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福一案最终判决:有罪释放


鉴于陈平福一案已成为敏感时期的一个敏感热点事件,因此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必然将成为一个风向杆。故楼主认为,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定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但鉴于陈平福身体健康不佳患有重大疾病,基于人道主义等考虑,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理由如下:

1.既然是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陈平福,也就是说,公诉机关代表的就不仅仅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政府,而是代表一个国家政权来起诉陈平福的。也就是说,如果假定判决陈平福无罪的话,那么反过来说明的是,这个政权错误的追究了一个公民的正当言论行为。由此将产生严重的负面政治影响。这叫ZF情以何堪?

2.本来刑事追究陈平福就是为了杀鸡给猴看,如果陈平福无罪,不但鸡没杀着,反而让猴子们高呼胜利助长其气焰,那么会导致局势失控甚至有一发不可收拾的危险。

3.由此陈平福必须定罪。但鉴于陈平福一案已被网络炒成敏感热点事件,如果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坐牢)的话,那么不仅引起网络民意汹涌,而且也会引起“友邦莫名惊诧”,搞不好就会成第二个陈瞎子之类的事件,值此敏感时期,当然不是有关方面也所愿意看到的。

4.就其案件本身来讲,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起诉陈平福,这一罪名显然有些勉强。这一点,其实公诉机关也心知肚明。因为陈平福仅在网络上表达了对某一政权和制度的不同看法或不满,但他并没有号召或鼓动谁起来推翻代替,更没有实际行动的事实。假定一下:某甲对某乙不满,说了很多乙诸如“坏透顶”之类的坏话。乙可以起诉甲造谣、污蔑,要求甲赔礼道歉,以及损害名誉进行赔偿。但如就此推论甲要谋害乙,并控诉甲谋害罪,显然就有些荒唐了。退一万步来讲,就作算甲扬言说要“搞掉”乙,但他并没有实际行动,能以“杀人(未遂)罪”起诉甲吗?显然不能。

5.所以有关方面会在试水或投石问路之后,会“情况不对,赶快撤退。”不过撤退之前当然得找一个合理的台阶下,否则被讥笑为“败逃”的话,那太没面子了。

6.更何况,陈平福患有重大身体疾病,如果“法外开恩”,则彰显“尊重人权”和“人道主义”。相反,如果非要追究其刑责(坐牢)的话,则太过于酷厉无悯怜了,让公众难以接受。再说,如果陈平福坐牢期间,承担其治疗责任不说,万一出现“意外”,则“跳进黄河洗不清”。

7.对于一个敏感时期敏感热点事件,降温是维系大局稳定的一个最佳方案。因此,选择“有罪不究”这一“双赢”结果,各方皆大欢喜,何乐不为呢?

8.立帖为证,留名火速。

关爱陈平福陈老师,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保护陈平福,就是保护广大网民的平安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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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一审辩护词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尊敬的法庭: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

我受本案被告人陈平福之委托和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陈平福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平福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特别声明:以下辩护意见只是根据本案事实,提出法律上的评价,不涉及政治上的评价,不代表辩护律师的政治主张。辩护律师的发言,无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动机、故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

辩护人认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兰检公诉一诉[2012]120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辩护人完全不能同意对陈平福的罪名指控,该指控缺乏犯罪的构成要件,陈平福是无罪的,应该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宣告无罪。

79年前,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中说,“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如果说以言论攻击机关和人物就是危及国家安全,“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临之于刑"。”79年过去了,这个辩护词也可以用在陈平福身上。

今天,79年后的辩护人认为:政府不等于国家,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反对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平福有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指控一个有严重的心脏病患者,一个年龄55岁,白发苍苍看起来近60岁的,恢复第一届高考的大学本科生,一个下岗失业的文弱书生,试图以言论来颠覆一个拥有几百万军队和警察,拥有尖端科技、武器的世界强国的国家政权,显然是匪夷所思的。


第一部分【理论常识辩】


第一、国家政权决不会通过言论煽动,进而被颠覆;陈平福涉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国家政权,从母语来看,有国家和政权两个并列词构成。

1、【国家】国家是什么?自国家出现后,便逐渐产生了关于国家的理论和学说。古今中外各个时期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问题作过论述,而且国家理论始终处于发展之中。我们的国家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期间历经多次改朝换代,江山易主,外国人都把我们所处的这个时空、地域称为“中国”,英文名叫“china”。辩护人认为,国家是由一定领域(领土、领空、领海)、人民、主权组成。通过言论,如何煽动颠覆?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政权】政权是什么?政权在政府、政治和外交领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政体的统治体制,政权是统治一个国家的权力。这个统治权是由国家机构代为行使,国家政权机构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本身及担任国家机关的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这个统治权,在中国封建皇朝,权力属于皇帝,所以称之为家天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滨,莫非皇臣。"在中国民国时期,统治权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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