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宣判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分至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段婵律师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 开 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 日因被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 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辩:

被:

审: 审判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发问)

被:

3.举证质证。

审:请公诉人举证

公: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有/无)

审:传证人到庭。核实证人的身份,告知应当如实作证和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指令在保证书上签字。

公:向证人发问

审:被告人对证人有要发问的吗?

被:没有

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被:有/无。

辩:(辩护人举证)

审:被告人、辩护人是否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

被:没有

辩:没有

三、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

审:由被告人作自行辩护

被:

审:现在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

公:没有

被:没有

辩:没有

四、最后陈述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

审:休庭,延期宣判/当庭宣判。

五、宣判

审:详见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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