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发纪念品源于何时我不知道。
我见过毛泽东时代印有红字油漆字“某某千先进工作者”、“某某模范”和“某某代表大会纪念”的搪瓷缸——一种薄铁皮的搪瓷杯子。这种杯子怕摔,摔掉了搪瓷涂层就会露出一块黑铁皮,很快会锈蚀穿孔、漏水,不能用了。也有人家拿着摔伤的杯子给补搪瓷师傅补 一补继续用的,但是一般用不了好久。
那时候的会议纪念品的经济价值很有限。它大概只能起到勋章的作用:劳模和会议代表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只印着纪念标识的杯子,在人群中不经意地端着喝水,或者围坐的一群人中随手放在桌子上,再或者在路上行走时把杯子系在挎包上——那时候很多人上班或出差时都时兴挎个帆布包——相当的吸引眼球。杯子可以引来众人羡慕的目光,不亚于现在拎一个名牌包。而且它还可以包含更多的内容,可以显示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社会地位。想想,人家那才是真正“低调的奢华”。
这是我所知道的“会议纪念品”的最初来源。
这么多年,会议纪念品就一直存在于中国的政治活动中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中,但是一直都是无声无息中存在。
今年底,一则招标公告把这个传统的“会议纪念品”推上了风口浪尖。
11月29日,云南国家级贫困县富宁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富宁县政府采购中心‘上海牌手表’询价采购公告”。
此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是拟采购上海牌机械表978只,型号为sh177m,并具体规定了在表及包装盒上刻有“富宁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纪念”字样490只,“富宁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纪念”字样488只。
招标引起了生产商的关注,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富宁县一下成了网络焦点,
面对社会的批评和质问,该县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辩解称“该采购经费早就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属于一类会议经费支出,具体包含了每一位会议代表支出多少钱,并不属于‘三公消费。”“两会”期间给代表委员发放纪念品“很正常”,“而且每年都是这样操作的,去年发的好像是被子什么的。”
辩解招来了多的谴责的口水。
经过短暂的抵抗之后,云南省富宁县政府终于低头了,宣布:富宁县决定,不购买不发放任何纪念品,会后将向社会公开两会经费,接受社会监督。
不过,富宁县的回应仍然显得不诚恳,他们这次的解释是这起事件系会议筹备组人员违反程序发布底价采购公告,相关人员已被批评教育。
这显然是胡说八道,避重就轻。政府采购当然应该公开招标。会议筹备组严格程序做,防止出现猫腻,这有什么错!真正错的是县政府根本就不应该给代表和委员买纪念品。如果说会议筹备组有错的话也只是公开招标,让县政府出丑,没有表现出“政治觉悟”而已。
人民群众欢迎筹备组犯这种“错误”。富宁县政府要做的是自我批评,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而不是迁怒于人,否则,还会犯这种错误。
这次富宁县之所以成为靶子,是因为它是一个国家级的扶贫县。这样的一个县,都能买700元左右的手表作为纪念品,可以想象一下那些非“国家级的扶贫县”会发些啥了。这些东西只会以会务费的形式从财务走帐,不会以“三公”形式表现出来。富宁县之所以被群众关注,只是因为他们用规范的采购形式进行了招标,但全国那么多没有招标的县、市、省的“两会”、“三会”和“N会”呢?
和以前的廉价的搪瓷杯杯相比,今天的会议纪念品已经相当于很多地方民众一个月的收入了,甚至比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群众一年的收入都多!
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纪念品变味了,变得有点铜臭味!
价值不菲的纪念品至少带来了一个问题:代表们为这700多元纪念品缴税吗?
国内至今没有一个法律和规章规定各级政府会议代表开会必须发放纪念品,没有规定过什么级别的会议对应发放什么价值的纪念品。代表们领取纪念品,那就是“偶然所得”,应该缴税。如果代表们没有为这700元缴税,那是就偷税漏税。也就是说代表们集体违法。以“两会”代表的这种身份集体违法,那性质就严重了!
好在富宁县政府最终取消了采购和发放纪念品的计划,会后将向社会公开两会经费,接受社会监督。但是其他的各级地方政府呢?他们有没有发纪念品,他们有没有公开会议经费的明细?
会议发放纪念品在国内早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而且会议的级别越高,纪念品的价值越大。所有这些所谓的纪念品最终都会以“会务费”的形式被处理掉。
如果要给这些名目繁多的会议“纪念品”发放行为定个性的话,那完全可以定性为一种集体贪污。是在利用会务费的名义侵占纳税人的钱,是在明目张胆地私分公共财产。这是一种公开的犯罪!
从政治的角度来讲,“两会”期间发放有较高价值的纪念品存在“贿选”的嫌疑。这种由会务组发放的高价值的纪念品完全有可能影响到会议代表的选择意向。这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两会代表”就是立法的人。立法的人都没有守法的自觉性,看来“法制社会”任重道远哪!
好在富宁县政府改正了错误,虽然认识还不够深刻,但毕竟毕竟知道尊重民意。
对于中国来说,民主和法制是一个艰难的旅程,我们希望这种进步不要停下来,哪怕只是一小步。
给官员们一点鼓励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