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定价”:一个名称两种解释
华说
居家过日子,每个月总会收到几张账单:电费单、水费单、煤气单以及电话单。自然,这些账单,是每户人家都无法逃避的。在我们必须直面的“惨淡的人生”中,如期支付这些账单只是其中一个极微小的构成部分。这些费用,便是俗称的“公用事业费”了。
这一段时间,公用事业资费的价格调整来得密集了。电价、燃气价以及水价调整的声音,在神州大地的东西南北中此起彼伏地响起来了。倘若是关注时事之人,便会知道,这其实已经是迟到的涨价了。在一年半之前,因为物价涨势凶猛,多个地方原本蠢蠢欲动的涨价方案,出于稳定物价的考虑,被“临时价格干预”了。如今CPI回落,通胀缓和,一度被冻结的涨价方案于是乎再次复活了。电价、气价、水价的上涨方案,在各地渐次落地实施了。
在这些公用事业的调价方案中,无论是电价、气价还是水价,一个名曰“阶梯式定价”的术语被频繁地提及,“易地而皆然”,无一例外。以当下舆论最为关注的水价调整为例罢。在本月底即将举行听证的广州水价上调方案中,两套方案其实如出一辙,均是分为三个级差的阶梯价格,差别只在于每级落差大小不一而已。而在这之前,北京、重庆、江苏、山东等近20个省市也已经相继预披露水价改革方案。这些方案,“阶梯式定价”成为当仁不让的关键词。如北京宣称在非居民用水实施“定额管理、累进加价”基础上,将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价格制度;山东则明确提出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超计划10%,加1倍加收,超计划10%-30%加收2倍,超30%以上部分加收3倍……。
为了更详尽地了解“阶梯式定价”,且将广州水价方案作为一只麻雀来解剖。两套方案均将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级: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m3及以下的;第二级水量23-30m3;第三级水量30m3以上的部分。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水量基数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各级水量作相应调增。从价格来看,两个方案有些微的差别。方案一:22m3及以下,2.02元/m 3;23—30m 3,3.03元/m 3;30m 3以上,4.04元/m 3;方案二:22m3及以下,1.92元/m 3;23—30m 3,2.88元/m 3;30m 3以上,3.84元/m 3。
由此可见,所谓“阶梯式定价”,其实是一种非常形象的说法。即物品价格的制定,并非是单一价格,而是每一定量,有一个价格,超过一个定量,又有一个价格,如阶梯一般。不过,阶梯云者,既可逐级而上,亦可拾级而下。而从电价、气价、水价这些公用事业费的调价方案来看,无一不是采用“逐级而上”之法,每上一个台阶,价格越高。按照需求定律,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逐级而上”的定价之法,显然是为了约束人们的用水量。然则细想之下,这里却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一般而言,作为生产企业,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总是希望人们多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多多益善。何以水、电、煤气这样的公用事业企业,却要反其道而行之?
是的,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鼓励人们多多购买自己的产品,商家总是会采用“减价大促销“之类手法进行营销。最常见的一种是“量大折扣”之法,消费者购买到一定数量,卖家会给予一定的折扣,单价会便宜一些。而另一种常见方式,则正是本文要重点阐述的“阶梯式定价”促销法。我所居住的小区的门口有一家便利店,屡屡采用此法促销。试到这家便利店去看,时不时地,一些促销商品的货架上,挂着一个醒目的纸牌,上书“本商品购买第二件5折”的字样。这是说,消费者购买第一件商品时,是原件,购买第二件商品时,只需支付半价。很显然,这并非是量大折扣之法——因为第一件的价格与散卖的价格是一样,而是一种“阶梯式定价”,拾级而下,诱导消费者多买一件。为什么定价拾级而下?因为消费者的边际用值下降,对第二件的评价没有第一件高,要鼓励其购买,第二件当然要比第一件低。这样做的目的,以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为了进一步榨取顾客的“消费者盈余”,增加卖 家自己的“生产者盈余”,尽可能地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那么,水、电、煤气这样的公用事业企业为什么不这样做?为什么不先高后低拾级而下,鼓励人们多消费,增加自身的收益,反而要先低后高逐级而上逆势而为?回答是,非不想也,是不能也!因为水、电、煤气价格的定价权,不在企业这里,而掌握于政府手中。
因为所谓的“自然垄断”的缘故,水、电、煤气价格都为政府管制,中外一也。也因为所谓的“关乎国计民生”的缘故,政府制定的水、电、煤气价格,一般在市场价格之下。公用事业企业的亏损部分,则由政府加以补贴。明白了这一点,也就可以明白公用事业价格调整采用逐级而上的“阶梯式价格”的重点所在。因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越多,政府补贴越多!向上的阶梯式价格,减少了人们的消费量,也就意味着减少了政府的补贴。
纵观各地水、电、煤气公用事业价格的上调,大抵是采用普遍上调基础价格+阶梯式价格的模式。普提价格,可以减少一部分政府的补贴,而向上的阶梯式价格则逐步地向市场价格靠近,也减少了一部分政府的补贴。说实行阶梯式价格能够促使人们节约使用资源当然对,但其实效果有限,因为绝大部分的人们的使用量,是在第一级内也就是在基础数量之内的。倘若真要促使人们节约资源,则将价格从第一级开始便直接提至市场价格,其效果无疑更为明显而直接。当然,这会招致来自民众的强大压力。这样看,“阶梯式价格”的因应之道,应该是合乎时宜的一种理性选择:一方面可以缓解补贴公用事业的财政压力,一方面也不至于找来太多的民众抱怨。
2012-2-21