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案)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段婵律师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 开 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 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 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辩:。
被: 。
审: (审判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发问)
被:。
3.举证质证。
审:请公诉人举证。
公: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有/无)
审:传证人到庭。核实证人的身份,告知应当如实作证和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指令在保证书上签字。
公:向证人发问。
审:被告人对证人有要发问的吗?
被:没有。
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被:有/无。
辩:(辩护人举证)。
审:被告人、辩护人是否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
被:没有。
辩:没有。
三、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
审:由被告人作自行辩护。
被:。
审:现在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
公:没有。
被:没有。
辩:没有。
四、最后陈述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
审:休庭,延期宣判/当庭宣判。
五、宣判
审:详见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