有什么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约、在国外的财产和所负国家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案要点:政府继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府所取代。(2分)

政府继承不同于国家继承:一是发生继承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的,政府继承则是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导致政权更迭引起的;二是参加继承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继承关系的参加者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而政府继承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旧政权的国际权利和义务被新政权所取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约和协定所采取的原则是:既不承认一切旧条约继续有效,也不认为一切旧条约当然失效,而是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逐一审查,区别对待,或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2分)

对于财产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对于解放前中国在国外的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1分)

对于债务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旧中国所负外债的性质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合法债务,可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解决,对于恶债,则不在继承范围。(2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7、试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答案要点: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管辖权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1分)

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1分)

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会员国是当然当事国;非联合国会员国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或安理会决定的条件成为当事国。(2分)

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管辖的对象。有三种:一是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二是《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三是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2分)

咨询管辖是指国际法院就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家过其他国际组织不能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2分)咨询管辖提出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1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8、试述条约的缔结程序,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谈谈我国缔约程序问题。

答案要点:条约的性质与种类不同,缔结的程序也不尽一致,缔约国可自由选择,以国内法加以规定。(1分)条约的缔结,一般有四个步骤:1、谈判及拟定约文;2、签字表示缔约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3、缔约国的国家权利机关对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批准;4、缔约国相互交换批准书(双边条约)或交存批准书(多边条约)。(4分)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的缔约程序,与国家间缔约程序大体相同。(1分)

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国于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1、由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和协定;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和协定。(3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9、试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答案要点:使馆及其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有三种较有影响的学说:

1、治外法权说,它以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域之外这种拟制来说明外交特权与豁免。

2、代表性说,这种学说把外交特权和豁免建立在使节的代表性上,认为使节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其使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3、职务需要说,这种学说以使馆和外交人员执行职务需要来说明特权和豁免。该学说认为,外交特权与豁免,可使使馆和外交官在不受驻在国的干扰和压力的条件之下,自由代表本国进行谈判,自由地同本国政府联系,顺利执行其职务。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了职务需要说,同时也考虑到使馆的代表性。

10、试述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说明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国际关系中的具体表现。

答案要点: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就是它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建立国际组织的章程来规定的。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实现其宗旨和执行其职务中具有法定行为能力,即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⑴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⑵召集与参加国际会议⑶派遣与接受外交使团⑷调解国际争端⑸承担国际责任与请求国际赔偿⑹参加另一国际组织的活动甚至加入另一个国际组织⑺作出国际承认与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⑻构成国际继承的主体与客体⑼其他行为能力。

七、案例分析题:

(一)、1987年,美国国会的少数议员,策动参、众两院通过欢迎达赖访美的决议,并让达赖利用国会的讲坛发表鼓吹“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我国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慨。请问,1、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侵犯了什么国际法基本原则?2、修正案是否违背了美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试分析:
1、所谓修正案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2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得以任何借口与形式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属于中国的内部事务,因此,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3分)

2、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2分)中美之间签署的三个联合公报属于国际条约,其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诺的尊重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国际义务,违背了条约必须遵守原则。(2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二)、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九人向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中国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本息,该券乃清政府为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辛亥革命,勾结帝国主义列强修建铁路所借之债。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此案,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传票邮寄送达后20天内对原告起诉书作出答辩,否则将进行“缺席审判”。对此,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原则曾多次向美国政府申明中国立场,但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仍于1982年9月1日作出“缺席审判”,要求中国政府向原告偿还4130余万元,中国政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请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司法豁免权?为什么?2、我国为什么对湖广铁路债券不予继承?试分析:
答案要点:“湖广铁路债券”案涉及以下两个国际法问题:
1、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即指一国免受别国的管辖,包括免受别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管辖。一般指一国免受别国的司法管辖。司法管辖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一国的国家行为免受别国法院的审判。另一方面是一国国家财产免受别国的扣押或强制执行。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美国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3分)。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不仅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而且也违背了国际法上关于国家豁免的有关规定。(2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1分)。“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属恶债,因此,根据国际法原则,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3分)
总体印象分(1分)

(三)、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建筑,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请问,1、日本政府于1972年一条约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试分析:
答案要点:1、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1972年日本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则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3分)同时,日本以条约的方式承诺了其在国际法上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违背了日本基于条约而承担的国际义务。(2分)

2、根据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则有权继承国家财产,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应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随着日本政府对“中华民国”的不承认,台湾已经丧失了对国家财产的权利。因此,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3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四)、1983年5月5日,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往上海。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为首的6名武装暴徒用手枪逼迫机长和领航员改变航向,向南朝鲜(当时中国对韩国的称谓)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南朝鲜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之后,我国外交部得到南朝鲜的通知后,要求南朝鲜当局立即把被劫持的飞机连同机上的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的罪犯交给中国处理。后经过双方磋商结果,被劫持的中国三叉戟客机及被劫持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将返回中国,但双方未能就6名劫持罪犯的处置问题达成协议。南朝鲜方面表示:不能将罪犯交还给中国,并声称南朝鲜方面已决定对他们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的制裁,同年7月18日,南朝鲜汉城刑事地方法院开庭审判以卓长仁为首的劫持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6名罪犯,并于8月18日分别对这6名罪犯宣判。请问1、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本案中卓长仁等6人的行为的性质;2、中国及南朝鲜对此案是否有权管辖,试分析:
1、卓长仁等6人的行为是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2分)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严重危害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的安全的行为。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对空中劫持犯罪进行惩罚的三个国际公约,即《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根据这三个公约的规定,凡是从航空器的地勤人员、机组人员为具体飞机作飞行前准备开始,到任何一次着陆以后的24小时为止,任何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都被视为一种刑事犯罪,而且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3分)
2、作为被劫持飞机的所属国的中国和飞机降落地国的南朝鲜均有权对劫机犯行使管辖权。(2分)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必须予以刑事制裁。对劫机犯的制裁,可以由飞机的所属国和飞机的降落地国按照其法律予以严惩。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因而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厉惩罚犯罪的义务。(2分)

总体印象分(1分)

(五)、1986年7月23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官员在北京宣布,美国《纽约时报》驻京记者约翰·伯恩斯于6月底7月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故意进入我非开放地区,进行了与记者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在查明情况后,于1986年7月22日作出决定,将伯恩斯驱逐出境,伯恩斯已于7月23日离境。请问,1、此事件中,美国记者的法律地位如何?2、我国是否有权对美国记者作出驱逐处境的处罚?试分析:
答案要点:1、根据国际法,外国记者的法律地位和外国人在一国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除有特别的条约规定以外,外国记者的驻在国通常把外国记者视同外国人对待。(2分)根据一国领土主权,所有一国境内的外国人都处于所在国的领域管辖之下,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外国记者亦不能例外。(2分)

2、本案涉及一国的领域管辖问题,表现为一国有权根据国内法对在本国境内违法的外国记者追究责任。(2分)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美国记者,非法进入仍未向外国人开放的地区,以非法手段窃取我国机密,搜集情报,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从事与记者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因此,对他们分别采取驱逐出境调离出中国的措施,是合符国际法的。(3分)

总体印象分(1分)

(六)、1974年1月15日,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维·伊·马尔琴柯夫妇,三等秘书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及其武官处翻译阿·阿·科洛索夫在中国进行间谍活动,被我国公安人员和民兵当场抓获。人赃俱在,罪证确凿。对苏联驻华大使馆人员的间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苏联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并于1月19日宣布此5人为不受欢迎的人,立即驱逐出境。请问,1、维·伊·马尔琴等人在我国从事间谍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为何不对他们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2、何为不受欢迎的人?试分析:
答案要点:

1、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这是为了保证外交代表的正常外交活动而给予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和待遇。由于外交人员职务上的需要,给予使馆人员以外交特权与豁免,才能使他们在履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2分)。此5人属外交代表及家属,根据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其间谍行为享受我国法律的管辖豁免,特别是刑事管辖的豁免是完全的,因此我国的司法机关不对他们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3分)
2、凡被接受国宣布为不能接受的使馆人员或领馆人员均为“不受欢迎的人”。按照国际习惯,接受国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而无须说明理由(2分)。我国宣布前苏联使馆人员维·伊·马尔琴柯等5人为不受欢迎的人,是因为他们在我国从事间谍犯罪活动,不仅违背了我国法律,而且其行为也违背了国际法上关于外交代表在驻在国的义务。因此,理应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立即驱逐出境。(2分)

总体印象分(1分)

(七)、1989年12月16日,中国公民张振海在登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81航班B2448号飞机后采取恐吓方式劫持了该飞机,要求飞往韩国。由于韩国拒绝接受该机降落,飞机在油料不足的情况下,被迫降在日本国福冈市的福冈机场。事发后,中国与日本当局合作,使被劫持的中国飞机和机上人员顺利返回中国。但张振海当时尚留在日本。而后中国应日方要求派了一个工作小组就引渡张犯一事进行具体商谈。1990年2月中国正式向日本提交了请求引渡书和解释中国法律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证明张振海有劫机罪行和有关证据及补充材料。请求日本政府将张振海引渡给中国,中国司法机关将就其劫机罪行对他依法进行审判。而不对他以劫机罪以外的罪行处罚。日本经审查同意引渡张振海后,便于1990年4月28日将张振海引渡给了中国。张振海被引渡回国后,北京检察院分院对他提起诉讼。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了公开审判,认定其犯有劫机罪,宣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请问:1、是否根据中国法律认定张振海犯有罪行,日本就可以决定将其引渡?2、张振海被引渡回国后,中国法院可否另定罪行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
答案要点:1、在引渡制度中,双重犯罪原则也称相同原则,指引渡中被指控的人犯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均构成可引渡的犯罪行为。若是依任何一方的法律规定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可引渡的犯罪行为,则被请求国可拒绝引渡人犯(2分)。依据双重犯罪原则,日本法院按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对张振海的劫机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张犯的行为属可引渡的犯罪行为,才将张犯引渡给中国的,并非仅依中国法律认定张振海犯罪就决定引渡的。(3分)
国际法试题库 国际法研究
2、引渡中还要遵守罪名特定原则,即同一原则,指请求引渡的国家对于被引渡的人犯只能就其所犯构成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人进行审判或处罚。罪名特定原则的目的为了防止某些国家将从事政治犯罪的人以普通刑事犯名义引渡回国,然后以其他名义任意予以惩罚。
(2分)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法院对引渡回国的张振海只能给予日本的引渡请求照会中指控的罪行进行审判,而不能另定罪行审判或处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对张振海的审判是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的。(2分)
另,总体印象分(1分)

(八)、1980年,A国某地发生一起杀人案,当该案发生时,B国驻A国的外交官史密斯先生在场。A国为了审理这个案件,史密斯先生的作证对审理此案有绝对的必要。因此,A国请史密斯先生出庭作证,但其拒绝照办,没有出庭作证。于是,A国政府就为这件事向B国政府提出请求,而B国政府政府了同意史密斯先生的拒绝,最后,A国政府没有再要史密斯先生作证,而是将其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B政府将其召回。请问,1、史密斯先生是否有义务出庭作证?如要作证,一般在国际法上采取何种方式?2、A国政府要求B政府将史密斯先生召回,是否有国际法上的依据?试分析:
1、根据国际法,外交使节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因此,不能被迫、或者被请求在民事、刑事或行政法院出庭作证。史密斯先生拒绝美国政府的出庭作证的要求,这不违反国际法(3分)。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外交人员有与驻在国合作的必要,当史密斯先生目睹现场的情况,A国为使发生的案件能及时破获,要求提供证言时,可以提供证言,但不是到法庭,而是A国派人到使馆人员的办公地方去。如果必须要史密斯先生到法庭作证时,他必须放弃外交特权与豁免,这种权利的放弃,只有经他的本国B国同意后才行。(2分)
2、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凡被接受国宣布为不能接受的使馆人员或领馆人员均为“不受欢迎的人”。按照国际习惯,接受国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而无须说明理由。(2分)因此,A国政府要求B政府将史密斯先生召回,是有国际法上的依据的。(2分)

总体印象分(1分)

(九)、1980年4月1日,6名古巴人驾驶一辆汽车闯进秘鲁驻哈瓦那大使馆,要求政治避难。古巴政府宣布撤退负责秘鲁使馆的门卫,以不再对该使馆的安全负责相威胁。可是,除乎意料之外,当这个决定宣布后,一批又一批的古巴人涌进秘鲁大使馆,竟达万余人之多。这时古巴当局见此情况后,又派人到秘鲁使馆周围加强警戒,才挡住了要求避难的人流。但是,秘重大使馆院内挤满了要求避难的人群,造成生活极度困难,连吃水都发生问题。4月6日,古巴开始向避难的人提供食品和饮水。4月7日,古巴宣布,一切想出国的人,如果经对方国家政府批准可以出去,并开始对“自愿”离开使馆的人发放护照和通行证,到4月15日共发给了5000多份。在此期间,美国、秘鲁、西班牙、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比利时等国均发表声明,原意接受在秘鲁使馆避难的难民。从这后,进入秘鲁使馆的人员都陆陆续续的离开了该使馆,从而使这场大使馆避难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请问:1、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政治避难是否符合区域国际法?
2、大使馆是否有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
答案要点:1、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政治避难是符合区域国际法的
区域国际法是指世界上某个地区内国家之间产生和形成的规则,仅适用于该区域内的国家,而不具有普遍性。如拉丁美洲国际法中,关于外交庇护的特殊规则就是典型的事例。古巴在拉丁美洲,同样适用于这些规则。因此,古巴人进入秘鲁驻哈瓦那使馆要求避难,古巴政府是同意的,这是因为拉丁美洲国家根据他们之间长期形成的惯例,彼此都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但是,这只是区域性的习惯,国际法上不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不承认的。

2、大使馆无权在驻在国内拘捕本国侨民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内的外交使节是没有权利拘捕其本国侨民,把他们监禁在使馆内,然后将其送回本国。


(十)、隆端古寺位于扁担山脉的一个隆起的高地上,它构成泰国与柬埔寨之间边界的一部分。根据1904年2月13日暹罗(当时泰国称为暹罗)和法国(当时柬埔寨是法国的保护地)之间的一项条约的规定,双方同意这一点上的边界线,应沿着分水岭线划出。为进行实地划界而设立了一个混合委员会。当时泰国政府委托一个法国调查队绘制该地区的地图。1908年,地图在巴黎出版,同时也将地图送交泰国政府。在地图上明确标出了隆端古寺位于柬埔寨一边,但泰国政府未表明任何异议(直到1935年以前)。后来,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把其看守人安置在寺内,于1949年和1950年向泰国政府提出多次抗议照会,终未得到回答。1953年柬埔寨获得独立后,新政府企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都没有成功。之后,柬泰双方又经过多次谈判而失败。1959年10月6月,柬埔寨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际法院宣告隆端古寺的领土主权属于柬埔寨,泰国应撤退它驻扎在古寺遗址的武装部队。1960年5月23日,泰国政府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1961年6月26日,国际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泰国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1962年6月15日,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了判决。法院以9票对3票判定隆端古寺是在柬埔寨境内,而泰国有义务撤回驻在该地区的一切军事人员和民事人员。法院还以7票对5票判明泰国应将其在占领时期从寺内搬走的一切物品归还柬埔寨。
请问:本案涉及哪些国际法的问题,并论述。
答案要点:1、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
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争论点,主要是隆端古寺及其周围的土地的主权是属于哪一国。泰国认为法国于1908年出版的地图不是混合委员会所制,它有严重错误,如果根据真正的分水岭划出的边界线就应把该寺的地区划在泰国一边。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真正的问题是,泰柬双方是否已接受了这张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和地图上指出的边界线。从实际看,泰国接受这张地图后,当时的暹罗和之后的泰国政府对此并未作过任何反响,未作过任何追究,也未发现因犯过任何错误而可使其“同意”变为无效。它完全有充分机会不同意这种划界,但许多年来都没有这样做,因此,必须认为那已是得到了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为申辩的理由是不能接受的。法院的判决确定了柬博寨对隆端古寺的主权。现在,泰国出兵占领隆端古寺地区,这无疑是对柬埔寨国家领土主权的侵犯。
2、国际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
泰国政府给以抗告,就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初步反对主张。因为,泰国政府认为,该国虽然曾在1929年9月20日发表了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并在1940年5月3日又发表声明,同时将第一个声明展期10年,但是,国际法院与过去常设国际法院不同,因此认为由于这个声明不是以“国际法院规约”签署国的身份发表的,所以应随着泰国参加“规约”而自然于1946年失效,这个声明也不因参加规约而延期。

1961年5月26日,国际法院对泰国的抗告作了判决,肯定了国际法院对此的管辖权,因为泰国政府所发表的接受强制管辖声明仍是有效的。理由:虽然1940年延期的声明已经失效,但1950年发表了一个新的、独立的声明,而且已向联合国秘书长履行了延期手续,因此这就表明该声明应当被解释为接受现在的国际法院——而不是消亡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且该声明所引证的1929年和1940年所接受的条件,与《规约》的第36条第2款相一致,是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从而,法院确定了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测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AB两项都是明示放弃国家主权豁免的方式,C项属默示放弃主权豁免的方式,国家主权豁免无论通过明示还是默示都可以使得法院获得管辖权。D项属于国家出庭主张豁免,这不能视为放弃行为,因此,并不能使得法院获得管辖权。

2.A。继承分为条约的继承和非条约的继承。条约的继承主要看条约的性质,如果是政治性条约则合并后的新国家可以不继承,而非政治性条约如边界划分类条约、界河利用等条约需要继承。债务的继承一般要求该债务必须是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举债造成的,如C项其实应继承。而从私人处所借债务,合并后的国家无需继承。

3.C。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方不履行时,他方可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安理会可以做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当然目前国际法院的判决尚无被拒绝履行的情况。

4.A。A项正确,因为对海洋活动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国际法院或海洋法法庭解决。B项错误,因为除了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外,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成为诉讼当事人。任何其他协定如规定将管辖权授予海洋法法庭的,则该协定的当事者也可以成为海洋法法庭的诉讼当事人。根据前述解释,C项显然错误。D项错误,因为,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这与国际法院的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相似的。

5.D。ABC三项都是条约可以终止履行的理由。D项因不能履行必须是永久性不能履行才能终止条约,暂时的履行不能成为终止条约的理由。

6.C。叛乱运动的机关应独自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国际责任,其所在国中央政府对其行为不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叛乱运动后来推翻国家旧政权,自己组建新政权,成为国家的代表,则该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该国家的行为。

7.C。C项中的四个罪名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种国际罪行,二战后C项中的两个《宪章》确立的战争犯罪罪名是: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反人道罪。

8.C。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书籍属动产,应适用丹宁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但题中告诉我们其住所不明,根据《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丹宁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书籍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9.D。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或叫法律选择规范。因此,AB两项均不对。C项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而题干中的冲突规范显然看不出直接适用何国法,因此不是单边冲突规范。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是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

10.C。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如为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11.C。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船舶欠船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属于船舶优先权的内容。而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应适用中国法。

12.B。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13.C。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不同国籍的船发生碰撞,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国法。由于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琼州海峡,因此应适用我国法。

14.C。参考反致各种示意图。关键是首先找到法院地国。

15.B。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B项是我国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

16.A。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因此,尽管汤姆是美国人,但由于其在我国有住所,因此应适用我国法。

17.C。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单不一致的视为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故C项正确。又根据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交易,银行对信用证交易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履行情况不负责任,ABD三项均属基础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只要卖方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

18.C。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事宜,即由美国乙公司负责租船按约定时间到天津港装货,但货物上船后,卖方甲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买方乙公司,以便乙公司能够及时为货物在装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投保,但投保并非FOB施加给买方的义务,是买方根据自己承担的风险自行决定的。故A项前半句说法错误,后半句正确。D项说法也错误。B项说法错在FOB下装港就是交货港。C项说法正确。

19.D。本题中甲公司2月12日电属于要约,乙公司虽在要约规定有效期内(2月20日)做出答复,但内容上对要约报价作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无效承诺,导致原要约失效。而这一实质性变更的答复实际上可视为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甲公司2月21日的回电实质上已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这个回电虽添加了新的条件,即氮含量检验证书的要求,但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合同原则上已成立。此时乙公司既然不能接受这个非实质性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公司他不能接受该非实质性添加,这样才能阻止合同成立,但乙公司没有这样做。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A。关于适航义务,有的国家是采用所谓绝对适航义务,即只要事后发现货损是由于船舶不适航,承运人都要承担责任,无论该不适航是否在开航时能否发现。而根据《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都采用所谓恪尽职责适航的标准,即只要承运人只要尽到合理谨慎处理船舶使其适航的义务即可,对于船舶的潜在缺陷导致的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可以免责。

21.C。一切险承保范围包括下列外来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显然,ABD分别属于偷窃、淡水雨淋、玷污三项,而C项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2.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将DEQ术语改为由买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在此之前的1990通则中,DEQ也是由卖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现在只有DDP是卖方负责进口国清关。

23.A根据《海商法》第51条,承运人对于“管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货舱温度超标表明承运人未尽到管货责任。

24.A。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文,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

25.A。《汉堡规则》中首次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弥补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不足,我国《海商法》采纳了这一概念。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制度,我国《海商法》主要采纳了《海牙规则》的规定,同时借鉴汉堡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而承运人赔偿限额与诉讼时效我国的规定与各公约不同,我国关于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的规定基本上与维斯比规则相同。

二、多项选择题

26.AD。出生地主义意为公民出生于本国,即在出生时取得本国国籍,无论其父母是否为本国公民。单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取得其父亲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是指公民出生时可同时取得其父亲和母亲的国籍。

27.ABC。《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ABC三种减排折算方式。没有所谓蓝色交易之说。

28.ABC。ABC三项都是关于领事特权与豁免使用期间与范围的正确表述,但D错误,领事及其同户口家属的特权与豁免通常在他们离开乙国国境时或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时停止,即使接受国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也应如此。

29.ABCD。根据《票据法》第100条的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30.ABCD。A项参考《民法通则》第146条;B项参考《民通意见》第179条;C项参考《海商法》第274条;D项参考《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

31.ABD。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另外,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C项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32.AC。根据《民诉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只要涉外离婚案件的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的,则原告住所第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民通》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33.ABC。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4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公约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5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公约第4章专门就风险转移问题进行规定,因此,不调整的只有ABC三项。

34.ABC。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规定,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方法首先是A项,在A项的方法不可行的,依照BC的两种方法。D项错在不是以我国的各种成本费用来推算进口产品的价值,而应该以出口国的各种数据为计算依据。

35.AB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七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未披露信息规定需具有ABC三个条件方可得到协议的保护。合法控制符合上述条件的信息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违反诚实的商业惯例的方式公开、获得或使用该信息。

36.ACD。本题考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37.ABC。C组术语卖方虽然负担货物的主要运费,但交货与风险转移都在装运地完成,因此属于装运合同而非到货合同。

38.ABC。光船租赁合同可称得上是财产租赁合同,但航次租船合同不属财产租赁合同,而属于运输合同。

39.AD。澳方交付的货物存在固有缺陷,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免责,银行对此不负责任的依据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银行不对信用证交易以外的基础交易关系负责。澳方存在违约行为,因此风险不在装运港转移,因此,本案应由卖方承担责任。

40.ABCD。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的所得一般包括答案中所列的四项,来源国只能就这四项所得征收税款。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也是征税对象,勿漏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41.AC。A项正确,但须注意,其他使馆人员的派遣一般无须事先征求对方同意,除非委派的是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B项错误,因为一国可以不加解释地宣布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D项实际上应当是把国书正本递交接受国元首才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的依据。

42.ABCD。国际刑事法院不但对缔约国境内发生的或由缔约国国民实施的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有权管辖,而且对非缔约国境内发生的或由非缔约国国民实施的上述罪行具有管辖权,只要该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该具体罪行的管辖权即可。规约只针对个人行使管辖权,不涉及国家本身的刑事责任问题。在上述ABCD四项中任何一种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都可以行使管辖权。

43.C。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5条的规定,票据法上的涉外票据是指票据的背书、保证、承兑、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于境内的,又有发生于境外的票据。因此,只有C项符合这一要求。

44.ABC。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侵权纠纷虽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但也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不属于专属管辖之列。

45.ABC。ABC三项都是《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正当理由,但D项不是,如果承认和执行该裁决与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则可以拒绝,但可能导致公司破产不能视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否则将违反我国的国际义务,有损我国在国际上的法治声誉。

46.D。参考2002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规定》。

47.ABCD。这是司法考试常考的一个知识点,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A项要注意,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中心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D项要注意,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

48.ABC。A项棉布被盗属偷窃险,在一切险承保范围,但不属水渍险承保范围;BC两项属保险人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与赔偿;D项属单纯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水渍险承保范围。

49.ABCD。普遍性和相互性是指世贸组织的任何成员国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员给予任何国家的待遇,每个成员既是给惠国,有时受惠国;自动性是指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与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同一性是指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

50.ABD。WTO上诉审属于法律审,上诉机构只能对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做出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C项中前半句关于上诉期的说法是对的,但后半句不对。

51.D。伯尔尼公约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即如果作品在缔约国境内出版(作品国籍),或作者是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有惯常居所(作者国籍),都有权享受国民待遇。

52.B。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英国法律,本合同是一般买卖合同,不是我国专属管辖的合同。

53.C。2000箱湿损的货物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船舶碰撞是由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造成的,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这是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一个非常特殊、也是非常著名的规定,即航行过失免责,我国海商法也吸收了这一规定。CIF合同中,货物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保单一并转移,发货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不能说是在装船前受损。

54.BCD。花生米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对承运人造成的货损,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运人追偿。《海牙规则》的承运人免责仅限于管船的过失,承运人仍负有管货责任。

55.B。《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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